望谟县民政局救灾凉被、救灾大米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贵州智轩众信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受望谟县民政局(采购单位)委托,就望谟县民政局救灾凉被、救灾大米采购项目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招标,欢迎国内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一、招标项目名称:望谟县民政局救灾凉被、救灾大米采购项目
二、招标项目编号: 州公易采【201507】-081
三、项目序列号: 州公易采【201507】-081
四、招标项目概况:
1.预算金额(万元):100
2.采购内容:
序号 | 项目名称 | 数量 | 备注 |
---|---|---|---|
A包 | 望谟县民政局救灾凉被采购项目 | 5000床 | |
B包 | 望谟县民政局救灾大米采购项目 | 100吨 |
五、投标供应商资格条件:: 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在国内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必须具有自己的生产线;法人代表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授权人应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以及被授权人有效社会保险缴纳证明材料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有效的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原件;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原件;本项目不接受代理商代为供应;本项目不接受任何形式的联合体投标。
2.救灾凉被(A包):详见《招标文件》
3.救灾大米(B包):详见《招标文件》
4.本项目采用会员网上报名,不接受非会员及现场报名,如因未注册会员而导致不能参加本项目报名投标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供应商可点击黔西南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采购公告下端“供应商网上报名操作手册”,浏览注册会员和网上报名流程。
5.投标保证金金额:(A包:救灾凉被)10000元;(B包:救灾大米)10000元;(投标供应商需从基本账户转出,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2015年08月04日9:30时前)
六、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地点及售价:
1.时间:2015年07月15日 09时10分 - 2015年08月04日 09时10分
2.地点:黔西南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3.招标(采购)文件售价:壹佰伍拾元整(含项目整套文件,不能按包拆分售卖,售价按弥补招标文件印制成本费用原则确定,最高不得超过300元)
七、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15年08月05日 09时10分
八、投标地点:黔西南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九、开标时间:2015年08月05日 09时10分
十、开标地点:黔西南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十一、收款单位:黔西南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贵州兴义农村商业银行
银行账号:(A包:救灾凉被)2889010001243100619413;(B包:救灾大米)2889010001243100619381
十二、其他事项:
1.采购人名称:望谟县民政局
地址:望谟县王母街道办华侨西路
联系人:罗德芬
联系电话:18208679728
2.采购代理机构名称:贵州智轩众信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项目联系人:张沙沙
联系电话:18508598966
传真:
邮箱:
贵州智轩众信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15年07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