驻马店市园林管理局采购道路养护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驻马店市政府采购中心受驻马店市园林管理局委托,对道路养护项目的下述货物及服务进行公开招标,现欢迎国内提供本国货物及服务的合格投标人前来投标。
1.项目编号:驻政采招【2015】133号
2.招标货物名称、数量及主要技术规格
养护路段 | 绿地养护管理技术标准 | 养护管理细则 | 养护管理标准与考核检查办法 | 办公设备要求 | 养护期 |
文明路北段(洪河大道—纬四路) | 详见招标需求 | 详见招标需求 | 详见招标需求 | 详见招标需求 | 合同签订之日起2年 |
注:1.本项目不分包。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投标人的资格条件
3.1、 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3.2、投标供应商须提供叁级(含叁级)以上园林绿化资质。
3.3、投标供应商须提供每包一份叁级以上(含叁级)园林绿化项目经理证书(项目经理不得兼任)。
3.4、投标供应商在驻马店市区内有固定的办公场所。投标时须提供营业执照(外地供应商须在驻马店市成立分支机构并提供在驻马店市办理的工商营业执照)、租房协议(或房产证明)、服务人员劳动合同。
3.5、投标供应商须提供2份2012年来类似成功案例。
3.6、投标供应商须提供售后服务承诺书原件。
4.领取招标文件的要求
4.1 领取招标文件时间:2015年 7 月 14 日至2015年 7 月 24 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 8:00 时至 12:00时 ,下午 15:00 时至 17:30 时。
4.2 领取招标文件地点:驻马店市文明路 1388 号 驻马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市政府采购中心308 室。
4.3领取招标文件方式:现场免费领取招标文件(可携带U盘拷贝电子文档)。未领取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其递交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4.4领取招标文件时须提交的资料:有效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加盖本单位公章,并加注“与原件一致”字样),原件审核后当场退还,复印件留存。
注:按以上要求获取了招标文件并不视为通过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工作在评标时由评标委员会独立负责,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将视为无效投标。
联系电话:0396- 2609258 。
5.投标保证金
人民币: 10000元。投标保证金以银行转账、银行保函或投标担保函的形式交纳。以银行转账的形式交纳的,投标保证金必须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至驻马店市政府采购中心帐户(转账时必须按下面提供的开户名的全称填写,否则,造成误转或退回的责任自负。),然后持银行转账凭证到驻马店市财政局一楼东中原银行驻马店分行营业部查询到帐后,投标人应再持到账凭证到驻马店市文明路 1388 号驻马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市政府采购中心308 室开具收据,于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提交。以银行保函的形式交纳的,投标人应于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提交银行出具的银行保函。以投标担保函的形式交纳的,投标人应于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提交驻马店市政府采购专业信用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
代理机构开户名:驻马店市政府采购中心
代理机构开户行:中原银行驻马店分行营业部
帐 号:501011904824012999424
行 号:313511001019
6.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投标人应于2015年 8 月 5 日 9:30 时前将投标文件密封送交到驻马店市文明路1388号驻马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市政府采购中心309室,逾期送达不予受理。
7.开标时间、地点
本次招标将于2015年 8 月 5 日 9;30 时在驻马店市文明路1388号驻马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市政府采购中心309室开标,投标人代表应出席开标会议。
8.对招标文件的质疑
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之日起10日前提出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逾期不再受理。
9.项目咨询电话:
采购人联系人:彭先生 联系电话:13938395190
代理机构联系人:严保伟 联系电话:0396-2609225
10.监督部门:
驻马店市财政局 联系电话:0396- 2610822
驻马店市监察局 联系电话:0396- 2609226
驻马店市审计局 联系电话:0396- 3668820
