禹州市无梁镇上时小学食堂工程、范坡镇李庄小学教学用房工程第二标段招标公告(二次)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禹州市无梁镇上时小学食堂工程、范坡镇李庄小学教学用房工程(二次)已由禹发改社会[2015]2号、22号文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招标人为禹州市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招标代理机构为河南汇龙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因第一次招标第二标段招标失败,现对该项目第二标段进行二次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工程名称:禹州市无梁镇上时小学食堂工程、范坡镇李庄小学教学用房工程
二标段:禹州市范坡镇李庄小学教学用房工程
工程编号:JSGC-F-2015057
工程地点:范坡镇李庄小学院内
工程预算:工程预算约26万元
招标范围:图纸、工程量清单、设计变更及答疑纪要范围内的所有内容
计划工期:120天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具有中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资格(指营业执照);
3.2 投标人须具有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承包叁级(含叁级)以上资质,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3拟派项目经理必须具有建筑工程贰级(含贰级)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报名结束后,招标代理机构对报名企业项目经理有无在施建设工程项目情况进行查询);
3.4企业基本账户的银行开户许可证;
3.5企业须持有企业注册地或项目所在地人民检察机关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
3.6被授权委托人和项目经理必须为本单位在职员工(需提供与本单位签订的劳务合同);
3.7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招标公告与招标文件要求不一致时,以招标文件为准。
以上相关资料,开标时须提供原件,否则视为不响应招标文件.
4. 报名及招标文件发售信息
报名时间: 2015年7 月 15 日至2015年7月 21 日(上午8:00至12:00,下午15:00至18:00,
法定公、假日除外)。
报名地点: 禹州市招标投标交易管理中心(市党政综合大楼北楼922房间)。
联系电话:0374-2077866
(报名同时发售招标文件,招标文件500元/份,售后不退。)
5. 报名时需提交的资料
5.1 法人授权委托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查验身份证原件留复印件);
5.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含动态考核监管表或各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网站出具的相关证明);
5.3 项目经理注册建造师证及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5.4 企业基本账户银行开户许可证;
(以上各项要求查验原件并留复印件,复印件一式叁份,必须加盖公章并装订成册。)
注:投标企业报名时不得借用、租用或挂靠他方资质;开标时项目经理与被委托人须同时到场,且原则上报名后不得更换,非人为因素或不可抗力的客观原因需要更换的,开标三日前经招标人与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同意后方可更换;中标后不得向他人转让中标项目,不得将中标项目肢解后分别向他人转让;如发现投标企业报名时项目经理已中标其他工程且未竣工验收的,将取消本次投标人资格。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公告同时在《中国政府采购网》、《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河南省政府采购网》、《许昌市招标投标交易信息网》、《禹州市政府招投标信息网》上发布。
7.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禹州市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
联 系 人:夏先生
联系电话:0374-8116796
招标代理机构:河南汇龙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8. 监督电话:禹州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 0374-8111255
2015年7月1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