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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城区金城乡临河村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招标公告

作者: 发布于:2015-07-13 16:18:0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招 标 公 告

项目编号:XH(CG)2015-028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双城区金城乡临河村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已由相关部门批准建设,招标人为双城市金城乡人民政府,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双城区金城乡临河村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

2.2建设地点:双城区金城乡临河村

2.3建设规模:路灯60盏;路边沟两侧总长3000米,边墙厚24厘米;混凝土路面总长1000米,宽3.5米、厚20厘米,详细内容及规模以图纸和清单为准

2.4预算金额102.5万

2.5计划工期:开工日期为2015年86日,竣工日期为2015年9月30日 

2.6质量标准:合格

2.7招标范围:本项目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内的全部工作内容

2.8标段划分:本项目划分为一个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需要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三级)及以上资质,具有类似工程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3.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同一集团公司具有独立法人的子公司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时最多不得超过两家(以投标登记的先后顺序为准)

3.5资格审查方式: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方式,主要资格审查标准、内容等详见招标文件,只有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申请人才有可能被授予合同。

4.投标登记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5年713日至2015年7月17(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时至11时30分,下午14时至16时(北京时间,下同),由法定代表人和授权委托人同时到哈尔滨市香坊区三合路641-1号进行现场确认登记(0451-87956407),逾期不予受理。

4.2 潜在投标人在投标登记时,由法定代表人和授权委托人同时到场并携带以下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法人身份证明书、授权委托代理人(必须为本项目拟派项目经理)身份证及授权委托书(原件);

(2)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

(3)资质证书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

(4)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

(5)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

(6)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

(7)税务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

(8)针对本工程出具的“无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

(9)投标企业的投标承诺书(原件)

(10)项目经理的贰级注册建造师证书及其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

(11)技术负责人岗位证书,工长岗位证书,质检员岗位证书,安全员岗位证书及安全生产考核证书,造价员岗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

(12)业绩要求:2013年至2015年两项达到与本项目同等建设规模及合同额的类似工程业绩,以中标通知书和合同为佐证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

未按上述要求提供有效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需加盖公章)的投标报名将不予受理。潜在投标人应对所提供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 凡通过上述投标登记者,请于2015年713日至2015年7月17(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时至11时30分,下午14时至16时(北京时间,下同),在 哈尔滨市香坊区三合路641-1号购买招标文件。

5.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执行相关规定,售后不退。

5.3邮购招标文件的,需另加手续费(含邮费) 100元。招标人在收到邮购款(含手续费)后2日内寄送。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2015年8月3日9:00

6.2投标文件递交的地点:哈尔滨市南岗区嵩山路3号会议室

6.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

中国采购与招标网(http://www.chinabidding.com.cn/)上发布。

8.其他

8.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有关规定,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公告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登记受理期间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捏造事实、伪造材料进行异议和恶意缠诉的,将严格按照国家及省市有关规定严肃处理,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9.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双城市金城乡人民政府

招标代理机构:黑龙江欣和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哈尔滨市香坊区三合路641-1

联 系 人:石女士

电    话:0451-87956407

20157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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