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_政府采购信息_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信息网

惠州市公安局仲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局装备购置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作者: 发布于:2015-07-13 16:15:0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采购编号:惠仲公易采〔2015〕24号)

 
  惠州仲恺高新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惠州市公安局仲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局装备购置项目 进行国内公开招标,欢迎国内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投标。有关事项如下:

 一、采购项目编号:惠仲公易采〔2015〕24号

 二、采购项目名称:惠州市公安局仲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局装备购置项目

 三、采购预算:人民币355,285.00

 四、采购单位名称:惠州市公安局仲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局

 五、供应商资格要求

 (一)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

 (二)在中国境内注册,在法律上、财务上独立,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和集中采购机构的法人;

 (三)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投标人对本招标货物及相关服务进行分包和转包;

 (四)本项目不接受关联企业投标;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六、供应商报名时需要提供的相关资料:

 (一)政府采购投标报名表(原件加盖公章,格式按招标文件);

 (二)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原件)及其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三)若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的,则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被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以及投标企业近三个月(不含开标当月)为被授权代表所缴纳的的社保证明(复印件)。

 (四)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副本),有效的税务登记证(副本)、有效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五)企业的资质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六)投标承诺函(格式以本招标文件为准,原件加盖公章);    

 (七)投标人在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中未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函(原件);

 (八)投标人除投标人代表之外,如果还有其它人员参加开标会,请提交《投标人参加开标会议的人员登记表》和投标企业近三个月(不含开标当月)为参会人员所缴纳的的社保证明(详见招标文件)。

以上证明文件均用A4纸印制并加封面装订成册(封面应注明项目名称以及项目编号、投标人名称和提交时间,并加盖公章)(要求提供复印件的均须带原件供查验)。

 七、供应商报名的时间、地点以及获取招标文件的方式

 (一)报名时间:自2015714日至20157月20日上午9:00-11:30,下午15:00-17:00(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下同)。

  (二)报名地点:惠州仲恺高新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服务大厅(仲恺高新区和畅五路区人才服务大厦10楼)。

  (三)获取招标文件方式:采购公告下方招标文件处免费下载。

  八、投标保证金提交的要求、时间、地点:

 (一)投标保证金提交的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供应商须已报名本项目。投标人与交款人名称必须一致,非投标人缴纳的投标保证金无效。

 (二)投标保证金为人民币:¥3552.00

   开户名称:惠州仲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农行惠环支行

   银行帐号:44225401040009465

   用途:“惠仲公易采〔2015〕24号 投标保证金”(请务必将本项目的采购编号写在用途一栏

 (三)投标保证金截止时间:201583日星期五下午17:00(以银行到帐时间为准),逾期视为投标人自动放弃投标资格。

 (四)投标保证金核对形式:投标人交纳投标保证金后,请将银行对账单传真至仲恺高新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府采购与产权交易部,传真电话:0752-3278426。

 九、递交投标文件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

  (一)递交投标文件时间:

    201585日星期三 上午9:30-1000

 (二)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

    20158月日5星期三 上午1000

 (三)开标地点:惠州市仲恺高新区和畅五路区人才服务大厦10楼惠州仲恺高新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2号开标室

 十、采购人、集中采购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一)采购人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惠州惠州市公安局仲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局

联 系 人:罗先生

联系电话:0752-3899881 

  (二)集中采购机构名称:惠州仲恺高新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政府采购部地点:惠州市仲恺高新区和畅五路区人才服务大厦10楼(政府采购与产权交易部)

    政府采购部项目联系人:先生

    政府采购部联系电话: 0752-3278426

招标文件

 

 

惠州仲恺高新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府采购与产权交易

                                 2015713

本网拥有此文版权,若需转载或复制,请注明来源于政府采购信息网,标注作者,并保持文章的完整性。否则,将追究法律责任。
网友评论
  • 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