旌德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业务用房电梯采购项目询价采购公告
项目编号:旌招标NO.CGH2015050
第一部分:询价通知书
经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批准,旌德县招投标中心受采购人委托对旌德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业务用房电梯采购项目进行公开询价,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参加。
一、采购编号:旌招标NO.CGH2015050。
二、询价项目的内容:
序号 | 名称 | 数量 | 推荐品牌 | 技术参数 |
1 | 客运电梯 | 1台 | 电梯品牌:OTIS 、蒂森、通力、三菱、日立、东芝、迅达、西子奥蒂斯 | 载重量:大于等于1050公斤; 速度:1.0米/秒; 开门方式:中分式(CO) 开门宽度1300mm(设计); 最大停站数:5; 最大提升高度:18米; 最小楼层距;3400mm; 井道尺寸:2800mm×3000mm(宽×深) 其他详见询价文件第二部分 |
三、采购项目预算: 贰拾玖万伍仟元整。
四、供应商资格条件:
1、供应商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要求;
2、具备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营业执照经营范围中有该类项目内容;
3、投标企业为生产厂家的需具备国家质监总局颁发的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曳引式C 级(含)及以上资质证书和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 C 级(含)及以上资质证书;投标企业为授权代理商的,本身需具备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 C 级(含)及以上资质证书,其代理产品的生产厂家需具备国家质监总局颁发的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曳引式C 级(含)及以上资质证书;(提供复印件加盖相应公章)
4、授权代理商还需具有生产厂家唯一的授权代理书。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备注:资格后审(由询价小组根据供应商提供的资质证明材料进行审查)
供应商应根据询价采购文件要求,将相关证明材料(询价响应文件内除法人身份证明或授权书外,其他必须有相应加盖公章的清晰复印件)装订入询价响应文件。否则,将自行承担初审未通过的风险。
五、询价响应文件构成及提交:
1、询价响应文件包括:
(一)供应商询价响应函格式
(二)货物服务报价表
(三)规格响应表
(四)商务要求响应情况表
(五)所投货物的技术资料或样本等
(六)有关证明文件
(七)其他
(八)法人授权委托书
(九)联系方式
(包括但不仅限于询价采购文件要求以及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材料)
2、供应商应按照询价采购文件要求提供一式三份询价响应文件(一份正本,两份副本),并在其封面上清楚地标明“正本”或“副本”字样,正本与副本内容应一致;若正本与副本不一致,以正本为准。正本字体必须清晰可辨,因投标书字迹潦草或表达不清所引起的不利后果由投标人承担,正本和副本可以放在一个包装袋内以密封信件送达,可以现场提交也可以通过物流、快递等方式送达(以送达时间为准)。密封信件封口处加盖询价响应供应商单位公章,否则将作无效投标处理。
3、供应商必须对其询价响应文件的真实性与准确性负责。供应商一旦成为成交供应商,其询价响应文件将作为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
4、供应商不得在未征得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许可的情况下,擅自对询价采购文件的格式、条款和技术要求进行修改。
5、如果项目分有多个包,供应商可以参与其中的一个或几个包的采购活动,但必须以包为单位分别编写询价响应文件,分别装订,分别包装。
6、询价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15年7月29日上午10:00时,逾时将不接受供应商的询价响应文件。
7、询价响应文件提交地址:旌德县招投标中心(旌德县政务新区县委党校大楼一楼)。
六、询价报价
1、询价响应文件的货物服务报价表上应清楚地标明供应商拟提供货物的名称、型号、数量、单价和总价等内容。
2、除非特别要求,每个项目(或每个包)只允许有一个方案、一个报价。否则,多方案、多报价的询价响应文件将作无效响应文件处理。
3、货物服务报价表上货物的价格是交货地的验收价格,其总价即为履行合同的固定价格。除非合同条款另有规定,否则供应商所报价格在合同实施期间不得因市场因素而变化。采购需求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4、采购项目在实施过程中所涉及的施工、安装调试、辅材和培训等费用应包括在货物服务报价中。
5、如本项目注明需要对采购的货物进行标后检测的,检测费用由成交供应商承担。
6报价的货币
供应商询价报价须以人民币报价。
七、对供应商的要求:
1、必须实质性响应询价采购文件(包括补充更正)规定的条款。
2、各供应商应根据询价采购文件(包括补充更正)所列采购内容和要求报价(以人民币计算)。
