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阜宁县路灯管理所204国道(安乐-城北大桥段)路灯设备采购、安装及其服务招标公告

作者: 发布于:2015-07-16 16:38:0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经政府采购监管部门批准,采购人阜宁县路灯管理所在前期准备工作就绪的基础上,就阜宁县204国道(安乐-城北大桥段)路灯设备采购、安装及其服务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江苏大洲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采购人委托具体负责本项目的招标事宜。
一、招标内容
1、项目名称:阜宁县204国道(安乐-城北大桥段)路灯设备采购、安装及其服务
2、项目概况:204国道安乐至城北大桥段,从安乐村交叉口至城北大桥,全长约11KM。本次招标为阜宁县204国道(安乐-城北大桥段)路灯设备采购、安装及其服务,主要采购内容为阜宁县204国道(安乐-城北大桥段)路灯设备供应、运输、安装、调试及检测验收、质量维保等售前、售中及售后服务,内容包括全部灯具灯杆、支架、电缆、电缆保护管、不锈钢控制箱等全部材料及其基础、顶管等施工安装和路灯控制箱、集中控制系统采购安装等,其中杆高12M双臂路灯205杆,杆高14M高低臂路灯32杆,杆高14M双层弧形中杆灯10杆。具体采购内容详见招标文件,采购预算共334万元人民币。采购资金为项目业主多渠道筹集,资金来源已落实。
3、发包范围与标段划分:阜宁县204国道(安乐-城北大桥段)路灯设备采购、安装及其服务。本次采购共分两个标段,以老施吴公路分界,包工包料,具体标段划分如下:
第一标段为老施吴公路以南路灯设备采购、安装及其服务,路灯约135杆,采购预算为180万元;
第二标段为老施吴公路以北路灯设备采购、安装及其服务,路灯约112杆,采购预算为154万元;
各标段具体采购内容详见采购人提供的招标文件。
每个供应商可同时投两个标段,但最多只能中一个标段。
4、工期要求:合同签定后50日历天内供货并安装调试完成
5、质量要求:工程质量要求符合《市政工程施工规范及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和《城市道路照明工程施工及验收规程》合格标准;工程质量保证期为从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算起,整体工程质保期为3(质保期内因设备质量引起的所有损失均由中标人负责)LED灯具质保期7年(前3年负责整体维修,后4年负责灯具维修)。
二、投标人主要资格条件: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经营范围符合采购项目要求;
2、投标人投标时需提供法定代表人(或其被授权人)和项目负责人20151月至 20153月连续3个月在本单位向投标人所在地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门交纳的养老保险原件。【如提供的是养老保险手册,须附有效期内的缴费清单;如提供的是劳动保险部门证明,须是证明原件并有名单且注明缴费起止期间;上述3个月养老保险需在递交投标文件时间截止前缴纳,且无欠费】;
3、投标企业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三级及其以上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等级;
4、投标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5、投标项目负责人具有小型项目管理师或二级及其以上机电安装工程或二级及其以上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建造师资质(注:一、二级建造师必须提供注册证书或临时执业证书,小型项目管理师必须提供小型项目管理师执业证书);
6、投标项目负责人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
7、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 3 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8、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其他关于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条件;
9、采购人谢绝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投标。
三、发售招标文件时间:2015716日至201572217时(不含公休日、节假日)。
四、发售招标文件地点:阜宁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阜宁新区香港路592号)一楼服务大厅,联系人:朱杰,联系电话:0515-89791601
五、招标文件发售:请投标申请人在上述规定时间内持身份证复印件一份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售价:400/份,售后不退。可同时提供电子标书,购买时请带一个未使用的U盘或其它移动存储。
特别提醒:
1在中标公告发出后七个工作日内,中标人向采购人提供检察机关出具的无行贿犯罪记录情况证明材料原件或在“江苏省人民检察院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网”网上下载的打印件并加盖中标人的公章,在上述时间内不能提供的,作自动放弃中标人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2、投标申请人获取招标文件后如放弃投标的,须在开标七日前以传真(0515-89791601)或其它有效形式(样式见附件)通知招标人,无故不参加的,招投标管理部门将按失信行为记入该供应商诚信档案中。
六、投标截止时间:20158715:30,投标地点:阜宁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阜宁县香港路592号)二楼开标厅
七、开标时间及地点:20158715:30,阜宁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开标厅。
八、评标办法:最低评标价法
九、本次采购项目付款:付款以人民币通过银行给付,统一汇至中标人的基本银行账户。具体付款幅度如下:
1、工程施工结束并经验收合格后七日内,付工程款的60%
2、工程经验收合格一年后七日内并经政府审计部门审计结束后,付至工程审定价款的80%
3、余款待工程施工结束并经验收合格二年后七日内,无主要质量问题,一次性付清(以上付款均无息)。
十、采购人地址:江苏省阜宁县货运物流中心内
联系人:张宏伟    联系电话:18912576866
十一、代理机构地址:阜宁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阜宁新区香港路592号)一楼
联系人:孙建建    联系电话:0515-8729285813914650638
邮编:224400      E-mailkent9355@163.com
 
采购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招标代理机构(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O一五年七月十六日
 
 
 
附件:放弃投标函
 
关于放弃参加“阜宁县204国道(安乐-城北大桥段)路灯设备采购、安装及其服务”
     
 
致:阜宁县路灯管理所
江苏大洲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我公司于                       日报名“阜宁县204国道(安乐-城北大桥段)路灯设备采购、安装及其服务”(项目编号:FNCG201560号),并领取了该项目的招标文件。现由于                                   等原因,经本公司研究决定放弃参加该项目投标。
特此函告!
                                         
                                       
                                             投标人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盖章或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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