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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沥镇平地社区长者服务项目(第二次)公开招标公告

作者: 发布于:2015-07-14 16:42:0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深圳市国际招标有限公司受佛山市南海区大沥镇社会工作委员会委托,就大沥镇平地社区长者服务项目(第

二次)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投标人投标。

1.项目名称:大沥镇平地社区长者服务项目(第二次)

2.项目编号:沥采2015053

3.采购内容及需求简述

序号

招标采购内容

服务期

预算金额(人民币)

01

大沥镇平地社区长者服务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

30万元

     3.1  投标人应对所有的采购内容进行投标,投标人必须具备独立完成本项目的能力,超过项目包预算的投标

报价将被拒绝。

     3.2  详细招标要求及需求请参阅招标文件中采购项目内容。

4.投标人的资格条件

4.1参加本项目投标的投标人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投标人资格条件(详见投标文件格式《承诺

书》);

4.2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并合法运作的独立法人机构、事业单位或中国民政部门登记注册

的民办非企业(社会工作类的社会服务机构及其他相应的公益服务组织);

4.3具备有效的税务登记证;

4.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投标;

4.5投标人必须按照本邀请函规定的时间地点和要求登记并购买招标文件。

5.招标文件公示:2015年7月15日~2015年7月21日,依据《广东省实施〈政府采购法〉办法》第三十五条规

定,现将本项目招标文件在广东省政府采购网(www.gdgpo.gov.cn)进行公示,由投标人自行下载。

6.报名登记及招标文件的发售:

6.1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2015年7月15日~2015年7月21日每天上午8:30-12:00,下午14:30-16:30(北京时

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6.2发售地点:佛山市南海区大沥镇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详细地址:南海区大沥镇振兴路54号四号楼(即大沥

巴黎春天商业步行街西门往北约100米))

6.3文件售价:人民币150元/套,售后不退。投标人必须凭银行出具的存款凭证方可获取招标文件,不接受现

金。(存款帐户:①户名:佛山市琛联招标代理有限公司;②开户银行:工行佛山绿景支行;③帐号:

2013028309200012980;④款项来源:沥采2015053招标文件费;⑤银行缴款单中“交款人”一栏及其他

地方不得填写任何单位或个人的名称等信息,如银行要求填写交款人名称,可填写“深圳国际”)。

备注:投标人须先到佛山市南海区大沥镇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审核报名资料,然后再到银行柜台进行现金缴款,

缴款后凭银行收款回执原件到佛山市南海区大沥镇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领取招标文件。

7. 报名时须提交以下资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核对后退回):

7.1有效的营业执照或民办非企业设置批准证书(或登记证书)复印件;

7.2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7.3购买招标文件经办人,需提供:


7.3.1经办人如是法定代表人,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7.3.2经办人如是投标人授权代表,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授权代  表身份证复

印件;

8.   现场踏勘及答疑会:本项目不举行现场踏勘及答疑会。

9.   投标截止时间:2015年8月11日9时30分(北京时间)

10.    递交投标文件时间:2015年8月11日9时00分(北京时间)至2015年8月11日9时30分(北京时间)

11.    投标和递交投标文件地址:南海区大沥镇振兴路54号四号楼一楼开标一室

12.    开标时间: 2015年8月11日9时30分(北京时间)

13.    开标评标地点: 南海区大沥镇振兴路54号四号楼一楼开标一室

14.    招标信息发布及结果公告: 广东省政府采购网、南海区公共资源交易网、大沥镇政务网。

1采购人

名  称:佛山市南海区大沥镇社会工作委员会

联系人:先生               联系电话:0757-85591877

联系地址:佛山市南海区大沥镇新城大道北一号

2采购代理机构

名    称:深圳市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佛山市禅城区岭南大道北129号(碧桂园城市花园中区一

座)23层

项目咨询联系人:叶小姐、劳先生       联系电话:0757-83921403

传真:0757-83939018

3采购监督

名称:佛山市南海区大沥镇公共资源交易监督小组

监督电话:0757-85595521

 

信息文件下载: 大沥镇平地社区长者服务项目(第二次)

 

深圳市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二〇一五年七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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