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边州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全自动革兰氏染色仪等医疗设备公开招标采购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吉林省延边朝鲜族自治州医疗器械集中采购中心受延边州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的委托就以下医疗设备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仅限国内符合要求的厂商、供应商参加。
一、招标编号:JLYBCG2015W-GK-24-42
二、招标内容
标项 |
设备名称 |
数量 |
采购预算 |
投标保证金 |
采购单位 |
一 |
全自动革兰氏染色仪 |
1 |
78万元 |
0.7万元 |
延边州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
过氧化氢空气消毒机 |
1 | ||||
全自动消解装置 |
1 |
注:本项目接受进口产品投标,技术要求和招标项目的性质详见招标文件。
三、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2、具有组织机构代码证、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
3、经销供应商须取得所投产品生产制造厂商、投标产品已在本国注册的进口产品中国总代理或其授权的本地区代理商对本次招标项目货物的唯一授权书原件。
4、所投产品的医疗器械注册证和医疗器械产品注册登记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5、企业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6、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规定的相应技术、安全和环保标准。
7、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8、根据国家相关规定,投标产品不属于医疗器械的,投标人不需提供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投标产品医疗器械注册证和医疗器械产品注册登记证,但须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四、招标文件的发放
日期:2015年7月16日至2015年7月22日(法定节假日休息)
时间:上午8:30-11:00、下午13:30-16:00。
地点:吉林省延吉市爱丹路436号,高丽大厦7楼 706室。
投标人应携带相关资料到我中心注册登记后免费统一获取标书,通过其它渠道获取标书后直接参与投标的均视为无效投标。注册登记时需提供的资料: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等资料原件、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开标现场递交投标文件。
六、开标时间:2015年8月5日下午13:30整,迟到的取消投标资格。
七、开标、投标地点:吉林省延吉市河南街759号,延边朝鲜族自治州公共资源交易管理中心6楼。
八、投标保证金于2015年7月31日下午16:00时之前在延边医疗器械集中采购中心交纳并到帐。
*注:缴纳保证金时须注明招标编号及所投标项编号(如:GK-24-42 标一)。
单位名称:延边医疗器械管理站(延边医疗器械集中采购中心)
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延边分行
银行账号:0730 00010 4000 8406
行 号:1032 4903 0000
九、投标保证金缴纳和退款过程中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均由投标人承担。
十、项目联系人:李秀华、全文颖
联系电话:0433-5002088、传真:0433-5006163
延边朝鲜族自治州医疗器械集中采购中心
2015年7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