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电子政务外网平台二期工程(中央投资部分)项目”的初步设计报告编制公开招标公告
国家信息中心委托中国电子进出口总公司对“国家电子政务外网平台二期工程(中央投资部分)项目”的初步设计报告编制进行公开招标。
1. 招标编号:0714-EMTC02-5355
2. 招标项目名称:国家电子政务外网平台二期工程(中央投资部分)项目初步设计报告编制
3. 招标采购内容:国家电子政务外网平台二期工程(中央投资部分)项目初步设计报告的编制(具体内容详见第七章技术需求书)
本次招标分为两个包,A包为:“机房基础环境工程设计报告编制”;B包为:“信息网络工程初步设计报告编制”(具体内容详见第七章技术需求书)。投标人可以仅投A包或B包,也可以同时投两个包。
4. 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5. 资金来源:中央预算内投资
6. 招标控制价:本次项目设有招标控制价,A包金额为:人民币472万元整,B包金额为:人民币208万元整。投标报价超过招标控制价的投标将被否决。
7. 合格投标人资格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除外)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有能力提供本次招标所需货物和服务的企业。
(2)投标人不得直接或间接地与招标人为采购本次招标的货物和服务进行设计、编制规范和其他文件所委托的咨询公司或其附属机构有任何关联。
(3)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或实际控制人及其直接或间接持股50%及以上的被投资公司,均为同一家母公司或实际控制人直接或间接持股50%及以上的被投资公司,都不得在本项目中同时投标。
(4)投标人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等,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投标人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投标人参加此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5)投标人须提供税务登记证书、有效的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和企业纳税证明(近1个月)。
(6)投标人资质要求:
a)A包投标人必须同时具有2类资质:1)建筑设计甲级资质或综合设计甲级资质,2)建筑智能化工程设计与施工壹级资质或建筑智能化系统设计专项甲级资质,除上述两项资质外,投标人近三年还必须具有大型数据中心(或灾备中心)机房设计的成功案例。
b)B 包投标人必须具有住建部颁发的建筑智能化系统设计专项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同时具有国家电子政务项目(或国家级网络工程)初步设计的成功案例。
(7)投标人必须向招标机构购买招标文件并登记备案,未向招标机构购买招标文件并登记备案的潜在投标人均无资格参加投标。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按照下述时间、地点和要求购买招标文件:
1. 时间:即日起至2015年7月21日止,每天上午8:30-11:30,下午 13:30-16: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 地点:中国电子进出口总公司;
3.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17号国海广场A座新中电大厦21层前台;
4. 招标人购买招标文件时须提供证明其符合合格投标人资格的加盖公章的相关证明材料),未按要求提供或提供材料不完全的,招标代理机构有权不出售招标文件。
5. 本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为1000元人民币,招标文件售后不退,没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将被视为无效投标而被否决;
6. 购买招标文件时,购买人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及保密承诺书;
7. 根据项目特点及相关规定,投标人在购买招标文件时,应向招标代理机构递交“保密承诺书”正本。
2015年8月3日上午10:00时(北京时间),如有变化,另行通知。
投标文件必须在开标当日投标截止时间前送达开标地点,逾期收到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届时请投标人派授权代表参加开标仪式并签到。
北京市西城区三里河路58号国家信息中心演示厅
招标人: | 国家信息中心 |
地址: | 北京市三里河路 58号 |
邮编: | 100045 |
联系人: | 刘北松 |
联系人电话: | 010-68558083 |
电子邮件: | liubs@cei.gov.cn |
招标代理机构: | 中国电子进出口总公司 |
地址: | 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17号国海广场A座新中电大厦 |
邮编: | 100036 |
传真: | 010-52579000转9327 |
开户行: | 交通银行北京西区支行 |
账号: | 1100605870181700005696 |
联系人: | 魏靓、许嘉 |
联系人电话: | 010-52579326、52579327、13311129338 |
电子邮件: | weijing@ceiec.com.c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