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榆县教育局教学设备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通榆县机关事务管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和通榆县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下达的采购计划,对通榆县教育局教学设备采购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现邀请合格的投标人提交密封文件投标。
1、招标项目:通榆县教育局教学设备采购项目
2、招标编号:TYZC2015-53
3、工程概况:详见标书
4、投标人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要求:
4.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4.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4.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4.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4.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6、对投标人的其他要求:
6.1投标人所投货物如不是本企业生产的则必须提供所投货物生产厂家针对此项目的授权书及售后服务承诺书原件。
6.2投标人在项目所在地必须设有经工商部门注册的售后服务机构,必须对用户提供软、硬件三年全免费上门服务,所供设备发生故障当日不能修复时必须提供同型号备用机替换服务以不影响正常教学。
6.3中标人须在中标公告发布后,三个工作日内携带交互智能平板及实物展台到用户指定地点按照标书要求的性能参数以及技术评分细则进行现场演示和答疑。不能提供设备样机或不能通过技术测试或测试结果与投标文件不符的视为虚假应标,须做废标处理,由此引发的所有损失由中标人负责。
7、购买招标文件时需持(1)法人授权书原件及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及法人章);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2)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3)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4)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原件(加盖单位公章);(6)检察院出具的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7)对投标人要求中的其它相关资质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原件备查,复印件装订成册。
8、招标文件发售:合格的投标人可于2015年7月13日至2015年7月17日每天(节假日除外)9:00~11:00、14:30~17:00到通榆县机关事务管理局政府集中采购科领取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套售价400元人民币,售出不退。如需邮购,另加特快专递费每套50元人民币。
9、投标及投标截止时间:所有投标文件应当于2015年8月10日下午14:30时之前送达通榆县行政审批管理服务中心会议室。逾期送达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开标时需提交与投标文件一致的电子版)
10、投标保证金:投标时应提交投标总价1%的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应当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前提交。投标人未按照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无效。)
11、开标时间及地点:定于2015年8月10日下午14:30时在通榆县行政审批管理服务中心会议室进行公开招标,届时请各投标人委派代表出席开标会。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参加投标时,应出示本人身份证件。请领取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准时出席,过时不候。
12、交货时间:合同定立后20日内。
13、交货地点及方式:中标人负责送货并安装至县内及农村共20所学校,安装调试完毕后负责逐校培训校方教师及网络管理员至熟练掌握程度,需方负责人按货物清单接收签字后方可视为交货完毕。
14、验收方式:需方及相关主管部门成立验收小组,按照中标合同货物清单并结合需方负责人签字的签收单进行验收,如有货物数量及技术指标与招标文件不符或培训不到位致使校方教师及网络管理员不会使用所供设备及软件,验收小组将拒绝验收,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均由中标人承担。
15、付款方式:验收小组验收合格后,付验收合格货款的70%,其余货款双方协商解决。
联系地址:通榆县民主东路229号,通榆县机关事务管理局
项目联系人:孙静波 联系电话:0436-4223104
标书发售联系人:潘浩澎 联系电话:0436-5000177
邮政编码:137200
通榆县机关事务管理局
2015年7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