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州市土地储备整理中心所需林州市2014年度第一批补充耕地项目施工13-25标评标结果公示
河南创达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受林州市土地储备整理中心委托,就林州市2014年度第一批补充耕地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按照规定程序进行了开标、评标、推荐中标候选人,现就本次招标的评标结果公布如下:
一、项目名称及编号:
项目名称:林州市2014年度第一批补充耕地项目;
采购编号:LCGG2015-107 招标编号:LZYSG-2015-081;
资金来源:县财政。
二、招标控制价
十三标段:383977.10元 十四标段:790266.18元
十五标段:1037810.80元 十六标段:966688.07元
十七标段:1162357.60元 十八标段:1439767.42元
十九标段:1337615.19元 二十标段:1286573.89 元
二十一标段:1423979.27元 二十二标段:999360.28元
二十三标段:1301770.29元 二十四标段:504231.64元
二十五标段:688304.18元
三、发布媒介及公示时间
本次评标结果公示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林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河南招标采购综合网》、《河南省政府采购网》上发布。
公示时间:2015年7月 16日-7月20日
四、评标信息
评标时间:2015年7月15日上午09:30分
评标地点:林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评标室
五、中标信息
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对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认真评审,推荐中标候选人名单如下:
十三标段、十四标段、十五标段投标人不足三家,流标:
十六标段:
第一中标候选人:河南国埔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投标报价:882399.61元
工 期:60日历天
质 量:合格
建 造 师:岳俊峰
建造师注册编号:豫241070802034
十七标段:有效投标人不足三家,流标。
十八标段:
第一中标候选人:河南紫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投标报价:1266993.69元
工 期:60日历天
质 量:合格
建 造 师:李国庆
建造师注册编号:豫241071121940
第二中标候选人:河南省豫兴建筑安装有限公司
投标报价:1223802.71元
工 期:60日历天
质 量:合格
建 造 师:王伟民
建造师注册编号:豫241121332883
第三中标候选人:林州市汇鑫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投标报价:1209403.7元
工 期:60日历天
质 量:合格
建 造 师:魏赛
建造师注册编号:豫241131338663
十九标段
第一中标候选人:河南千博市政工程有限公司
投标报价:1336328.18元
工 期:60日历天
质 量:合格
建 造 师:李振亭
建造师注册编号:豫241141451318
二十标段
第一中标候选人:周口市通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投标报价:1284082.79元
工 期:60日历天
质 量:合格
建 造 师:周李娜
建造师注册编号:豫241131443464
二十一标段
第一中标候选人:林州市红旗渠市政工程有限公司
投标报价:1338540.34元
工 期:60日历天
质 量:合格
建 造 师:郭爱增
建造师注册编号:豫241071016532
第二中标候选人:安阳市市政工程处
投标报价:1324320.89元
工 期:60日历天
质 量:合格
建 造 师:曹红军
建造师注册编号:豫141060801938
第三中标候选人:汤阴县永通市政工程有限公司
投标报价:1288703.64元
工 期:60日历天
质 量:合格
建 造 师:史志刚
建造师注册编号:豫241141459148
二十二标段
第一中标候选人:山西省长治市太行建筑安装有限公司
投标报价:998780.54元
工 期:60日历天
质 量:合格
建 造 师:王如贤
建造师注册编号:晋214121434575
第二中标候选人:新乡市豫达建安有限公司
投标报价:998463.64元
工 期:60日历天
质 量:合格
建 造 师:张清君
建造师注册编号:豫241121228346
二十三标段投标人不足三家,流标。
二十四标段
第一中标候选人:驻马店市金乐市政工程有限公司
投标报价:503322.24元
工 期:60日历天
质 量:合格
建 造 师:胡东杰
建造师注册编号:豫241131339831
二十五标段
第一中标候选人:周口市纵横公路工程有限公司
投标报价:686301.59元
工 期:60日历天
质 量:合格
建 造 师:王春蕾
建造师注册编号:豫241070909200
六、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林州市土地储备整理中心
联 系 人:李女士
电 话: 0372-6850178
代理机构:河南创达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联 系 人:吕女士
联系电话:18637298044 0371-67789598
监督电话:0372—6808856
各有关当事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质疑,逾期不予受理。
2015年6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