驻马店市政府采购中心
二〇一五年七月十四日
附件:
项目名称:驻马店市园林管理局采购道路养护项目
一、项目概况:
本次招标为驻马店市园林管理局绿地养护项目,工程量清单为现有苗木及花坛道牙,苗木均栽植一年以上苗木。
二、项目内容(清单详见附件1):
文明路北段(洪河大道—纬四路) |
三、工程款支付方式:
管理开始后,按照《河南省城市园林绿化养护标准》(试行)、《驻马店市绿地养护管理细则》(附件3)和《驻马店市城市养护管理标准与考核检查办法》(附件4)进行考核,根据管理质量及季度检查得分情况,于第二个季度初结算第一个季度管理费用,依次类推,管理期满后全部付清。
四、管理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2年。
五、服务要求:
(1)中标养护单位要按时完成采购方提出的各项应急任务。
(2)中标养护单位应在养护当月第一天上报该项目的详细养护组织设计表及报价表;季度底申请批复上报上个季度的养护经费报表。
六、招标要求承诺:
1、投标单位履约金要求承诺:在签订合同前,中标单位必须向采购方足额交纳中标金额的10%的履约保证金,否则,视为自动放弃中标资格(合同期满凭有效票据原件无息退还)。
2、农民工工资保障金的承诺:
投标单位在参与招投标时,必须对农民工工资保障金的问题作出以下承诺:
(1)投标单位在竞标时必须在标书中如实反映其以前所承建工程中工资支付的情况,需特别注明截止竞标之日止,是否存在拖欠或克扣农民工工资的行为。
(2)投标单位在竞标时必须在标书中承诺中标后能够及时、足额存入农民工工资保障金。
(3)投标单位在在竞标时必须在标书中承诺:一旦其承包的工程项目中出现拖欠职工工资情况的,可由园林行政主管部门从工资保障金中先予划支。
3、报价要求:
(1)参加投标的单位应严格按照招标文件提供的工程量清单进行报价,不得随意增加、减少、更改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工程量清单报价应包含所有费用(材料费、人工费、机械费、利润、税金等全部费用)。
(2)投标人自行现场勘查,如缺少现场勘查而造成的漏报部分,视为已包含在现有报价中,因此造成的损失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3)根据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城市建设各行业编制定员试行标准》【(85)城老字第5号】要求,结合我市最低工资标准,高于投标控制价及低于成本价的报价,为无效报价。
(4)每万平方米不少于3人(不包含项目经理及技术人员),本次招标绿地面积为65006平方米。
(5)项目经理及技术人员不得相互兼职。
(6)投标方在中标后,项目经理证交与甲方管理,合同期满后归还于乙方。
(7)为保证抗旱需要,要求投标方在投标书中明确合理的水车数量或合理的打井数量(明确口径及井深)。
4、绿地养护管理技术标准参数:(详见附件2)
5、绿化苗木养护管理细则:(详见附件3)
6、绿地养护管理标准与考核检查办法:(详见附件4)
7、市园林管理局城市绿地养护管理奖罚标准(详见附件5)
8、办公、设备要求:(详见附件6)
附件1:绿地养护清单
文明大道(洪河大道—纬四路)绿化工程清单
序号 | 品种 | 规格 | 数量(株) |
1 | 法桐 | 胸径10cm,干高4m,带冠 | 540 |
2 | 雪松 | 干高5m以上,实生苗 | 227 |
3 | 嫁接银杏 | 胸径20-21cm,干高3m,4分枝 | 21 |
4 | 广玉兰 | 胸径8cm,分枝点3-3.5m | 130 |
5 | 合欢 | 胸径10-12cm,干高3.5-4m,带冠 | 17 |
6 | 大叶女贞 | 胸径7cm,分枝点2.8m | 122 |
7 | 枫香 | 胸径6cm,干高3.4-4m | 464 |
8 | 鹅掌楸 | 胸径7cm,干高3.5-4m | 109 |
9 | 五角枫 | 胸径7cm,干高3.0-3.5m,带冠 | 69 |
10 | 广玉兰 | 胸径16cm,分枝点2.5-3m,冠圆满 | 30 |
11 | 高干金桂 | 地径8cm,冠高0.6m,冠径2.5m以上 | 15 |
12 | 枇杷 | 地径6cm,分枝点0.8m | 79 |
13 | 光皮树 | 胸径6cm,干高3.5-4m | 292 |
14 | 黑松 | 胸径8cm | 247 |
15 | 多花玉兰 | 米径5cm,干高1-1.5m | 220 |
16 | 木槿 | 冠径0.5-0.8m,30分枝以上红花重瓣 | 31 |
17 | 多花玉兰,红花 | 地径6-7cm,干高1.2-1.5m | 99 |
18 | 海桐球 | 冠径1.4m,成型球 | 76 |
19 | 红叶石楠球 | 冠径1.2m,成型球 | 46 |
20 | 火棘球 | 冠径1.2m,成型球 | 23 |
21 | 高干黄杨球 | 冠径1.5m,成型球 | 39 |
22 | 椤木石楠 | 米径4-5cm,冠径1.2m以上,株高2-3m | 279 |
23 | 造型小叶女贞 | 冠径1.5m,地径5cm,8片 | 8 |
24 | 花石榴 | 冠径1.5m,株高2-2.5m | 12 |
25 | 红叶李 | 地径6-7cm,分枝点0.6-0.8m | 234 |
地径8cm,分枝点0.6-0.8m | 38 | ||
26 | 红枫 | 地径5cm,分枝点0.6-0.8m,冠径1.5m | 49 |
27 | 红梅 | 冠径1.5-2m,分枝点0.5m,地径4-5cm | 3 |
28 | 深山含笑 | 地径7-8cm,分枝点0.8-1m | 109 |
29 | 棕榈 | 榈高1m, | 134 |
30 | 石楠 | 地径5-6cm,冠径1.2m | 51 |
31 | 紫薇 | 干高0.8-1.2m,带冠,米径3-4cm | 40 |
