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县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站建设项目2包的招标公告(二次公告)
中兴豫建设管理有限公司受新县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中心委托,就新县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站建设项目进行公开招标,现欢迎符合相关条件的供应商参与投标。
一、招标项目名称及编号: 新县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站建设项目2包(编号:新财公开招标采购[2015]036号)
二、招标项目简要说明:
1、项目地点:新县
2、采购内容:气相色谱仪、液相色谱仪、农药残留速测仪等配套仪器设备1批(以上详见招标文件)
3、工期要求:合同签订生效后60个日历天
4、交货及安装地点:新县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中心指定地点
5、质量等级:合格
6、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三、投标人资质要求:
1、参加投标人应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有效的营业执照。
2、企业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公司,具备生产或代理所需设备的资格,投标人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中必须包含本次招标所含内容。
3、具有在有效期内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
4、投标人为经销商需具备生产商针对本项目气相色谱仪、液相色谱仪、农药残留速测仪的唯一专项授权函(同一品牌只允许一家单位报名);
5、有2014、2015年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
6、投标企业须提供有项目所在地或企业所在地检查机关出具的《无行贿犯罪记录查询档案》。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发售信息:
1、 招标文件出售时间:2015年 7 月 14 日— 2015年 7月 20日(节假日除外)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2、招标文件出售地点:信阳市行政服务中心四楼
3、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500 元,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4、 报名需携带的资料:
(1)法定代表人报名时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人报名需提供授权委托书和被委托人身份证;
(2)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
(3)经销商需具备生产商针对本项目气相色谱仪、液相色谱仪、农药残留速测仪的唯一专项授权函、
(4)2014、2015年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
(5)《无行贿犯罪记录查询档案》。
以上资料均需提供原件,留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一套(授权委托书留原件),提供资料齐全,经审查合格的报名单位,报名时方可购买招标文件。
5、投标保证金: 17000元
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投标保证金户名、账号、开户银行如下:
户 名:信阳市行政服务中心公共资源交易部
账 号:41001551435052500070
开户银行:建设银行信阳分行羊山新区分理处
五、投标文件接收信息:
1、投标文件接收截止时间:2015年 8 月 6日 09 时 30 分
2、投标文件接收地点:信阳市行政服务中心四楼开标厅;
六、开标有关信息:
1、开标时间:2015年8 月 6 日 09时 30分
2、开标地点:信阳市行政服务中心四楼开标厅;
七、 本次招标联系事项:
招标人:新县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中心
联系人:吴先生
联系电话:15978594749
招标代理公司:中兴豫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尹先生
联系电话:0376-6680388
八、发布公告的媒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