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海海创投资建设有限公司宁海县梅桥职工宿舍公寓楼电梯招标项目的采购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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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次数:1 | |
发布日期:2015-07-16 |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规定,经宁海县财政局批准,现就宁海县梅桥职工宿舍公寓楼电梯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合格的投标人参加投标。 一、项目编号:NHZFCG-Z2015038 二、采购组织类型:集中采购 三、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四、采购内容及数量:电梯9台(详见招标文件) 五、本项目预算金额:247 万元 六、合格供应商的资格条件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22条规定,同时也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投标产品的制造及供货能力的制造商和代理商(代理商参加投标的必须有制造商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书); (2)本次所投品牌客梯2012-2014年度连续三年的主营业额≥38亿元人民币(开标时提供此年度审计报告原件或公证书);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规定的中小微企业除外。 (3)投标人(或制造商)必须具有特种设备(电梯)产品安装维修许可证A级或B级(提供复印件加盖制造商公章)。 (4)在宁波地区设有售后服务机构,经工商注册登记或在宁波市质量监督局备案(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 (5)投标单位或所投电梯品牌在宁海县内设有经过县质监局备案的维修保养点(以县质监局相关文件为准),如没有,也可委托其他在县内的经过县质监局备案的维修保养点进行维保(提供委托协议书)。 同一法定代表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在同一次货物招标中同时参加投标。 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货物,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投标人与采购人应无任何直接或间接的关联,包括接受采购人的委托为本次采购的货物承担设计、编制规范和其他文件咨询业务的公司(设计院)或其附属机构。 投标人还应符合合法经营、资信良好,遵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等相关文件的规定,并在招标投标活动中无欺诈和腐败行为。 七、参加本次投标的投标人必须在 2015年8月5日11:30时前将“投标报名函”和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复印件须加盖单位公章)传真给本中心(传真号码:0574-65131831、65131832),否则投标将被拒绝。 八、招标文件领取方式:网上自行下载。 九、投标保证金: 1.人民币:24000元; 2.投标保证金收妥抵用(即到账)截止时间:2015年8月5日11:30,各投标单位以各投标单位以非现金形式(以实际到账为准)向宁海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提交。 3.投标保证金交纳账户名:宁海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保证金专户; 开户行:农业银行宁海县支行; 帐号:39752001040010207。 4.开标时须提供宁海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具的投标保证金收据(开标前到五楼大厅投标保证金窗口开具收据。联系电话:0574-65131827,传真号码:0574-65131828)。 十、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2015年8月7 日9:00时。 十一、投标、开标地点:宁海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宁海县桃源街道金水东路5号五楼,具体详见五楼大厅公告)。 十二、投标文件递交方式:密封装袋加盖公章后直接送达现场。 十三、本次招标有关信息公告在 宁海县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http://www.nhztb.gov.cn) 十四、特别提醒:各供应商须在宁波市政府采购站点(http://www.nbzfcg.cn)完成供应商注册,否则采购人有权拒绝签发中标通知书。 *十五、其他要求:投标人须提供(投标人、法定代表人)2012年1月1日至2015年 7月16日《检察机关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的原件或扫描件,如有行贿犯罪记录的或内容不符、日期少于上述时间的,取消投标人投标资格。“告知函”由投标人营业执照住所地或业务发生地人民检察院出具,查询预约电话:0574-83555214 83555215。 联系人:马燕 联系电话:0574-65131832、65131831 本公告如与招标文件不一致时,以招标文件为准。 特此公告。宁海县政府采购中心 2015年 7月16 日 | |
附件:公寓平面图_t3_2015716155741.rar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