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福建省莆田荔兴轻工实业有限责任公司GWCG2015-812项目招标公告
厦门市公物采购招投标有限公司受福建省莆田荔兴轻工实业有限责任公司委托,对下列政府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
一、 项目名称:福建省莆田荔兴轻工实业有限责任公司货物运输招标项目
二、 招标文件编号:GWCG2015-812
三、 招标项目内容:
合同 包 | 项目名称 | 供货期限 | 预算金额(万元) | 简要技术要求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采购单 位地址 |
1 | 福建省莆田荔兴轻工实业有限责任公司货物运输招标项目 | 2年 | 260 | 详见招标文件 | 福建省莆田荔兴轻工实业有限责任公司/0591-3391470 | 福建省莆田市涵江区 |
四、 发售招标文件(办理报名手续)时间:2015年07月15日至2015年07月30日(公休、法定节假日除外),每天上午09:30~12:00、下午15:00~17:30北京时间。
报名方式如下:通过传真办理:按要求提交报名费后,将电汇或转账底单及报名供应商相关信息(公司名称、联系人、手机、公司电话、传真、电子邮箱、公司地址、参与投标的项目名称及招标文件编号)填写清楚发传真至我司。
五、 发售招标文件地点:福州市晋安区东二环泰禾广场写字楼8#楼7层716室。
六、 项目经办人:王先生
七、 联系电话:18960927757/0591-87328296 传真:0591-87563531 E-mail:122248998@qq.com
八、 投标资格要求:
(1)投标人应是有能力提供本次招标服务,具有投标项目经营范围的独立法人资格的国内供应商;请提供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的复印件。
(2)投标人须提供有效的运输经营许可证副本复印件。
(3)投标人须具有至少七辆轻型箱式、核载质量1.49吨以上、货箱容积不小于13立方米的货运车辆;以及至少一辆中型箱式、核载质量4.9吨以上、货箱容积不小于35立方米的货运车辆;须提供车辆行驶证及车辆租赁合同,若为投标人所有的只需提供车辆行驶证。
(4)投标人须提供其住所地或本项目业务发生地检察机关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原件。对于投标文件中未提供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原件或者查询结果有行贿犯罪记录的投标人,其投标无效。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投标。
九、 投标截止时间:2015年08月06日09:30时(北京时间)
十、 开标时间:2015年08月06日09:30时(北京时间)
十一、 开标地点:福州市晋安区东二环泰禾广场写字楼8#楼7层716室厦门市公物采购招投标有限公司福州分公司开标大厅。投标文件由招标代理人的工作人员接收。
十二、 标书售价及要求:人民币50元/本(纸质或电子文档),售后不退,如需邮寄另加50元特快专递费,厦门市公物采购招投标有限公司不对邮寄过程中可能发生的延误或丢失负责。
十三、 报名费缴交账户(应在汇款凭证上注明“招标编号”)
开户银行:兴业银行福州西湖支行
开户名称:厦门市公物采购招投标有限公司福州分公司
银行帐号:116050100100045277
厦门市公物采购招投标有限公司
二○一五年七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