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_政府采购信息_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信息网

舞钢市公安局关于2015年提前下达政法转移支付资金业务装备采购项目的中标公示

作者: 发布于:2015-07-13 16:32:0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舞钢市公安局关于2015年提前下达政法转移支付资金业务装备采购项目的中标公示

    河南申鑫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受舞钢市公安局的委托,对舞钢市公安局2015年提前下达政法转移支付资金业务装备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按规定程序进行了开标、评审、定标,现就本次招标的中标结果公布如下:

一、项目名称及编号:

    项目名称:舞钢市公安局2015年提前下达政法转移支付资金业务装备采购项目

采购编号:舞财采购【2015】第70

二、招标项目简要说明:

1.资金来源:财政资金,已落实

2.质量要求:达到国家相关行业标准

3.标段划分及内容:本项目分为A、B、C、D、E五个包进行采购,

  A包主要采购内容:接处警信息系统平台升级改造

  B包主要采购内容:图像监控系统及视频会议系统等

  C包主要采购内容:专业勘察箱、收集信息采集系统、现场勘查辅助设备等

  D包主要采购内容:四级网千兆网络设备

  E包主要采购内容:现场执法记录仪、档案管理设备、照相器材等

三、招标公告媒体及日期:

本公告于2015616日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河南招标采购综合网》、《河南省政府采购网平顶山市政府采购网《舞钢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网站上同时发布。

四、评标信息:

评标日期:2015710

评标地点:舞钢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评标委员会名单:姜国勤、贺丰光、付晓光、张科峰、乔春艳

五、中标信息:

    A包:

第一中标供应商:平顶山市蓝龙科贸有限公司

投标报价:508300元

供应商地址:平顶山市卫东区建设路950号附6号

第二中标供应商:平顶山市迅达飞商贸有限公司

投标报价:509080元

供应商地址:平顶山市卫东区建开岗南工商银行416、418号房

第三中标供应商:平顶山市启明星商贸有限公司

投标报价:509420元

供应商地址:平顶山市卫东区建设路中段北侧市供销社综合楼1层1011/1012号

B包:

第一中标供应商:河南海泰天成电子有限公司

投标报价:2150030.00元

供应商地址:平顶山市卫东区建设路东段829号(河东路17号)商务楼4楼

第二中标供应商:平顶山市安达电子有限公司

投标报价:2137289.00元

供应商地址:平顶山市新华区佳田国际大厦B座五楼501室

第三中标供应商:平顶山市金昌电子有限公司

投标报价:2161077.00元

供应商地址:平顶山市新华区光明路53号

C包:

第一中标供应商:河南黑马立捷电子有限公司

投标报价:341900.00元

供应商地址:平顶山市新华区中兴路中兴铭座8楼西户

第二中标供应商:河南宝讯通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投标报价:341000.00元

供应商地址:郑州市惠济区南阳路144号附18号

第三中标供应商:河南晟智科技有限公司

投标报价:343500.00元

供应商地址:郑州市金水区农业路东16号楼2309号

D包:

第一中标供应商:河南海泰天成电子有限公司

投标报价:400518.00元

供应商地址:平顶山市卫东区建设路东段829号(河东路17号)商务楼4楼

第二中标供应商:河南领航信息系统集成有限责任公司

投标报价:474740.00元

供应商地址:平顶山市卫东区新华路广厦汇商场高层1号楼24层

第三中标供应商:平顶山市安达电子有限公司

投标报价:492080.00元

供应商地址:平顶山市新华区佳田国际大厦B座五楼501室

E包:

第一中标供应商:郑州繁威科贸有限公司

投标报价:227800.00元

供应商地址:郑州市金水区农科路33号2单元9层909号

第二中标供应商:郑州宏仁科贸有限公司

投标报价:228350.00元

供应商地址:郑州市金水区国基路街道办事处杨君刘村47号

第三中标供应商:郑州安之泰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投标报价:228600.00元

供应商地址:郑州市金水区政四街7号院6号楼3单元2层28号

六、招标联系事项:

招 标 人:舞钢市公安局

联 系 人:陈先生

联系电话:0375-8122951

地 址:舞钢市垭口

招标代理机构:河南申鑫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联 系 人:李先生 

联系电话:0375-2565678

邮箱:sxgcgl0375@163.com

各有关当事人对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结果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同时向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加盖单位公章且法人签字),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携带企业营业执照(原件)及本人身份证件(原件)一并提交(邮寄、传真件不予受理),并以质疑函接受确认日期作为受理时间。逾期未提交或未按照要求提交的质疑函将不予受理。[点击下载][点击下载][点击下载][点击下载][点击下载]

   

   2015713

本网拥有此文版权,若需转载或复制,请注明来源于政府采购信息网,标注作者,并保持文章的完整性。否则,将追究法律责任。
网友评论
  • 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