八、询价小组的组成:
询价小组由采购人的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共三人以上的单数组成,其中专家的人数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询价小组独立行使项目评审权。
九、对询价响应文件的审查和响应性的确定:
1、询价开始前,询价小组将首先对供应商提交的询价响应文件进行初审,了解其与询价采购文件要求是否有偏离,初审指标见文件格式六、有关证明文件及初审指标;如果供应商的询价响应文件未通过初审,则为无效响应文件。
2、询价小组以有效最低价的评审方法,从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询价采购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的供应商中,按照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确定1至3名成交候选人。如果有效最低报价出现多家供应商报价相同时,询价小组可以根据几家最低报价供应商的技术参数、售后服务等综合因素进行投票表决,得票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
十、中标公示:
在投标有效期满之前,旌德县招投标中心将采购结果刊登在财政部门指定的信息发布媒体上公示三个工作日,请各投标人自行查询,公示期满无异议后确定第一成交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
十一、中标通知书及合同签订
成交供应商在公示期满后两日内领取中标通知书,五日内凭中标通知书与采购单位签订采购合同。其它未尽事宜,将在双方签订合同时议定。
十二、成交后需接受下列条件:
1、成交供应商必须在成交后按询价响应文件所示型号在规定时间内提供货物。无论询价采购文件是否有明确的要求,供应商所提供的货物服务,必须包括为完成本项目货物服务达到正常使用状态下所需的相应配件、附件、安装材料、工具、产品说明书或手册、培训等。
2、售后服务
售后服务按不低于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和国家其他有关规定执行,国家没有规定的按厂家规定执行。国家规定标准低于厂家标准的按厂家标准执行。
3、投标人若放弃成交资格,将承担由此给业主带来的所有经济损失,并按相应规定给予处罚。
十三、其它说明
1、报价有效期:从报价文件提交截止之日起30天内报价文件有效,在此期间内报价文件不得撤回或更改。
2、供应商所投货物为近期生产且未使用过的合格产品;其知识产权纠纷及其相关法律责任由供应商负责,采购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3、供应商对本项目的任何疑问,请以书面形式在报名截止时间或者报价文件提交截止时间止3天前提交至县招标中心的联系人处;本文件由旌德县招投标中心负责解释。
4、上述澄清、答疑或补遗公告在网站上发布,供应商应主动上网查询该项目的相关公告。旌德县招投标中心不承担供应商未及时关注相关信息引发的相关责任。
十四、异常情况处理
如出现至报价截止时间提交报价文件或者经评审实质性响应询价文件要求的供应商不足3家情形的,采购人终止询价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十五、联系方式:
采购人:旌德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联系人:吴先生 联系电话:13865381033
集中采购机构:旌德县招投标中心(旌德县政务新区县委党校大楼一楼)
联系人:
联系电话:0563-8601930 传真:0563-8601930
邮箱:jdxzwzx@163.com
采购信息公布媒介:安徽省政府采购网,旌德县政府采购网(http://218.23.223.167/)、宣城市招投标中心、旌德县招投标中心以及旌德县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http://www.jdxzwzx.gov.cn/)网上公布。
第二部分:采购需求
一、货物或服务需求一览表及主要技术指标参数要求:
品 名 | 规格型号 | 单位 | 数量 | 备注 |
客运电梯 | 电梯品牌:OTIS 、蒂森、通力、三菱、日立、东芝、迅达、西子奥蒂斯 | 台 | 1 | 交货期为3个月 |
1、采购电梯及安装井道尺寸、开门尺寸请各商查看图纸;
2、电梯井道宽*深,其中宽向为电梯门方向,深为轿厢进深。
(一)产品技术规格
1.1 数量:1台
1.2 控制系统:32位电脑模块化控制
1.3 曳引机:永磁同步无齿轮曳引机(必须投标人原厂生产)
1.4 载重量:大于等于1050公斤
1.5 速度:不低于1.0米/秒
1.6停层:地上5层;
1.7开门方式:中分式,开门宽度1300mm(设计);
1.8 井道设计尺寸:2800mm×3000mm(宽×深);
1.9底坑深度:1600mm,层高:地上一层高度3600mm,2、3层3400mm,4、5层:3800mm,电梯井高出5层层高900mm,共4700mm。独立机房位于电梯井上方,高3100mm。
1.10机房位置:井道顶部;
1.11电源:动力:380V,50Hz 三相五线制
照明:220V,50HZ
1.12门套:层层为发纹不锈钢标准门套
1.13梯厅门:层层为发纹不锈钢。
1.14层楼指示器:每层配楼层显示及方向显示
1.15 讯号器面板:金属发光数显示按钮,发纹不锈钢面板
1.16 轿厢门、壁:轿厢门正面为镜面其他为发纹不锈钢
