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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川县移民局/河南兴建建设管理有限公司伊川县2013年大中型水库库区基金及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结余资金应急补助部分项目二标段二次公开招标公告

作者: 发布于:2015-07-14 18:05:0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河南兴建建设管理有限公司受伊川县移民局的委托,对伊川县2013年大中型水库库区基金及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结余资金应急补助部分项目二标段进行二次招标,现将该项目有关招标事宜公告如下:

一.项目概况

   1.工程名称:伊川县2013年大中型水库库区基金及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结余资金应急补助部分项目二标段;

   2.资金来源:中央财政资金;

   3.招标编号:伊政采[2015]11号;

   4.工程地点:洛阳市伊川县境内;

   5.标段划分:二标段:鸦岭乡樊店村人畜用水项目;

   6.建设工期:二标段122日历天;

   8.拟投资额:约18万元;

   9.质量要求:符合国家质量验收备案标准

   10.招标范围:工程量清单内全部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二.投标人资格

   1.注册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2.应同时具有①凿井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叁级(含)及以上资质,② 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拟派的项目经理应具有建筑工程贰级(含)建造师及以上资质,并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二标段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由多个单位法人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投标。联合体各方应当分别具备承担招标工程相应项目的资质条件。联合体各方必须向招标人提供有效的共同投标协议书。联合体各方必须指定凿井工程专业单位为总承包主体,即为牵头人,由牵头人之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为联合体授权代表执行联合体有关的决议,以联合体名义处理与本项目相关的事务;联合体各方签订共同投标协议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项目中投标;组成联合体投标各方在报名后,不得再变更其组织形式及成员构成。其投标文件以及中标时签订的合同,对联合体各方都产生约束力;联合体各方签订的共同投标协议书应规定出联合体各方对本项目承担的共同和各自的义务,声明联合体各方提出的参加并承担本项目的份额和责任)。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5.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6.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7.投标人须出具自公告发布之日起检察机关出具的行贿犯罪查询结果告知函,告知函在投标截止日当天必须在有效期内。

   8.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河南省财政厅及招标代理机构有关招标的规定。

   9.采购人就本次招标委托的咨询机构、招标代理机构、以及上述机构的附属机构没有行政或经济关联。

   10.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报名及招标文件的获取:

   1.报名及招标文件获取时间:北京时间2015071420150720每天上午830-1130,下午150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2.
报名时应携带以下证件:

     二标段:1.凿井单位与房建单位联合体协议书及相关证件原件;2.牵头单位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身份证、法人身份证复印件;3.凿井单位营业执照、资质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4.房建单位企业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建造师证书及项目经理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等证书;5.发布招标公告之日后《检察机关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凿井单位与房建单位都需出具)。

      以上所有证件查看原件,留加盖单位公章复印件1份。逾期谢绝报名。

    3.报名及领取招标文件地点:洛阳市王城大道太康路交叉口奥林商务802室。

    4.招标文件及资料费每份售价500元,现金支付,售后不退。

四、资格审查: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

五、开标:

    1.开标日期北京时间2015 0805日上午0930分。

    2.开标地点:洛阳市王城大道太康路交叉口奥林商务802室。

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六、发布招标公告的媒介

    本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河南省政府采购网》、《河南招标采购综合网》上发布。

七、联系方式

招标人:伊川县移民局

联系人:先生

   电话:13525933977

   招标代理机构:河南兴建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联 系 人:郭女士

   电 话:0379-65786688    158249367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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