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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州新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原子荧光光度计采购招标公告

作者: 发布于:2015-07-16 14:26:0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辽宁金衡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受大连金州新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的委托,对金州新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原子荧光光度计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投标人报名参加投标。
一、项目编号:JHCG[2015]049
 二、招标内容:
原子荧光光度计设备一套(详细内容见招标文件)
注:
1.招标文件中要求投标单位须提供非进口产品(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境外的产品),否则视为无效投标文件;
2. 本次采购产品中的电脑和打印机必须属于财政部、国家发改委列入《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第十七期)》的产品。否则,投标无效。
3.本项目采购预算为30万元(投标人投标报价超出采购预算的,按无效投标处理)。
三、投标人的资格条件:
(一)在中国境内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
(二)投标人是代理商的须提供所投产品合法有效经销授权;
(三)外地投标人须具有在大连地区工商管理部门注册的售后服务机构,非投标人分公司或办事处的售后服务机构须有投标人和售后服务机构之间盖有公章的委托协议。
注: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经检察机关查询三年内有行贿犯罪记录的不得参加本采购项目。
四、报名及招标文件发售时间及地点:2015年7月17日起至2015年7月31日止每天8:30—16:30(北京时间,公休日、节假日除外)在大连开发区五彩城凯伦国际大厦B座2403室。
五、报名要求:
投标人申请购买招标文件:未注册会员的投标人须登陆金州新区政府采购服务中心采购交易管理平台(http://218.25.154.170:8088/tzhy/)“会员专区”进行注册并申请购买招标文件;已注册会员的投标人须进入政府采购交易管理系统申请购买招标文件。
通过金州新区政府采购服务中心管理系统申请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单位携带营业执照副本原件、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所投产品合法有效授权书原件、大连地区工商部门注册的售后服务机构证明原件(外地企业提供)及以上材料相应的复印件一套(复印件须加盖公章),招标代理人将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初审(仅限于发售招标文件),初审合格后方可购买招标文件,详细资格审查以评标委员会审议结果为准。
六、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200元/套,售后不退。
七、接受投标文件的时间与地点:2015年8月14日09:45时至10:00时(北京时间),大连市公共行政服务中心大楼五楼大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地址:大连市甘井子区东北北路101号)。
八、投标截止日期及时间:2015年8月14日10:00时(北京时间)。
九、开标时间与地点:2015年8月14日10:00时(北京时间)在大连市公共行政服务中心大楼五楼大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地址:大连市甘井子区东北北路101号)
十、招 标 人:金州新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十一、招标代理人:辽宁金衡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联 系 人:张 琛      
 话:0411-39202016-839
    真:0411-39202016-816(自动)
    址:大连开发区凯伦国际大厦B座2403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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