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兴正大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关于海宁市综合行政执法局环境影响评估的公开招标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嘉兴正大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受海宁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委托,就环境影响评估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国内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一.招标项目编号:ZDCG2015066
二.采购组织类型:分散采购委托代理
三.招标项目概况(内容、用途、数量、简要技术要求等):
序号 | 标项内容 | 数量 | 单位 | 预算金额(万元) | 简要技术要求、用途 | 备注 |
|
(除备注外其他为必填项)
四.投标供应商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2具有国家环境保护总局颁发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格证书》(须具备本项目相应评价范围)
3未在海宁市政府采购不诚信档案记录期限内。
五.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地点、售价:
1.发售时间:2015年7月14日至2015年7月20日(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上午:8:30-11:30
下午:14:00-17:30
2.发售地点:嘉兴正大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三楼
3.标书售价(元):每本300(售后不退)
七.投标地点:浙江江南要素交易中心第三开标室
九.开标地点:浙江江南要素交易中心第三开标室
十.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5000.0
交付方式:银行转帐/
收款单位(户名):嘉兴正大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建设银行海宁城西支行
银行账号:33001636140059881188
十一.其他事项:
1.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收到采购文件之日(发售截止日之后收到采购文件的,以发售截止日为准)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第2日24时止)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
2.投标人购买标书时应提交的资料:⑴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⑵国家环境保护总局颁发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格证书》(须具备本项目相应评价范围)原件及复印件
以上复印件均须加盖公章,原件审查后返还。
十二.联系方式: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嘉兴正大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沈洁
联系电话:0573-87232089
地点:嘉兴正大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三楼
附件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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