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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水市公安交通警察支队机房基础环境建设项目公开招标采购公告

作者: 发布于:2015-07-14 16:49:0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政府采购项目名称:衡水市公安交通警察支队机房基础环境建设项目

采购项目文件编号:HSZFCG2015G10111

采购人名称:衡水市公安交通警察支队

采购人地址:衡水市胜利西路2069

采购代理机构全称:衡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衡水市人民西路1819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采购内容:本项目包括机房环境装修、机房设备购置,环境监测设备、UPS电源迁移及机房设备搬迁等。(详见招标文件第三部分)

实施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供货期:合同签订后30个工作日完成

供应商资格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合法的工商经营单位;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的条件。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本次招标项目的生产或经营范围,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有能力提供本次采购货物供货能力。报名时提供:

1、营业执照;2、税务登记证;3、组织机构代码证书;4、法人授权书及法定代表人和委托代理人资格证明文件;5投标单位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6、近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违法和不良记录承诺书(格式自拟,加盖公章,法人签字);7、投标人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提供2014年以来不少于6个月的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记录);8、企业简介。(以上资料报名时提供加盖公章的复印件1套,投标时按招标文件规定执行)

付款方式: 项目实施完毕后15个日历日内甲方组织相关机构和专家验收,在建设项目通过专家验收后,自验收报告签署后30个日历日内甲方支付合同总额的70%, 自验收报告签署一年后的30个日历日内甲方支付合同总额的20%, 余款合同总额的10%作为质保金,自验收报告签署三年后的30个日历日内,扣除因乙方在质保期内,违反质保、售后服务规定,甲方按合同扣除的相关质保金,其余全部无息付清

报名时间:20157142015720日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节假日除外);

报名地点:河北省衡水市人民西路1819号—衡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府采购部(三楼302房间)

采购文件领取方式:现场报名,资料完整齐全,免费领取招标文件电子版

现场踏勘:本项目需要现场踏勘,现场踏勘时间:2015721上午9,地点:衡水交警支队办公楼前。联系人:王鹏  电话03182991672

投标截止时间:201584日上午930

开标时间:    2015年8月4午9时30

开标、评标地点:河北省衡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楼第一开标室、第二评标室

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详见招标文件。

项目联系电话及联系人:

1、项目技术部分:0318-2991672   

2、项目商务部分:0318-2351896  冯晓东

3、传真:0318-2351896

4、邮箱:hbhszfcg@163.com

本公告发布媒体:中国政府采购网、河北省政府采购网、衡水市政府采购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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