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人民广场纪念碑维修工程二次招标公告
长春市人民广场纪念碑维修工程
二次招标公告(资格后审)
招标项目编号:20150614/DFHT2015-0701-GC04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长春市人民广场纪念碑维修工程已由长春市朝阳区政府相关部门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长春市朝阳区民政局,建设资金来自财政拨款,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长春市朝阳区民政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长春市人民广场纪念碑维修工程;计划总投资:18.2469万元;
2.2 工程建设地点为:长春市人民广场;
2.3 计划开工日期为2015年8月3日至2015年8月25日;
2.4 质量要求:符合国家现行相关工程质量验收规范的合格标准。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申请人须是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 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及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的法人或其他组织,近三年(2012年-2014年)类似工程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投标单位拟派出的项目经理或注册建造师须是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贰级及以上相关专业资质;
3.3 拟派出的项目管理人员,应无在建工程,否则按废标处理;
3.4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无。
3.5 入吉企业在我省承揽工程应在中标后七个工作日内办理备案。(详见吉建管〔2007〕17号、吉建管[2011]32号、吉建管〔2014〕6号文件)
3.6 拒绝列入政府不良行为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四、投标报名及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15 年7 月16日至 2015 年7月22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时至11时,下午13 时30分至16时(北京时间,下同),在长春市东南湖大路788号鸿城国际商务中心706室北京东方华太工程咨询有限公司购买招标文件。购买招标文件时须携带下列证件及资料:
(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复印件一份)
(2)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复印件一份)
(3)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复印件一份)
(4)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复印件一份)
(5)项目经理注册建造师证和安全生产考核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复印件一份)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300元,售后不退。在长春市东南湖大路788号鸿城国际商务中心706室北京东方华太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持单位介绍信购买招标文件。
4.3 邮购招标文件的,需另加手续费(含邮费)100元。招标人在收到单位介绍信和邮购款(含手续费)后5日内寄送。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 2015年7月24日9时30分 ,地点:长春市物贸宾馆14楼会议室。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有效投标人不足三家时,招标人另行组织招标。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长春市政府采购网、中国政府采购网、中国采购与招标网、长春市朝阳区人民政府网上发布。
七.联系方式
招标人:长春市朝阳区民政局
地址: 长春市朝阳区前进大街1855号
联系人:杨士民
电话:0431-85109291
招标代理机构:北京东方华太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长春市南关区东南湖大路788号鸿城国际商务中心706室
联系人:于伶俐
电话:0431-852102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