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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金丰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关于办案侦察设备采购项目公开招标的招标公告

作者: 发布于:2015-07-15 09:59:0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1、招标文书编号:FJJF20150097(2015闽清财购计[036]号)
2、招标项目内容:办案侦察设备采购项目
 
项目名称
项目类型
用途
数量
简要技术指标
采购单位
联系电话
地址
办案侦察设备采购项目  警用设备和用品   详见招标文件  1批  详见招标文件   闽清县人民检察院  0591-87570399  闽清县 

3、预算资金:61.540000万元
4、发售招标文件时间: 2015-07-15至2015-08-03
5、发售招标文件地点: 福建省福州市六一北路92号实发大厦18楼
6、联系人: 谢晶永
7、联系电话: 0591-87580399 传真: 0591-87582611
   公司网址: Http://www.fjjfjt.com E-mail: fjjf10@163.com
8、投标人资格: 1、凡有能力提供本招标文件所述货物及服务的,具有法人资格的境内供货商或制造商均可能成为合格的投标人。(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合格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和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 2、投标人应遵守中国的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 4、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注: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作出是否符合资格标准中第3条、第4条和第5条要求的明确声明,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 6、投标人需提供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1)财务状况报告:投标人须提供上一年度的财务报表;(2)依法缴纳税收: 投标人须提供上一年度依法缴纳税收凭证;(3)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投标人须提供近两个月由投标人缴交社保的证明材料(须为国家社保相关行政管理部门提供,且缴费单位与社保机构均有盖章);(原件备查,必要时可至社保官网查询真伪。)注:若为2015年新成立企业,只需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内任一个月的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7、投标人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1)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投标人提供办公场所的产地证明材料(属于自有产权的提供产权证复印件;非自有产权的提供产地租赁合同复印件,租赁期限不少于一年)(2)具备专业技术能力:投标人提供具有履行本合同的不少于2名(含2名)专业技术人员的证明材料。 8、投标代表人在同一个项目中只能接受一个投标人的委托参加投标。(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及法定代表人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格式详见第五章“投标文件格式”中附件,投标代表是法定代表人无需授权书)。 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0、投标人须提供有效期内的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投标方在投标文件正本中提供由投标方向住所地或业务发生地检察院申请查询的结果告知函原件)。 11、便携式计算机、台式电脑、精密空调属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的,投标人所投产品必须是《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内产品并提供属于清单内产品的证明资料。注:未按以上资格标准要求的按无效投标处理。
9、投标截标时间: 2015-08-04 09:00(北京时间)
10、开标时间: 2015-08-04 09:00(北京时间)
11、开标地点: 福建省福州市六一北路92号实发大厦十八楼福建省金丰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开标室  
12、标书售价及要求:招标文件(纸质版或电子版)售价为50元人民币;如需邮购,请另加50元 人民币;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13、开户银行: 兴业银行福州洋下支行
    开户名称: 福建省金丰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银行帐号: 117090100100030790  
福建省金丰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代理机构)
2015-7-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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