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_政府采购信息_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信息网

2015年广东省监狱医疗机构药品、医用耗材及检验试剂集中采购配送商遴选(重招)项目招标公告

作者: 发布于:2015-07-15 16:19:0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广东海虹药通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广东省10家监狱医疗机构 的委托,对 各医疗机构临床使用的药品、医用耗材及检验试剂的配送商 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投标。

一、采购项目编号:--       

二、采购项目名称:2015年广东省监狱医疗机构药品、医用耗材及检验试剂集中采购配送商遴选(重招)                   

三、采购预算:0元              

四、项目内容及需求:(采购项目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1.分布区域和特点:广东省10家监狱医疗机构划分为珠三角一区和粤北2个配送片区。2个片区分别评审,每个片区选择一家中选的配送商提供药品、医用耗材及检验试剂配送服务,如部分产品本片区中选配送商无法配送的,医院可选择监狱医院系统其他片区的中选配送商完成配送。

2.采购主体:广东省10家监狱医疗机构。

序号

医疗卫生机构名称

所属片区

1

省监狱中心医院

珠三角一区

2

女子监狱医院

3

广州监狱医院

4

未成年犯管教所医院

5

番禺监狱医院

6

从化监狱医院

7

乐昌监狱医院

粤北片区

8

韶关监狱医院

9

武江监狱医院

10

北江监狱医院

3.采购范围

广东省10家监狱医疗机构临床使用的药品、医用耗材及检验试剂。分为常用目录和非常用目录,其中常用目录是根据本省监狱系统大部分医疗机构使用的、采购量大的品种汇总整理而成。除此之外的其他品种作为非常用目录。

本次配送的药品采用广东省第三方药品电子交易平台数据,医用耗材及检验试剂采用2014年韶关市医疗机构医用耗材及检验试剂集中招标采购中标品种及价格为基准,配送价格不得高于中标价。

4.采购周期:采购周期为二年,合同采取一年一签,根据各片区医疗机构有关规定进行考核,考核合格的配送商方能继续签约。

5.购买遴选文件汇款账户资料:

收款人:广东海虹药通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开户行:招商银行广州分行白云路支行

帐  号:2004 8155 9310 002

用  途:购买遴选文件

财务联系人:何小姐

联系电话:020-22268966

 

五、供应商资格:

 1.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所规定的条件。

2.在广东省内注册的依法取得营业执照、药品经营许可证、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GSP认证证书。经营范围包含化学药制剂、生化药品、生物制品、抗生素、中成药经营资格,同时应具备医用耗材、体外诊断试剂经营范围。

3.须为广东省药品交易中心认定的药品配送企业,以广东省电子商务认证有限公司的数字证书帐号为依据。

4.须提供市级以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出具的《近两年内无不良记录证明》

5.存在隶属关系或同属一母公司的企业,同一片区只能由一家公司参与投标。

6.已在2015年广东省监狱系统珠三角二区医疗机构药品、医用耗材和检验试剂集中采购配送商遴选中中选的供应商不得参加珠三角一区的遴选。

六、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应当在2015715日起至201585日 期间(办公时间内,法定节假日除外)到 广东海虹药通电子商务有限公司(详细地址: 广州市沿江中路298号江湾商业中心2501室 )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套售价15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七、投标截止时间:201585830

八、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广州市沿江中路298号江湾商业中心2501室         

九、开标评标时间:2015年8月5900

十、开标评标地点:广州市沿江中路298号江湾商业中心2501室      

十一、招标文件公示/下载:广东省监狱医疗机构配送商遴选文件+常用目录+购买文件登记表      

 

  

购买招标文件联系人:

刘小姐

采购人联系人:

珠三角一区:张兆平,粤 北:肖志亮

电话:

020-22268989

电话:

020-86410497、 0751-5581492

传真:

020-22268900

传真:

--

联系地址:

广州市沿江中路298号江湾商业中心2501室

联系地址:

--

邮编:

510110

邮编:

--

代理机构项目负责人:

谢晓娜

采购单位项目负责人:

张兆平

项目负责人电话:

020-22268989

项目负责人电话:

--

开户行:

--

 

 

帐号:

--

 

 

 广东海虹药通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二○一五十五

       
本网拥有此文版权,若需转载或复制,请注明来源于政府采购信息网,标注作者,并保持文章的完整性。否则,将追究法律责任。
网友评论
  • 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