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科文招标有限公司桂林市大圩至草坪(灵川段)公路工程勘察设计服务项目(KWCZ5G2015050)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桂林市大圩至草坪(灵川段)公路工程 已由 桂林市发改委 以 市发改行审字【2015】147号 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灵川县交通运输局 ,建设资金来源来自上级补助和灵川县财政自筹 ,项目出资比例为4:6,招标人为 灵川县交通运输局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勘察设计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2.1.1 本项目路线全长约10.5公里,公路等级为二级公路,设计荷载等级为公路-Ⅱ级,设计行车速度60公里/小时;双向2 车道,路基宽度8.5米,路面宽7米,水泥混凝土路面。
2.1.2 建设地点:灵川县大圩镇
2.2 招标范围:
2.2.1公路路线、路基、路面、桥涵、安全设施、绿化工程等一阶段施工图勘察设计(含地质钻探、桥梁勘察设计及桥梁地质钻探)、编制概预算、提供设计后续服务(含负责组织设计文件的评审),并负责征地拆迁的边桩放样(含挖边线沟)。
2.2.2 本项目划分为1个合同段。
2.3 质量要求:
承包人在设计期限内完成本项目招标范围内的全部工程设计以及设计所需要的勘察(测)。测量、设计、勘察(含地质钻探、桥梁勘察设计及桥梁地质钻探)应符合国家、省、行业及其他有关规范及标准要求,并通过相关部门的评审。
2.4 设计周期:
①自合同签订后 40 天内,提交施工图勘察设计文件;根据咨询单位和发包人、上级部门的审查意见,设计人在接到审查意见后10天内对勘察报告、设计文件及专题研究报告进行修改完善,并提交勘察报告、施工图设计文件修改完善稿;经上级主管部门对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批复后,设计人在接到审查批复意见后 10天内提交勘察报告、施工图设计文件最终稿,在提供勘察报告、施工图设计最终稿的同时需提供相应的电子文件;
②征地拆迁图编绘:提交修改完善后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后 10天内完成;
③施工现场配合服务:从项目开工至项目竣工验收,施工期暂定2年,缺陷责任期2年。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必须在国家工商行政部门登记注册,具备法人资格,并且在人员组成结构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勘察设计能力。
3.2 具备工程勘察专业类(工程测量)乙级(含乙级) 以上及工程设计公路行业(公路)专业乙级(含乙级) 以上资质。
3.3 投标人近5年(2010年1月1日以后)内至少完成过2个10公里以上的二级或以上等级公路的勘察设计项目业绩。
3.4 拟指派的项目负责人标准:路桥专业高级工程师,近5年(2010年1月1日以后)内,以项目负责人或技术总负责或项目总审定的身份,主持或参与过2条以上(含2条)二级或以上等级公路的勘察设计工作。
3.5 存在隶属关系(母子公司或同一母公司下的子公司)或在另一家企业有股份关联关系的两家或多家企业不能同时参与本项目投标。
3.6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5年7月16日至2015年7月22日(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00至12:00,下午15:00至17:30(北京时间,下同),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及拟指派的项目负责人到广西科文招标有限公司桂林分公司(桂林市七星区骖鸾路桂林国家高新区科技工业园四号小区湘商大厦四层)报名并提交以下材料:
(1)资质证书副本;
(2)营业执照副本;
(3)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
(4)单位介绍信和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授权委托人与手持介绍信人必须为同一人,介绍信、授权委托书的项目信息必须与本项目信息一致);
(5)授权委托人的身份证、与投标人的人事关系合同以及社保机构出具的投标人为其缴纳的2015年1月至6月社保缴费证明(加盖缴费证明专用章或社保机构单位章);
(6)项目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企业及拟指派的项目负责人《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回执》(出具时间应于本项目报名时间内);
(7)投标人近5年(2010年1月1日以后)内至少完成过2个10公里以上的二级或以上等级公路的勘察设计项目业绩证明材料(证明材料:①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书;②施工图设计审批意见的复印件,上述两者不能体现建设规模或技术指标的还需提供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8)投标人拟指派的项目负责人的身份证、职称资格证、与投标人的人事关系合同以及社保机构出具的投标人为其缴纳的2015年1月至6月社保缴费证明(加盖缴费证明专用章或社保机构单位章);
(9)投标人拟派的项目负责人以项目负责人或技术总负责或项目总审定身份,主持或参与过2条以上(含2条)二级或以上等级公路的勘察设计工作证明材料(须提供能够清晰反映相关内容的证明材料)。
4.2 报名时应提供本招标公告第4.1款所要求的材料复印件一份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并同时携带原件核查。
4.3 材料齐备后即可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售价为每本人民币250元(不含图纸及其它资料费),整套资料售后不退。
5. 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5.1本次招标人不组织召开投标预备会,也不统一组织进行踏勘现场,由投标人自行踏勘现场。
5.2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5年8月6日10时整,投标人应于2015年8月6日9时至10时将投标文件递交至广西科文招标有限公司桂林分公司开标厅(桂林市七星区骖鸾路桂林国家高新区科技工业园四号小区湘商大厦四层)。
5.3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http:// www.gxzfcg.gov.cn)、桂林市政府采购网(http://zfcg.guilin. gov.cn)、中国采购与招标网(http://www.chinabidding.com.cn)、桂林市交通运输局网(http://www.gljtj.gov.cn)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标人:灵川县交通运输局 招标代理机构:广西科文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灵川县青泽区 地址:桂林市七星区骖鸾路桂林国家高新区
科技工业园四号小区湘商大厦四层
邮政编码:541299 邮政编码:541004
联系人:文先生 联系人:胡 涛
电话:0773- 6861910 电话:0773-8998923
传真:0773- 6861137 传真:0773-8998923
2015年7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