32 | 红花继木 | 双面红,冠径30-35cm,高30-35cm,每平方米28株 | 914.5㎡ |
33 | 连翘 | 30个分枝以上,冠径1-1.5m | 26 |
34 | 毛杜鹃 | 冠径25-30cm,高30-35cm,每平方米19株 | 1926㎡ |
35 | 鸢尾 | 每平方米25株 | 569㎡ |
36 | 南天竹 | 冠径25-30cm,高30-35cm,每平方米23株 | 1193㎡ |
37 | 美人蕉 | 冠径20-25cm,高20-25cm,每平方米16株 | 683㎡ |
38 | 小龙柏 | 冠径25-30cm,高30-35cm,每平方米23株 | 249㎡ |
39 | 常绿草 | 矮生剪股颖 | 40464㎡ |
40 | 小叶女贞 | 冠径30-35cm,高30-35cm,每平方米25株 | 1755㎡ |
41 | 金丝桃 | 冠径25cm以上,高35cm,每平方米33株 | 1966㎡ |
42 | 金边黄杨 | 株高35cm,冠径20cm以上,每平方米38株 | 1971㎡ |
43 | 银杏 | 胸径20-21cm,干高3m,带冠 | 12 |
44 | 高杆石楠 | 地径8cm,冠2.5m | 60 |
地径6-7cm,冠2.5m | 132 | ||
45 | 红叶李 | 地径6cm,分枝点0.6-0.7m,冠径2m | 171 |
46 | 红叶石楠球 | 冠径1.5m,成型球 | 127 |
47 | 小龙柏 | 冠径25cm以上,每平方米23株 | 3781㎡ |
48 | 红花继木 | 株高35cm,冠径25cm以上,每平方米18株 | 2615㎡ |
49 | 毛杜鹃 | 冠径25cm以上,每平方米19株 | 1950 |
50 | 鹅掌楸 | 胸径8cm,干高3.5-4m,带冠 | 125 |
51 | 香樟 | 胸径10-11cm | 279 |
52 | 圆路总面积 |
| 2873㎡ |
53 | 广场总面积 |
| 2217㎡ |
54 | 花台 |
| 717㎡ |
55 | 亭廊四合一 |
| 1个 |
56 | 休闲木格架 (防腐木) |
| 1个 |
57 | 平顶木亭 (防腐木) |
| 1个 |
附件2: 绿地养护管理技术标准参数
序号 | 项 目 | 主要管理指标 | 备注 | |
10001 | 硬化地保洁 | 花岗岩地面 | 每天清扫2次,全天保洁,特殊检查时,硬化地面进行冲洗,每年10次(含雕塑基础部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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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02 | 沥青路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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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03 | 吸水砖地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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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04 | 卵石地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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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05 | 毛石、条石地面 | 含道牙汀步 | ||
10006 | 水泥压模地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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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07 | 防腐木地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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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08 | 绿化地保洁 | 草坪 | 每周清扫1次,全天保洁 | 含树木、草坪修剪残留垃圾 |
10009 | 地被植物 | 地被植物含迎春、鸢尾等;模纹植物含小叶女贞等。保洁含修剪残留垃圾运输 | ||
10010 | 模纹植物 | |||
10011 | 乔木 | |||
10012 | 灌木 | |||
