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舶国家中心购置仪器设备(二期)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各供应商:
受广东省珠海市质量计量监督检测所的委托,珠海明正建筑工程管理有限公司作为招标代理机构就船舶国家中心购置仪器设备(二期)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各投标人投标。
一、采购计划编号:201507-118011-0003。 二、采购项目名称:船舶国家中心购置仪器设备(二期)采购项目。
三、总预算金额为:人民币壹佰柒拾万元整(¥1,700,000.00),各包组投标报价不能高于投标报价上限,否则视为无效投标文件。
包组号 | 采购设备名称 | 数量 | 交货期 | 投标报价上限 |
包组一 | 磁粉探伤仪、涡流探伤仪等(设备名称详见用户需求) | 各1台 | 合同签订之日 起30天内 |
人民币玖拾贰万元整(¥920,000.00) |
包组二 | 600J仪器化示波冲击试验机(含低温仪)、高低温(湿热)试验箱、紫外光加速老化试验机 | 各1台 | 合同签订之日 起30天内 |
人民币柒拾捌万元整(¥780,000.00) |
四、评标办法:综合评分评标法。
五、采购内容:
包组一:磁粉探伤仪、涡流探伤仪、x射线探伤仪、超声波探伤仪、超声波测厚仪、水压试验台、电位滴定仪、数字阿贝折射仪、三角度光泽度仪、闭口闪点测试仪、特斯拉计各1台;
包组二:600J仪器化示波冲击试验机(含低温仪)、高低温(湿热)试验箱、紫外光加速老化试验机各1台。
六、投标人投标资格要求(两个包组相同):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要求;
2、投标人如为代理经销商的,须提供产品代理证书或合法有效的授权函;
3、投标人和其法定代表人近三年(从开具证明的当天算起;证明开具时间应为投标截止时间前三个月内)无行贿犯罪记录。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工商注册所在地的市级或以上检察机关,或者珠海市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无行贿犯罪记录查询结果证明材料原件。
注: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投标人可以同时投标两个包组,并可同时中标两个包组。
七、投标人购买招标文件时须提供下列证明文件:
1、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及授权委托书原件;
2、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委托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注:以上证照必须在有效期内。只有购买了招标文件的投标人,才具有投标资格。
八、购买招标文件的时间、地点及招标文件售价:
1. 投标报名时间:自2015年7月17日起至2015年7月23 日17时30分止(法定节假日除外),同时发售招标文件。
2. 购买招标文件地点:珠海明正建筑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地址:珠海市吉大石花东路83号海湾花园牌楼29栋二楼)。
3. 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300元整,招标文件售后不退。若需邮购请先将招标文件费及邮购费(50元)汇到招标代理机构帐户上,购买时间以招标文件寄出时间为准。
九、邮购标书汇款账户: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海吉大支行。
户 名:珠海明正建筑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账 号:44001646236053000763(注:请勿将投标保证金汇入此账户)。
十、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
1.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15年8月6日15时00分。于截止时间前30分钟开始接收投标文件,提前、逾期递交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2. 接收投标文件地点:珠海市香洲区红山路国际科技大厦二楼五号开标室。
3. 开标时间:2015年8月6日15:00。
4. 开标地点:珠海市香洲区红山路国际科技大厦二楼五号开标室。
十一、有关此次招标事宜,可按照下列联系方式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查询:
采购人联系人:蒋小姐
办公电话:0756-2661283
代理机构联系人:张工
办公电话:0756-3263132
传 真:0756-3323699
采购人:广东省珠海市质量计量监督检测所
代理机构:珠海明正建筑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五年七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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