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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市公安消防支队关于消防器材项目第二包公开招标采购的公告

作者: 发布于:2015-07-16 16:36:0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海口市政府采购中心(以下简称“采购代理机构”)受海口市公安消防支队(采购人名称,以下简称“采购人”)委托,对消防器材 (项目名称)第二包进行国内公开招标采购,诚邀请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一、项目简介

  1、项目名称:消防器材

  2、项目编号:HKGP2014-188-1(第二包)

  3、货物需求一览表:

  

 

  包号

  

 

  货物名称

  

 

  单位

  

 

  数量

  

 

  预算

  

 

  备注

  

 

  第二包

  

 

  漏电探测仪

  

 

  把

  

 

  6

  

 

  1416000元

  

 

  可燃气体探测器、军事毒剂侦检仪、视频生命探测仪、有毒气体探测仪、音频生命探测仪、红外热成像仪,六种设备接受进口产品投标

  

 

  可燃气体探测器

  

 

  台

  

 

  5

  

 

  电子酸碱测试仪

  

 

  台

  

 

  3

  

 

  电子气象仪

  

 

  台

  

 

  3

  

 

  军事毒剂侦检仪

  

 

  台

  

 

  1

  

 

  视频生命探测仪

  

 

  台

  

 

  3

  

 

  测温仪

  

 

  台

  

 

  4

  

 

  有毒气体探测仪

  

 

  台

  

 

  4

  

 

  音频生命探测仪

  

 

  台

  

 

  3

  

 

  红外热成像仪

  

 

  台

  

 

  9

  

  要求:包号内所有采购内容投标时必须完整无缺项,否则投标无效。

  4、项目实施地点:海口市公安消防支队

  5、项目完成时间:签订合同之日起90日内中标人必须完成本项目的全部工作任务,并检验合格交付使用,欢迎缩短工期。

  6、付款方式:

  第一期:合同货物到采购人指定地点交付并完成设备安装调试,经采购人、中标供应商共同验收合格,采购人凭中标供应商开具的正式有效发票在十个工作日内向中标供应商支付合同价的95%;

  第二期:合同价的5%作为质量保证金,待一年质保期满后,若无质量及售后问题,由中标供应商提出申请,采购人应在十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中标供应商。(质保期自验收合格之日起计)。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

  2、符合采购单位根据采购项目实际情况要求的特定资格条件和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

  2.1、投标人必须获得制造厂商或国内总代理的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书(适用非制造厂商或国内总代理投标)(适用所有包项);

  三、采购文件获取办法等事项

  1、购买采购文件需提供以下资料(传真件亦可接受),未按要求提供资料的,不予出售采购文件。

  1.1 供应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1.2 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或合法有效的授权委托书(加盖单位公章);

  1.3法定代表人或受托人的有效证件复印件;

  1.4 法定代表人或受托人的有效联系方式(包括联系人姓名、联系电话、传真、E-MAIL或QQ号码等信息)。

  1.5 邮购款150元汇款单复印件,汇款单上须注明付款单位名称,且在备注栏注明项目编号、名称、包号(如果有)。款项到帐后,我们将邮寄采购文件及发票。(邮购采购文件适用)

  2、采购文件出售时间:2015年7月16日至2015年7月24日(上午9:00-12:00,下午13:30-16:30,节假日除外)。

  3、采购文件出售价格:每包采购文件售价150元(含纸质文件和电子版文件,售后不退)。

  4、购买采购文件的单位名称、提交投标保证金的付款人名称、投标人的公司名称三者须一致,否则自行承担投标无效的风险。

  5、获取采购文件后,须仔细检查采购文件是否齐全,如有缺漏等问题,请立即联系解决。

  6、没有在本中心购买采购文件(以发票为准)的供应商,其投标文件将被拒绝并原封退还。邮购款(如果有)将依据付款人的申请无息退还。

  四、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

  1、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15年8月5日上午9:30(北京时间);

  2、开标时间: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同一时间

  3、递交投标文件及开标地点:海口市政府采购中心开评标会议室(海口市滨海大道长滨东路海口市行政中心18号楼北楼一层会议室(详见会议室门前标识),如有变动另行通知;

  4、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视为无效投标文件,采购代理机构不予接收。

  五、采购信息发布媒体

  本项目采购信息指定发布媒体为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new/)和海南省人民政府网(http://www.hainan.gov.cn/code/V3/)。

  六、邮购采购文件及提交投标保证金帐户资料:

  账户名:海口市政府采购中心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口友谊支行   

  账  号:4600100 2936 05977 7777

  开户行地址:海口市龙华路11号友谊商场1楼

  七、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及联系方式

  采购人名称:海口市公安消防支队

  地      址:海口市国兴大道兴丹路2号海口市公安消防支队

  项目联系人:吴科长

  联 系方 式:0898-65230035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海口市政府采购中心

  地    址:海口市滨海大道长滨路海口行政中心18号楼北楼1009室        

  邮政编码:570311

  采购文件咨询、质疑联系方式:

  联系人:王先生 

  电话:0898-68723989  

  购买采购文件联系方式:

  联系人:高小姐

  电话:(0898)68723985     传真:(0898)68723984

  退还投标保证金咨询联系方式:

  联系人:孟女士

  电话:0898-68723978  

  海口市政府采购中心

  2015年7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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