10013 | 附属设施保洁 | 花岗岩座凳 | 每周对设施擦洗1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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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14 | 防腐木坐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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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15 | 抬高式花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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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16 | 灯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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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17 | 雕塑清洗 | 含生活、生产垃圾 | 每年清洗2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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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1 | 浇水 | 灌木 | 每年不少于6次,树穴浇水,冬、春各1次,4--10月每2月1-2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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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2 | 大树 | |||
20003 | 地被植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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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4 | 绿篱、模纹植物 | 每年6-10次 | 含迎春、鸢尾等。 | |
20005 | 草坪 | 冬、春各1次,4--10每月1次 | ||
20006 | 乔木 | 每年4-6次 | 冬、春各1-2次,4--10月2-8次 | |
20007 | 病虫害防治 | 灌木 | 每年预防防治16-20次,确保无病虫害发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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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8 | 大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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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9 | 地被植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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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10 | 绿篱、模纹植物 | 含迎春、鸢尾、小叶女贞等。 | ||
20011 | 月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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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12 | 草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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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13 | 草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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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14 | 乔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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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15 | 施肥 | 灌木 | 每年2次。秋、春季乔木胸径每3cm施晒干堆肥1.0kg,草坪返青前施腐熟有机肥每平方米50克,晚秋施磷钾为主的复合肥每平方米10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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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16 | 大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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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17 | 地被植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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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18 | 绿篱、模纹植物 | 含迎春、鸢尾、小叶女贞等。 | ||
