黎平县县属单位第九期协议供货产品采购公开招标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贵州鹏业工程建设咨询事务有限责任公司(招标代理机)构受黎平县财政局(采购单位)委托,就黎平县县属单位第九期协议供货产品采购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招标,欢迎国内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一、招标项目名称:黎平县县属单位第九期协议供货产品采购
二、招标项目编号:PYZCL2015/18号
三、项目序列号:无
四、招标项目概况:
1.预算金额(万元):单位零星采购,按实际结算
2.采购内容:
序号 | 项目名称 | 数量 | 备注 |
---|---|---|---|
1 | 黎平县县属单位第九期协议供货产品采购 | 台式计算机;笔记本电脑;显示器;服务器;打印机(含激光打印机、喷墨打印机、桌面多功能一体机);复印机;传真机;一体化速印机;扫描仪;投影仪;展示台;交换机和路由器;摄影机及摄像器材;照相机及照相器材;正版通用软件(包含操作系统、文字处理软件、杀毒软件);碎纸机;空调机;不间断电源及配套产品;家用电器(电视机、影碟机、功放机、音箱、话筒);办公家具等(详见招标文件)。 |
五、投标供应商资格条件:: 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基本条件
供应商购买招标文件时须提供的材料:
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原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个体除外)、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上述资质证明文件需提供一份加盖公章复印件报名时备案)。
六、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地点及售价:
1.时间:2015年07月14日 09时00分 - 2015年08月04日 17时00分
2.地点:贵州鹏业工程建设咨询事务有限责任公司黎平项目部(黎平二中左旁三楼)。
3.招标(采购)文件售价:叁佰元整(含项目整套文件,不能按包拆分售卖,售价按弥补招标文件印制成本费用原则确定,最高不得超过300元)
七、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15年08月07日 08时30分
八、投标地点:贵州鹏业工程建设咨询事务有限责任公司黎平项目部(黎平二中左旁三楼)。
九、开标时间:2015年08月07日 08时30分
十、开标地点:贵州鹏业工程建设咨询事务有限责任公司黎平项目部(黎平二中左旁三楼)。
十一、收款单位: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十二、其他事项:
1.采购人名称:黎平县财政局
地址:黎平县平街
联系人:吴显杜
联系电话:0855-6221333
2.采购代理机构名称:贵州鹏业工程建设咨询事务有限责任公司
项目联系人:陈金良
联系电话:13885526128 0851-86782318
传真:
邮箱:1226588075@qq.com
贵州鹏业工程建设咨询事务有限责任公司
2015年07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