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2015年海关箱封(施封锁)(重新招标)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海关总署物资装备采购中心就“海关总署2015年海关箱封(施封锁)采购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采购,现邀请符合资格条件的投标人前来投标。
三、招标内容
1、招标范围:本次招标设备名称、数量及技术规格:
货物名称 | 数量 | 主要技术规格 | 交货地点 | 交货期 |
施封锁 | 约8000000条个(含绿色5000只)每1000条施封锁配钢丝钳1把 | 各直属海关指定的交货地点。
| 合同签订后30天内,应生产出海关施封锁10万个,然后按各直属海关要求以指定日期交付 |
★投标人必须对本项目所有货物进行投标,不允许拆分包。上述数量仅供报价使用,具体采购数量以合同为准。
★每个内包装盒内应有纸质条形码标签,标签上所列条码应与施封锁锁体上编号一致。此部分所有费用应包含在投标报价中。
2、交货时间:合同签订后30天内,应生产出海关施封锁10万个,然后按各直属海关要求以指定日期交付。
3、交货地点:各直属海关或隶属海关仓库货架。
四、投标人资格条件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有能力提供招标货物和相关服务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2、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3、从招标人在本公告中规定的渠道获取了招标文件,且在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于招标人。
4、受托为本采购项目整体或其中分项目的前期工作提供了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整体或相关分项目的投标。
5、针对同一包,一个投标人不得提交两个或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或投标报价。
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同一包的投标,否则,其投标将被拒绝。
(1)投标人须具有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有效证书。
(2)不允许代理投标,投标人的投标产品必须是本厂生产,不允许转包生产。
(3)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五、获取招标文件方式及时间
1、潜在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的步骤:
第一步:网上报名
登录中国海关政府采购网(http://hgcg.customs.gov.cn)在“海关政府采购电子招标系统”(以下简称“电子招标系统”)进行供应商登录,针对拟参加的项目分包进行报名。
未在“电子招标系统”注册的,应首先阅读中国海关政府采购网“供应商专栏”中的《供应商电子招标用户手册》并进行注册,然后再针对拟参加的项目分包进行报名。
第二步:下载招标文件
潜在投标人网上报名后,首先经过招标人形式审核,审核通过后免费下载招标文件。
投标人未网上报名或审核未通过的将不能下载招标文件,未从招标人规定渠道获取招标文件的,其递交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阅读招标文件需先在中国海关政府采购网“下载中心”栏目里下载安装“海关政府采购电子招标系统投标文件制作工具7.4.1.06和海关政府采购电子招标平台控件包(HGControl3.1)”,如有疑问,请拨打技术支持电话:010-65194838
2、网上报名时间:自2015年07月14日 09:00:00至2015年07月24日 17:00:00止(北京时间);
六、投标截止时间及投标方式
1.投标截止时间:2015年08月04日 09:00:00(北京时间)。
2.投标文件的递交:纸质投标文件请于开标当日、投标截止时间之前由专人送达开标地点,逾期送达或送达的投标文件不符合本招标文件规定以及以电报、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电子标书形式递交的投标文件将不予接受。
七、开标时间和地点
1.开标时间:2015年08月04日 09:00:00(北京时间)
2.开标地点:中国海关博物馆办公楼五层522会议室(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号,中国海关博物馆办公楼入口位于大羊毛胡同过街走廊处)。届时请参加投标的单位派代表出席开标仪式。
八、招标人相关信息
招 标 人:海关总署物资装备采购中心;
地 址:北京市建国门内6号;
邮政编码:100730;
户 名:海关总署物资装备采购中心
开 户 行:建行北京分行东方广场支行
账 号:11001059200059108022
使用电汇交纳投标保证金须在电汇凭据附言栏中注明招标编号的后四位(例D005)及包号(如有)。
九、本招标公告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和中国海关政府采购网站(http://hgcg.customs.gov.cn)上进行发布。
十、施封锁样品提交要求
投标人须将样品于开标时与投标文件一同递交,逾期未送达或未按要求制作样品的投标人将视为非实质性相应招标文件的要求,将予以废标。
样品的规格及数量:
样品名称:施封锁
规格:详见招标文件《技术需求书》
数量:施封锁20个(用2个内包装塑料盒分别包装,每包10个,含条形码)、钢丝钳1个
投标人递交样品应遵循以下要求:
1、投标人所递交的样品必须是投标文件中载明的承担实际生产的生产者生产的产品,如投标人递交的样品不是投标文件中载明的承担实际生产的生产者生产,一经核实,将视为无效。
2、所有样品整体密封,外封上招标编号、产品名称及厂家名称。其中所交样品不许含有任何商标、厂家及品牌标识或其他特殊标记。
3、所递交样品锁体上需具有英文字母和5位数编码(以A00001-A00010编码)及“中国海关”字样。
4、所递交样品需包含相应的防伪技术措施。
5、样品递交截止后,招标人将对各投标人的样品进行编号,封样留存,以供现场评测,样品不予退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