20019 | 草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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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0 | 乔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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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1 | 修剪、抹芽 | 灌木 | 冬季整形修剪1次,春季花后修剪或抹芽1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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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2 | 大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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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3 | 地被植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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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4 | 绿篱、模纹植物 | 花后修剪三次,月季越冬前重剪一次,树坑、月季地无杂草。 | 含迎春、鸢尾、小叶女贞等。 | |
20025 | 月季 | 每年4-6次 | 入冬前1次,4--10月2-4次 | |
20026 | 草坪 | 及时清理残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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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7 | 花灌木地 | 每年15次 | 入冬前1次,4--10月各2次 | |
20028 | 除草、松土 | 绿化苗木 | 每年10次,冬季1次深翻。 | 含树坑、落叶林下地。 |
20029 | 苗木补植 |
| 随时令补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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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0 | 涂白 | 行道树 | 每年涂白2次 | 按指定时间 |
30001 | 附属设施 | 花岗岩座凳 | 随坏随修,保证正常使用,防腐木设施每年防腐处理1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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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02 | 亭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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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03 | 防腐木坐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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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04 | 抬高式花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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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05 | 围树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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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06 | 道路广场 | 沥青路面 | 随坏随修,保证正常使用,防腐木地面和栏杆每年防腐处理1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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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07 | 吸水砖地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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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08 | 卵石地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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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09 | 毛石、条石地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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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10 | 水泥压模地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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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11 | 防腐木地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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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12 | 建筑、小品 | 景墙墙体粉刷 | 每年一次粉刷或刷漆 | 施工单位进场后进行粉刷1次 |
30013 | 亭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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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14 | 园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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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15 | 给水设施 | 喷头 | 随坏随修,保证正常使用,主要部位每年除锈、防腐1次。 | 含水电费、维修、更换、设施维护、人工等全部费用 |
30016 | 接水水头 | |||
30017 | 阀门 | |||
30018 | 供电及照明设施 | 灯具 | 随坏随修,保证正常使用,灯具每年进行1次除锈、喷漆. | |
30019 | 电缆 | |||
30020 | 控制系统 |
附件3 驻马店市绿化苗木养护管理细则
为了维护良好的生态环境,巩固绿化成果,进一步提升市民生活品质,改善居住环境,构建和谐社会,经驻马店市园林管理局研究决定,特制定本细则。
一、养护方法:为了确保养护质量,按片分段,公开招投标方式统一进行市场化运作,专业化养护管理。
二、养护内容:以标段为单位,所管辖范围内所有绿化苗木、绿地、草坪、园路广场基础设施、水电、园林建筑及其小品等。
三、养护期限:2年。
四、养护考核办法:
1、采用每月考核,每季度兑现的办法对养护单位养护质量进行检查验收,按考核结果兑现养护合同款。
2、设考核总得分为100分,以90分以上为合格,低于90分每下降1分扣除1%的月度养护经费,低于80分为不合格,扣除当月养护经费。
3、考核验收参照《驻马店市绿化苗木养护管理考核办法》执行。
五、养护经费核拨方式:
1、养护费用按合同款季度均等支付,养护满一个季度验收合格后七天内支付。
2、非因养护造成的绿地内苗木补种工程款在养护期限满一年后二十个工作日内按实际验收合格的工程量支付。
3、由绿地占用(经审批)引起的养护面积减少或绿化增加,在下一季度核拨的养护经费中予以增减。
4、费用凭考核验收单、合同、发票、经核准的工程增加预算书、绿化量减少核准单、签证单等相关资料办理支付手续。
六、相关规定:
1、承包方在养护合同期内养护项目须达到《驻马店市绿化苗木养护考核标准》。
2、承包方在养护期内应按照园林绿化养护操作规程及园林绿化养护质量标准,制定养护计划,合理组织,精心养护,保质保量完成养护管理任务。
3、对本养护项目实施养护管理所需的一切劳动力、材料、设备、工具、运输车辆、服装及劳动安全保险等内容,承包方自行组织,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由承包方承担。
4、在养护期内,养护设施量发生减少及毁损的,承包方应予以及时补齐修复,并自行承担所需费用,养护期满保证养护设施项目无减少、损毁。
5、在养护期系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非人为)原因产生的缺株、损坏、死亡,承包方及时清点数量,上报建设单位,由建设单位核准,予以立项编制预算,并视为工程预算作出处理,按驻马店市工程管理办法进行实施。若因不可抗力造成损失过大,合同无法履行时,应协商中止合同。