1.17轿顶装饰:豪华拱型顶
1.18门机:永磁同步无齿轮门机;
1.19 门光幕保护:进口门光幕保护(必须投标人原厂生产或电梯品牌专业供应商进口品牌);
1.20轿厢信号装置:轿厢前板右侧设带楼层显示的轿厢操作板,金属发光数按钮
特别说明:轿厢门、壁、电梯门套必须采用304不锈钢,厚度不小于1.2 mm
2、垂直电梯的功能配置
2.1 全集选
2.2开关门按钮
2.3轿厢方向显示灯
2.4轿顶与机房检修
2.5过载不启动(含警示灯及蜂鸣器)
2.6再平层
2.7轿内紧急照明(一旦突然断电立即自动接通,保持轿内照明)
2.8轿门及风扇开关控制(自动控制)
2.9满载不停梯
2.10厅和轿厢呼梯/登记
2.11轿厢数字式位置指示器
2.12厅数字式位置指示器
2.13消防服务
2.14门光幕保护
2.15强迫关门
2.16三方对讲通讯系统(轿厢及监控室的连线由甲方负责)
2.17轿厢警铃装置
2.18故障自动诊断功能
2.19超速保护功能
2.20门区外不能开门
2.21安全门锁装置
2.22远程监控接口准备
2.23能量再生系统
(二)质量要求
1、垂直电梯的主要部件要求:
主机、控制柜为原品牌工厂生产,门机系统为原品牌工厂生产或其他专业供应商生产,否则废标。
2、产品制造商必须取得ISO9001质量认证、18001安全认证和14001环保认证,投标文件中须附证书的复印件。
3、投标设备的制造、安装与验收必须符合国家标准GB7588-2003《电梯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GB10060-93《电梯安装验收规范》中的有关规定。
(三)其它要求
1、如果本询价文件货物需求一览表、规格响应表和技术方案中所描述的技术参数属于某一产品的专有参数(包括★号参数),投标人可以不受其限制,但投标人在其投标文件的“规格响应表”中必须明确表述清楚,且其所投产品的技术参数应相当于或高于规定的要求。
2、供应商选择 “OTIS 、蒂森、通力、三菱、日立、东芝、迅达、西子奥蒂斯”8个品牌中的一个品牌高于或相当于以上配置的产品进行报价,否则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将被视为无效响应文件。
3、投标人中标后全面负责供货、安装和调试,完工后,办理项目验收。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技术验收标准,出具《电梯安装检验报告》及经质监等有关部门出具的检验证书。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
见第一部分询价通知书四、供应商资格条件;
三、合同主要条款:
1、付款方式:(1)在合同签订后甲方在7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合同价款的10%,作为设备排产款,乙方收到排产款后开始生产。
(2)甲方具备安装条件后需要提货时,甲方通知乙方,设备提货前,甲方再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款的55%,乙方收到该款后7个工作日内发货。
(3)电梯安装调试完成并通过当地特种设备安全检验部门验收合格后,乙方开出设备及安装合同总价的发票给甲方,同时甲、乙双方办理电梯移交手续,移交工作完毕后甲方在7个工作日内再向乙方支付合同价款的30%。剩余5%留作质保金,验收合格后质保期满后一周内一次性支付。
2、履约保证金:无。
四、运输、安装、调试:由中标人承担,最终通过用户及有关部门验收交付使用。
五、商检、计量费用:由中标人承担。
六、交货地点:旌德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指定地点;
七、交货及提供服务时间要求:合同签订后3个月内完成供货、安装、调试并交付使用。
八、售后服务:
(1)投标人中标后全面负责售后服务,且投标人在安徽省境内市设有售后服务机构,具备售后服务能力,并提供售后服务机构联系方式。货物出现质量问题或硬件故障问题,供方必须在接到通知后24小时内到现场维修至设备可正常使用。
(2)投标方须提供全新、符合国家质量检测标准或具有中国商检部门合格证明的电梯设备(包括零部件),随机持有产品合格证书、保修卡。供方需提供全套设备技术资料(中文)。
(3)供应商须提供至少壹年免费维修保养期。保修期自验收合格并交付使用之日算起。
第三部分 合同协议书
签订合同双方
发包人名称: (以下简称发包方)
承包人: (以下简称承包方)
根据《旌德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业务用房电梯》(项目编号:旌招标NO.CGH2015050)询价文件及成交结果,发包人和承包人共同达成如下协议。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 中标通知书;
(2) 招投标文件;
(3) 合同条款;
(4) 技术标准和要求;
(5) 图纸;
(6)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7) 其他合同文件。
1. 上述文件互相补充和解释,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之处,以合同约定次序在先者为准。
2. 签约合同价:人民价(大写) 元(¥ )。
3. 承包人项目负责人: 。
4. 工程质量符合 标准。
5. 承包人承诺按合同约定承担工程的实施、完成及缺陷修复。
6. 发包人承诺按合同约定的条件、时间和方式向承包人支付合同价款。
7. 承包人应按照监理人指示开工,工期为 日历天。
合同条款
1、合同构成及解释
