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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宁县涧口乡室外排水工程(一期)招标公告

作者: 发布于:2015-07-15 16:04:0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1.招标条件

洛宁县涧口乡室外排水工程(一期),前期工作已准备就绪,具备招标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有关规定,达华工程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受招标人洛宁县涧口乡人民政府的委托,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欢迎符合要求的投标人参加。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招标编号:DHLY—2015—059

2.2项目建设地点:洛宁县涧口乡

2.3项目规模:本工程采用排水渠与钢筋混凝土管综合排水,排水渠总长2987m,钢筋混凝土管总长2020m,其中一期排水渠桩号0+150-0+926,总长1552m。钢筋混凝土管井号:w12-w22,w34-w44,总长1010m。

2.4计划工期:60日历天

2.5招标范围: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范围内全部内容

2.6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2.7标段划分:本工程只设一个标段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2)投标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

(3)项目经理需具备相关专业贰级及以上建造师资格,有效的安全考核合格证;

(4)企业投标报名时须携带项目所在地或企业注册地检察机关出具的无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时间以报名期间的为准)。

(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报名及招标文件的获取

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57152015721(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30 时至 11:30 时,下午 15:00 时至 17:30 时(北京时间,下同), 在洛宁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四楼服务大厅409室(永宁大道31号计生委四楼)报名领取招标文件。

2、报名时需携带:法人身份证原件或法人授权委托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项目经理建造师注册证书及安全考核合格证书、项目所在地或企业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等。(上述所有证件出具原件,并提供一套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600元/标段,售后不退。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2015年8月11下午3:30时。

地点: 洛宁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四楼开标一室(永宁大道31号计生委四楼)

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河南省政府采购网》、《河南招标采购综合网》《中国洛宁》上发布。

七、联系方式

招 标人:洛宁县涧口乡人民政府

联 系人:王先生 

    机:18623750688

招标代理:达华工程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址:洛阳市南昌路六合国际大厦A座802室

联 系人:杨先生

    话: 15824913223

    真:0379-65263389

电子邮箱:dahualy379@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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