6、承包方须定期向建设单位提供养护管理计划、项目管理的有关文字数据资料和相关方案、措施,以便建设单位进行监督考核。
7、承包方在搞好日常养护同时,须无条件配合管理单位作好临时布置的突击性或紧急性工作任务。
8、承包方须高度重视安全生产,确保全年无安全事故,如发生安全事故由乙方承担一切责任及损失。
9、养护期间承包方不得擅自将项目全部或部分转让给第三方,否则视为违约,采购单位有权提前解除合同,没收保证金。
10、一年内累计三次考核不合格或养护期间非自然原因造成养护设施重大损失的,管理单位有权中止合同,没收保证金,并追究相应经济和法律责任。
11、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因素造成养护设施损失的,双方协商解决,因城市建设需要致使养护设施发生变更,养护经费按实际变更量作比例适当增减核拨。
12、因城市建设需要,需对养护内容进行部分改造时,改造费用由管理方承担,养护责任归养护单位,但改造内容不超过20%。改造部分在超过20%以上的,管理单位需会同监督单位适当给予养护单位以养护费用补贴,由养护单位养护。
附件4 驻马店市园林管理局城市绿地养护管理标准与考核检查办法
一、城市绿地养护管理标准
1、绿地和卫生区内无杂物、赃物,清洁卫生得15分,如发现杂物、赃物一处扣0.5分,直到扣完为止(15分)。
2、绿地内土壤疏松、土地平整得5分,土壤有一处板结或不平整扣0.2分,直到扣完为止;无明显杂草或混杂植物得5分,发现一处明显杂草或混杂植物扣0.2分,直到扣完为止。(10分)
3、绿地内植物修剪及时,形状良好,无干枯枝、劈裂枝、丛生枝,无残花败絮,无缺株、死株得5分,发现一处不合格者扣0.5分,直到扣完为止。发现植物死株、缺株,由绿化科组织补栽,费用由该绿地管理者承担,费用标准按正常费用收取外,另加两倍罚款。(5分)
4、绿篱修剪高度一致,三面平整;球类植物大小一致、圆滑美观得5分,否则,酌情扣分,直到扣完为止。(5分)
5、草坪无明显斑秃,修剪及时,边线整齐,色泽、密实度一致,长势良好得5分,否者,酌情扣分,直到扣完为止。发现草坪斑秃、缺株,由绿化科组织补栽,费用由该绿地管理者承担,费用标准按正常费用收取外,另加两倍罚款。(5分)
6、浇水及时,适时施肥(每年不少于二次,每亩施腐熟有机肥不少于100斤),无干旱、积水,植物生长良好,应得10分;发现植物有明显干旱一处扣2分,积水一处扣0.5分,植物生长不良一处扣0.5分,直到扣完为止。如不能及时浇水施肥报由绿化科组织对该绿地浇水,费用由该绿地管理者承担,费用标准按正常费用收取外,另加两倍罚,如不按要求施肥,则按500元/次、亩进行处罚。(10分)
7、加强病虫预测预报,植物上无明显病虫或病虫危害症状,不影响植物观赏得10分,发现明显病虫或危害症状一处扣1分,其它酌情扣分,直到扣完为止。同时由绿化科组织对该绿地打药,费用由该绿地管理者承担,费用标准按正常费用收取外,另加两倍罚(10分)
8、行道树无死株、缺株和裸露树桩,及时浇水,及时施肥,树木生长健壮,在生长期内无焦叶或落叶现象,树形美观,叶色浓绿得10分。发现一株死树扣1分、一株缺株扣1分、一个裸露树桩扣1分,其它酌情扣分,直至扣完为止。发现死树,由绿化科组织补栽,费用由该绿地管理者承担,费用标准按正常费用收取外,另加两倍罚(10分)
9、行道树无干枯枝、丛生枝、劈裂枝、病虫枝及影响交通的下垂枝,树木形状良好,分枝角度合理;行道树上没有乱钉、乱挂现象;行道树树穴内无杂草、杂物;行道树无倾斜、倒伏现象。若因人为、天灾、机械和车辆等因素造成的树木倾斜、倒伏,能够及时修复或处理,否则,发现一处扣1分,直至扣完为止。(10分)
10、园林设施:绿地内园林设施(椅、凳、建筑、栏杆、果皮箱、雕塑、假山、灯具等园林小品)完整,无破损现象,干净整洁,厕所干净卫生,设施完好得5分,否则,酌情扣分,直至扣完为止。(5分)
11、道路管理:游园绿地内硬化道路平整无坑槽、无大面积积水、破损。发现一处扣0.1分,扣完为止。(5分)
12、每万平方米绿地需固定安排养护工人3-5人(有突击任务需另外增加人员),并配备专职养护技术负责人,养护人员工资标准不得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加三金,如发现缺勤、不上岗或上岗工人严重不足,每次扣2分,直至扣完为止。标段每发现缺人,扣除月养护费用人员工资2000元/人、月。(5分)
13、绿化养护台账资料记录详细,分类清楚,数据详实。月、度养护计划及养护作业应按时记录、及时上报;养护负责人应按时参加月度工作例会、专项养护等会议;所有养护人员应挂牌上岗、着装整齐、文明服务、无缺岗、离岗、串岗等现象,否则,发现一次扣2分,直到扣完为止。(5分)
二、城市绿地养护管理考核检查办法
检查形式
1、各管理单位自查:各管理单位应参照精细化管理标准责任区内的绿化管理进行检查,各管理单位必须每周不少于二次对本辖区内的管理情况进行全面自查,及时把自查结果于每周一上报园林局绿化科。
2、园林局或绿化处组织人员对各管理单位每季度进行检查一次。每次检查由局领导带队,园林局绿化科牵头,成员从评委库随即抽取5-7人(绿地检查评比评委库人员由有园林绿化养护管理经验的工程技术人员组成)。将检查结果作为对其进行奖励或处罚的依据,并把检查结果反馈各管理单位,各管理单位应根据检查情况进行改进。
检查评分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对城市绿地的精细化管理,调动各管理单位的工作积极性,园林局对各管理单位绿化管理情况实行百分制检查。按照检查结果进行奖罚,罚款金额从管理单位养护经费中扣除,所罚资金用于奖励等费用,奖罚资金由园林局财务科管理。每季度评比后,财务科参照提供的评比结果对各管理单位进行奖罚和支付该季度绿化养护经费。具体方案如下:
1、根据“四城联创”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检查组通报结果,园林局对各管理单位进行奖罚。凡是责任区管理不到位,受到通报批评的,园林局对该管理单位给予罚款。每通报批评一次,罚款10000元,并限期进行整改,把整改结果报园林局绿化科。受到“两台两报”批评的责任单位每条罚款3000元。如果各管理单位不及时整改在检查中发现的问题,驻马店市园林绿化处组织人员进行整改,费用由该管理单位支付,支付金额是管理单位自己整改费用的2-3倍,另每次给予季度管理费用的2%的罚款。
2、每年施肥两次,以绿化处通知要求为准,春季乔木、花灌木施堆肥1-2公斤/株,绿地在草坪返青前施复合肥每亩30-40公斤,晚秋施磷钾为主的复合肥每亩7-10公斤。施肥时提前告知绿化处,绿化处派专业技术人员到现场进行验收。浇水、病虫害防治依据苗木生长的实际情况及时进行浇水和打药,并见成效。各管理单位如不按照要求进行施肥按亩罚款,每亩200元;如有苗木严重干旱的,发现一处罚款1000元;发现有病虫危害症状,影响观赏效果的,行道树、球类植物每棵罚款100元,各种绿篱、草坪每平方米罚款200元。
3、奖罚措施:
根据每季度的检查结果进行评比,平均分值在95分以上为奖励分值,每高1分,奖励季度承包资金的1%;平均分值在90-95分(含90、95分)不奖不罚;平均分值在90分以下为罚款分值,每低1分,罚款季度承包资金的1%;平均分值在80分(含80分)以下扣除该季度全部养护经费。本年度出现累计3次罚款的单位罚款3000元,并取消养护资格,终止养护合同。
附件5 驻马店市园林管理局城市绿地养护管理奖罚标准
一、卫生管理
1、花坛、绿地、草坪内干净卫生,无明显杂草或杂物,无砖石瓦块,无塑料垃圾,如发现一处交违约金50元,有大面积杂草的,每平方米交违约金0.2元;有农作物的每平方米交违约金5元;有成堆的建筑垃圾未及时清理的,发现一处(面积在壹平方米以内)交违约金300元,超过壹平方米,交违约金2000元;
2、行道树无悬挂物,无乱扯乱挂现象,发现一处交违约金100元;绿地内如有乱堆乱放杂物现象,发现一处交违约金200元;
3、园路及硬化小广场要保持干净整洁,无损坏,无垃圾杂物,无泥土沉积,如发现一处交违约金200元;
4、园林设施、园林小品保持干净整洁,如有损坏要及时维修。如有人为破坏,未及时修理、不能正常使用的,发现一处交违约金300元;
二、养护管理
1、花坛、绿地内土质疏松,土地平整;苗木栽植疏密均匀;无裸露根系、倒伏现象;如发现有上述之一的,发现一处交违约金50元。
2、绿篱及行道树无缺株断垄,如有缺株应及时自行补栽,未及时补栽的,交违约金10000元,交完违约金后仍未及时自行补栽的,由绿化处补栽,费用标准按正常费用收取,另加三倍罚款。
3、苗木、草坪要及时施肥,未能按照合同要求及时、保量施肥的,按亩交违约金,每亩200元。
4、根据植物生长及天气情况及时浇水,适时排水,如发现有干旱或积水严重现象,未能按照要求及时浇水或排涝的,发现一次交违约金1000元;接到通知后干旱仍未浇水,由绿化处组织浇水,一车1000元,按车收费。
5、病虫害防治 园林植物发现有病虫害危害症状,影响到观赏效果的,行道树、球类植物每棵交违约金100元;各种绿篱小苗、草坪每平方米交违约金20元。
6、及时抹芽 行道树和花灌木的萌蘖芽要及时抹除,如发现未及时抹除或芽体长成乱枝条的,发现一棵交违约金100元。
7、整形修剪 (1)绿篱修剪时要求高度一致,三面平整,模纹清晰,有造型的保持造型优美、线条流畅,在规定时间内保质保量完成修剪任务,如未完成的,每平方米交违约金0.3元;(2)行道树修剪要按照通知规定,分枝点为3米,剪去下垂枝、内膛枝、交叉枝、枯死枝、病虫枝及劈裂枝,无裸露树桩,如未达到修剪要求,未完成修剪任务,每棵交违约金50元;(3)草坪修剪要及时,要求高度一致,边线整齐,不留边角死角,无杂物,无践踏,否则,每平方米交违约金10元。
8、对于苗木黄土裸露现象,按平方进行罚款,每平方米交违约金300元。
三、其他管理
1、所有管理路段应加强巡查,如发现损坏、丢失苗木及时告知市绿化处和监察大队,如果园林局和绿化处发现苗木已损坏或正在施工而养护公司未发现告知的,根据损坏面积大小,绿篱每平方交违约金1000元,草坪每平方200元,行道树及球类每株1000-10000元。
2、凡是责任区管理不到位,受到“四城联创”或上级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每通报批评一次,交违约金10000元;受到“两台两报”批评的责任单位,每条交违约金3000元;由于管护单位的养护不到位,使绿化处受到严重影响被列为后进单位的,每次交违约金10000元。
3、对投标公司及项目负责人的处罚
投标公司所提供的证件(包括工程师资格证、项目经理证)必须与投标文件所申报的人员必须一致,并且确保证件真实,经园林局或绿化处审查,每次检查如果缺少一名项目经理,交违约金10000元;缺少一名技术员,交违约金5000元。
4、园林局或绿化处所组织的会议务必按时参加,如有迟到或缺席,迟到一次交违约金500元,缺席一次1000元。
5、滞纳金的违约
所有违约金必须在接到通知后5个工作日内上缴,如有推迟,延迟一天加罚总违约金的1%。
6、所有上缴的违约金必须由标段负责人进行签字,拒签者罚款翻倍。
7、在合同执行期间,养护企业不按国家规范标准管理,达到不良行为记录计分条件的,第一次提出警告,警告后仍不整改的,根据《河南省工程建设与建筑业不良行为记录和生产管理办法》,对养护企业记不良行为记录。
附件6 办公设备要求
中标单位应满足以下要求(不能满足者视为自动放弃中标资格):
1、办公场所:在驻马店市区内设有固定的正式办公场所。
2、机械设备:打药车1台;浇水车1台;绿篱修剪机1台;,草坪修剪机1台;垃圾清运车一辆。
3、管理人员:成立专门的养护项目经理部。项目经理1名,技术人员2名(至少1名)。
4、公司制度:公司有一套严格的管理制度(制度制作手册或上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