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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移支付业务装备第二批采购(执法勤务装备)二次招标公开招标公告

作者: 发布于:2015-07-16 11:02:0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项目名称:转移支付业务装备第二批采购(执法勤务装备)二次招标

项目编号:XLZC[2015]127

采购人名称:兴隆县公安局

采购人地址:兴隆县兴隆镇东城路

采购人联系方式:0314-5050562

联系人:任静

采购代理机构全称:承德中大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承德市双桥区府前路华峰中心A802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0314-2076366

采购数量及内容:执法执勤装备:液体检测仪5套、小型安检仪3套、搜爆仪3套、防爆毯4套、现场执法记录仪8台;

采购用途:警用装备

项目实施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供货时间:采购合同签订后20日内到货并安装调试完成。

简要技术要求:见招标文件

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具有相关经营范围;
(二)2014年度财务状况报告(经审计的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可以是完税证明、近期缴纳税收凭证、税务部门出具的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和社会保障资金(可以是近期缴纳社保凭证、社保部门出具的依法缴纳社保的证明)的相关材料;

(三)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四)具有检察院开具的无行贿记录证明;

(五)须提供企业质量和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可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须提供省级或以上公安部门出具的警用品生产销售资质(可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须提供本项目所投产品的检测报告(复印件加盖厂家公章)若为代理商,还须提供生产厂家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书;

      小型安检仪还须提供生产厂家相关产品辐射安全许可证(可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

      防爆毯须是公安部警用装备采购中心2014公安警用装备协议供货目录产品;

      现场执法记录仪生产厂家须为公安部单警视音频执法记录仪目录企业、须是公安部警用装备采购中心2014公安警用装备协议供货目录产品、须提供CCC认证证书复印件(加盖厂家公章)。

报名时间:2015716900分至20157221700分(节假日不休)

招标文件领取时间:同报名时间

招标文件发售方式、地点:投标人经报名成功后登陆兴隆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xl.ggzyjyzx.com)交易文件下载系统自行下载,不发售纸质版,只发售电子版;

注:未注册的投标人需先登录会员注册系统进行会员注册,再登录投标报名系统进行报名。

招标文件售价: 500元人民币,购买招标文件的费用于开标当日现场收取,其收据作为投标人进场投标的必要条件。

投标保证金:人民币壹万元整(¥10,000.00);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潜在投标人从企业基本账户采用银行转账的方式在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前转入兴隆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指定账户。  

投标人应确保该保证金于201572915:00前到帐,逾期交纳的保证金无效。

为方便保证金缴纳信息的核对,投标人转账时应标注项目名称、包号、保证金等信息关键词;划分包号的项目且潜在供应商针对多个包进行报名,缴纳保证金时须分包缴纳,否则视为无效保证金;保证金缴纳时应使用会员注册中的账户(须与企业基本账户一致)缴纳,否则视为无效保证金。

投标截止时间:201586930(北京时间)

开标时间: 201586930(北京时间)

开标地点:兴隆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

评标方法和标准:综合评分法

报名咨询:兴隆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联系电话:0314-7550000                      传真电话:0314-7550000

本公告发布媒体:中国政府采购网、河北政府采购网、兴隆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其他媒体转载无效。

备注:若本项目内容发生变更或实质性响应人数不足三家,在兴隆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发布变更或流标(废标)公告,请各供应商予以关注,招标单位将不再另行通知。已经报名或已经缴纳保证金的投标人无需对流标项目继续响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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