下列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顺序在前的具有优先解释权:
⑴竞争性谈判文件及其澄清修改文件;
⑵卖方提交的投标文件;
⑶中标通知书;
⑷合同主要条款;
⑸卖方提供的、与上述文件不相抵触的合同格式、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⑹补充协议及其他约定。
2、定义
本合同中的下列术语应解释为:
⑴“合同”系指买卖双方签署的、合同格式中载明的买卖双方所达成的协议,包括所有的附件、附录和构成合同的所有文件。
⑵“合同价”系指根据合同规定,卖方在全面正确履行合同义务的情况下买方支付给卖方的价格。
⑶“货物”系指卖方根据合同规定须向买方提供的一切设备、机械、仪表、备件、工具、手册和其它技术资料、其它材料。
⑷“服务”系指根据合同规定卖方承担与供货及使用货物有关的辅助服务,如安装、调试、技术协助、报验、维保、培训人员等。
3、技术规格
提供和交付的货物技术规格应与竞争性谈判文件规定的技术规格相一致。若技术规格中无相应规定,所投货物应符合相应的国际标准或原产地国家有关部门最新颁布的相应的正式标准。
4、专利权
卖方应保证买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使用该货物、服务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不受第三方关于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侵权指控,卖方须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和费用。
5、包装要求
⑴卖方应确保合同货物安全无损运抵现场。由于包装不善所引起的货物锈蚀、损坏和损失等均由卖方承担。
⑵每件包装箱内应附一份详细装箱单和质量证书。为进口件的,应出具报关手续和原产地、原产工厂证明、报关手续和商检证明。
6、装运条件
⑴卖方应以醒目的中或英文印刷字体在各包装箱上标明通用规范的运输标记或标志如收货人、合同号、尺寸及重心、防潮等。
⑵卖方负责将所投货物安全无损地运至买方要求的目的地,并将发生的一切费用如保险费、必要的商检费等包含在投标报价中。相关风险亦由卖方负责。
⑶卖方派专人将所供货物运至买方要求的最终目的地之日应视为货物的交货日期。
⑷有关的技术资料如样本、图纸、操作手册、维修指南及服务手册等应随同货物一起发运。
8、付款方式:
(1)在合同签订后甲方在7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合同价款的10%,作为设备排产款,乙方收到排产款后开始生产。
(2)甲方具备安装条件后需要提货时,甲方通知乙方,设备提货前,甲方再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款的55%,乙方收到该款后7个工作日内发货。
(3)电梯安装调试完成并通过当地特种设备安全检验部门验收合格后,乙方开出设备及安装合同总价的发票给甲方,同时甲、乙双方办理电梯移交手续,移交工作完毕后甲方在7个工作日内再向乙方支付合同价款的30%。剩余5%留作质保金,验收合格后质保期满后一周内一次性支付。
9、质量保证
⑴卖方应保证货物是全新、未使用过的,是用一流的工艺和买方要求的材质制造而成的正品,并完全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的要求;应保证相关施工是由持有有权部门核发上岗证书的安装调试人员按照国际或国家现行的安装验收规范来实施的。卖方应保证其货物在正确安装、正常使用和保养条件下,在其使用寿命内应具有满意的性能。在货物和安装工程最终验收后的质量保证期内,卖方应对由于设计、工艺或材质的缺陷或安装不当而发生的任何不足或故障负责,费用由卖方负担。
⑵卖方在收到报修通知后七天内应免费维修更换有缺陷的货物、部件或提供相应的质量保证期服务。对造成的损失,买方保留索赔的权利。
⑶如果卖方在收到报修通知后七天后没有弥补缺陷,买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风险和费用将由卖方承担。
10、检验
在发货前,卖方应(或让制造商)对货物的质量、规格、性能、数量等进行准确而全面的检验,并出具一份证明货物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证书;在安装完工后,卖方应对设备安装进行符合现行验收规范要求的自检,并出具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证书。上述证书将作为提交付款单据的一部分,但有关质量、规格、性能、数量等的检验不应视为最终检验。卖方或制造商检验的结果和细节应在质量证书中加以说明。
11、索赔
⑴根据当地商检局等相关有权部门检验结果或者在质量保证期内,如果货物的数量、质量规格或安装工程质量与合同不符,或证明货物是有缺陷的,或安装调试是不符合规范的,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违反操作规程等,买方应报请当地商检局或其他有权部门进行检查,并有权凭商检等证明向卖方提出索赔。
⑵在合同规定的检验期和质量保证期内,如果卖方对买方提出的索赔和差异负有责任,卖方应按照买方同意的下列一种或多种方式解决索赔事宜。
A、卖方同意退货,并用合同中规定的同种货币将货款退还给买方,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包括利息、银行手续费、运费、保险费、检验费、仓储费、装卸费以及为保护拒收的货物所需的其它必要费用。
