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_政府采购信息_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信息网

瓦房店市中心客运站电器采购项目采购公告

作者: 发布于:2015-07-13 15:42:0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瓦房店市宏达工程建设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受瓦房店市交通局的委托,对瓦房店市中心客运站电器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符合资格条件要求的供应商参与投标。
1、项目编号:HDZB-2015-075
2、采购单位:瓦房店市交通局
3、项目名称:瓦房店市中心客运站电器采购项目
4、供货地点:瓦房店市中心客运站
5、资金来源:自筹资金
6、采购范围:电器设备一批。 包括运输、装卸、安装、调试、售后服务等(预算金额:34.05万元)(具体内容详见采购文件)
7、供 货 期:合同签订后15日内供货完成
8、投标人资格条件要求:合格的投标人要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1)在中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的生产制造商或代理经销商,须具备与所提供产品相应的经营范围,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注册资金就不低于200万元。
  (2)企业近三年(2013年至今)须具有同类项目供货业绩(以中标通知书为准)
  (3)具有良好的企业信誉
  (4)代理经销商所投产品中的不间断电源、电脑须具有生产制造商出具针对本次项目的合法有效授权证明和售后服务承诺函,电脑须符合节能、环保第十七期目录清单。
  (5)外地企业须具有大连地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的售后服务机构(售后服务机构为外地供应商分支机构的须提供营业执照,非外地供应商分支机构的须提供外地供应商与其签订的售后服务机构的委托协议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注:经检察机关查询三年内有行贿犯罪记录的不得参加采购项目。
9、报名要求:如愿参加本项目投标,报名时请同时携带如下材料:(1)营业执照副本(2)税务登记证副本(3)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4)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5)被授权人身份证(6)所投产品的合法有效授权证明(7)企业近三年(2013年至今)同类项目供货业绩(以中标通知书为准)(8)大连地区工商部门注册的售后服务机构证明(外地企业须提供),以上材料报名时需携带原件及原件相应的复印件一套(逐页加盖公章并胶封成册)到瓦房店市宏达工程建设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报名,初审合格后方可购买采购文件(详细资格审查以评标委员会审议结果为准)。
10、报名时间:2015年7月13日—2015年7月17日(法定节假日休息)
    上 午8:00—11:00;下 午13:00—16:00
11、采购代理机构:瓦房店市宏达工程建设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联 系 人: 于 工 联系电话:0411-85629440
12、项目其他事宜详见采购文件
13、瓦房店市政府采购办公室监督电话:0411-85627303

 

本网拥有此文版权,若需转载或复制,请注明来源于政府采购信息网,标注作者,并保持文章的完整性。否则,将追究法律责任。
相关新闻
网友评论
  • 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