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平县法院2014年及2015年提前下达政法转移支付资金业务装备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镇平县法院2014年及2015年提前下达政法转移支付资金业务装备
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镇平县法院2014年及2015年提前下达政法转移支付资金业务装备采购项目已由镇财采购GK035-A号、镇财采购GK035-B号及镇财【2015】14号文件批准,采购资金为中央转移支付性财政资金,招标代理机构为河南永安工程管理有限公司。该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进行国内公开招标采购,欢迎国内符合相关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1、招标项目名称及编号:
1.1项目名称:镇平县法院2014年及2015年提前下达政法转移支付资金业务装备采购项目
1.2项目编号:镇交采【2015】GKZB-021
2、招标项目简要说明:
2.1本项目主要采购内容:现场执法记录仪、执法记录仪执法采集工作站、会议系统、数码单反相机、档案柜、执法执勤车辆、安检门。(具体内容见招标文件)
2.2 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划分为4个标段:
第1标段:执法执勤车辆;
第2标段:会议系统;
第3标段:数码单反相机、执法记录仪、执法记录仪执法采集站、;
第4标段:档案柜、安检门。
2.3资金来源:中央转移支付性财政资金。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
3.2投标人须是注册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专业制造商或经销商;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等。
3.3有企业注册地或项目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无行贿犯罪证明(开具日期在公告发布之后有效)。
3.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5其他要求:
1)为保证产品兼容性与稳定性,音箱、功放、话筒、调音台、智能混音器、反馈抑制器、均衡器、功率放大器、无线话筒、电源时序器、表决主机为同一品牌;
2)经销商:主要设备(音箱、音频控制系统、网络日夜型全球摄像机、便携传输设备、数码单反相机、执法记录仪、执法记录仪执法采集站)需提供厂家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书及售后服务承诺函;
3)执法记录仪与执法记录仪采集站为同一品牌。
4、报名信息及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报名及领取招标文件时间:2015年7月14日至2015年7月21日(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8:00-12:00,下午14:30-18:30;
4.2报名地点及方法:镇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雪枫路与健康路交叉路口向西100米路北),本项目只接受电子邮件报名,不接受电话、传真、现场等形式的投标报名,实行投标人资格后审,不进行资格预审。投标人须先缴纳招标文件费用(妥善保管票据),只有购买了招标文件的投标人才有资格进行投标。缴纳费用须从企业基本账户中转出,招标文件600元/标段,售后不退。
4.3标书费及投标保证金缴纳账户:
账户名称:镇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缴纳账号:1714 0240 2920 0027 752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镇平县支行营业室
拟投标企业通过电子邮件,填写《招标文件购买申请表》(见附件),联系镇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获取招标文件。
邮箱地址:zpggzycg@163.com 电话:0377-65963380
5、投标人须提交的资料(开标时提供):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检察机关出具的无行贿犯罪证明及上述“投标人资格要求”中相应标段要求的资料。
注:以上资料开标时审验原件,留复印件一套存档(复印件须按顺序装订成册、并加盖本单位公章)。所有资料真实有效,若审查出弄虚作假等违法行为,投标无效,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并依法进行惩处。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投标单位应对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评标时,仍将由评审委员会对投标单位的资格证明材料进行资格审核。
6、投标文件接收信息:
6.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详见招标文件(北京时间)。
6.2投标文件递交的地点:镇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开标厅(镇平县雪枫路与健康路交叉路口向西100米路北)。
6.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7、招标公告发布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河南省政府采购网》、《河南招标采购综合网》、《镇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发布。
8、本次招标联系方式:
采 购 人:镇平县人民法院
联 系 人:张先生
联 系 电 话:0377-65863189
镇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联系电话:0377-65963380
采购代理机构:河南永安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南阳市卧龙路519号蓝钻星座603
联 系 人:罗女士
电 话:0377-6363 3999 15538411553
2015年7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