B、根据货物的低劣程度、损坏程度以及买方所遭受损失的数额,经买卖双方商定同意降低货物的价格。
C、用符合规定要求的新零件、部件或设备来更换有缺陷的部分,卖方应承担一切费用和风险并负担买方所遭受的一切直接费用。同时,卖方应按合同第7条规定,对更换件相应延长质量保证期,并负责安装调试失误或失当的补救工作,并赔偿买方相应的损失。
⑶如果在买方发出索赔通知后20天内,卖方未作答复,上述索赔应视为已被卖方接受,如卖方未能在买方提出索赔通知后20天内或买方同意的更长时间内,按照本合同第10 条第2款规定的任何一种方法解决索赔事宜,买方将从卖方的履约保证金中扣回索赔金额。同时,保留进一步要求赔偿的权利。
12、迟交货与延迟工期
⑴卖方应按照买方要求的交货/完工日期交货/完工并交付买方使用。
⑵如果卖方毫无理由地拖延交货或推迟完工期限,将受到以下制裁:没收履约保证金,加收罚款或终止合同。
⑶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卖方遇到不能按时交货、及时完工和提供服务的情况,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发生上述情况的原由、延误时间通知买方。买方在收到卖方通知后,应对情况进行分析,决定是否修改合同、酌情延长交货时间或终止合同。
15、税费
中国政府根据现行税法对卖方征收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由卖方负担。
16、履约保证金
⑴履约保证金:无。
⑵如卖方未能履行其合同规定的任何义务,买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取得补偿。
17、仲裁
⑴在执行本合同中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端,买卖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从协商开始60天内仍不能解决,双方应将争端提交仲裁。
⑵仲裁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的规定向当地有管辖权的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仲裁裁决应为终局裁决,对双方均有约束力。在仲裁期间,除正在进行仲裁部分外,本合同应继续执行。
18、违约终止合同
1、合同履行中,甲、乙双方任何一方要求变更合同的,应在本合同约定交货日前二个月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征得另一方的书面认可。因甲方原因引起的合同变更而增加的费用由甲方承担。
2、乙方逾期交货的,按逾期部分电梯设备金额万分之四/天的比例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超过交货期十天,仍然不能履行交货任务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且按本合同总金额的3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3、乙方提供的产品不能达到国家标准要求或安装不合格,乙方应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
4、 甲乙双方均不需对因不可抗力原因而造成的违约负责。
5、不可抗力,是指任何提出不可抗力事件的一方所不能合理控制其在该方没有过错或过失的情况下发生的任何事件、条件或情况,包括暴风雪、闪电、洪水、台风、火灾、飓风、地震、山崩、战争、罢工、政府禁令、封锁、恐怖主义事件、暴乱、动乱、破坏活动或其他类似的自然或社会事件及一方供应商所遭遇的类似事件。且在该等事件发生后,尽管提出不可抗力的一方已采取合理的措施阻止其发生或将事件的负面影响降低到最小,但该等事件仍导致该方延迟或中断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义务。
6、 不可抗力发生后,受影响方(甲方或乙方)应立即将不可抗力发生的情况通知另一方(乙方或甲方),并应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二十个工作日内提供由当地权威机构出具的不可抗力事件证明。
19、转让与分包
⑴除买方事先书面同意外,卖方不得部分转让或全部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
⑵卖方应对买方在谈判文件中或以其他书面形式确认本合同项下所授予的所有分包合同。但该确认不解除卖方承担的本合同下的任何责任或义务。意即在本合同项下,卖方对买方负总责。
20、本合同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进行解释
22、合同生效及其它
⑴合同经双方签字即开始生效。
⑵如需修改或补充合同内容,经协商,双方应签署书面修改或补充协议,该协议将作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8. 本协议书一式 份,合同双方各执一份。
发包人: 承包人: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2015.7.14)旌德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业务用房电梯询价采购公告.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