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海淀区圆明园管理处圆明园绮春园景区保洁社会化项目招标公告
圆明园绮春园景区保洁社会化项目招标公告
项目名称:圆明园绮春园景区保洁社会化项目
招标编号:HCZB-2015-ZB1250
采购人名称:北京市海淀区圆明园管理处
采购人地址:北京市海淀区清华西路
采购人联系人:单林杰
电话: 62551488
采购代理机构全称:北京华采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机地址:北京市丰台区广安路9号国投财富广场6号楼1520号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63509799-861
传真:63509799-808
公告日期:2015年7 月15日
采购要求及数量:圆明园绮春园景区保洁面积约为34万平方米,保洁要求整体要达到国家5A级景区服务标准。旺季(4月1日-11月10日)每天早7:00前清扫完毕;淡季(12月1日-翌年3月11日)每天早7:10前清扫完毕。非主干道和非主要游览区应(4月—10月早8:00前,11月—3月早9:00前清扫完毕。保洁人员年龄男60岁以下,女55岁以下并安排2名经甲方认可的现场主管进场作业(需24小时待命)。详细要求见招标文件。
项目总预算金额:1300000元人民币。(超出预算金额的报价为无效报价)
采购用途:公共服务
简要技术要求/招标项目的性质:详见招标文件
投标人的资格条件:符合政府采购法第22条规定及以下条件:
1.具有通过年检的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等。
2.具有物业服务企业叁级或叁级以上资质。
3.具有质量管理体系(TSO9001)、环境管理体系(ISO1400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OHSAS18001)、或(GB/T28001)等认证文件。
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5.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6.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7.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8.营业范围内需含有清洁或保洁服务。
9.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招标文件发售:有意向的投标人请携带法人授权委托书、身份证、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投标资格条件中所要求的资质证书和当地检察院开具的无重大违法犯罪记录证明文件(以上原件备查)和复印件一套(复印件须全部加盖公章并装订在一起递交)2015年7月15日至7月30日每天(节假日除外)9至16时(北京时间)购买招标文件。
招标文件发售地点:北京市丰台区广安路9号国投财富广场6号楼1520号
招标文件含电子版售价:200元
投标截止时间:2015年 8月5日上午09:30时(北京时间)
开标时间:2015年 8月5日上午09:30时(北京时间)
开标地点:北京华采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会议室(北京市丰台区广安路9号国投财富广场6号楼1502)
评标方法和标准:综合评分法
项目联系人: 张博
联系方式:010-63509799-861
北京华采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二零一五年七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