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中共福建省委党校、福建行政学院小柳校区高清数字监控系统招标公告-FJYZ2015010
投标邀请
受中共福建省委党校、福建行政学院的委托,对中共福建省委党校、福建行政学院小柳校区高清数字监控系统的货物进行国内公开招标,现欢迎国内合格的投标人前来提交密封的投标。
1、招标编号:
2、招标名称、数量及主要技术规格:详见招标货物一览表
3、招标文件购买时间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4、招标文件售价
招标文件售价100元人民币/份(包含纸质文本及电子文档招标文件)。如需邮寄请另加邮寄费50元人民币。福建省营造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将不对邮寄过程中可能发生的延误或丢失负责。纸质文本招标文件与电子文档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招标文件售后不退。(网上下载电子文档招标文件的,须在招标文件购买截止时间前以转账方式或现金方式缴纳购买招标文件的费用并与招标代理机构书面确认,未缴费或未书面确认的,视为未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电子文档与纸质材料不一致时,以纸质文本为准。
5、投标截止时间
投标文件应于
6、开标时间、地点
6.1开标时间:
6.2开标地点: 福建省营造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福建省福州市梅峰路5号红鼎山人8层)。
7、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二条规定,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有效签署的原件并加盖公章)向本招标代理公司或采购人提出质疑,口头质疑不予接受。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后提出的质疑将不予接收。
8、发布公告的媒介
与本次招标有关的公告信息同时在以下媒介发布,请投标人关注。
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
福州市政府采购网
9、联系方式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省营造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福州市梅峰路5号红鼎山人大厦8层
邮 编:350001
电 话:13960925191
传 真:0591-87625996
联系人:张先生
投标保证金及招标代理服务费账户:
开户名:福建省营造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福州杨桥支行
帐 号:3500 1877 6070 5250 2968
附:招标货物一览表
合同包 | 品目号 | 项目名称 | 数量 | 质量标准 | 最高限价(元) | 交货期 |
1 | 1 | 中共福建省委党校、福建行政学院小柳校区高清数字监控系统 | 1批 | 详见第三章招标内容及要求 | 1337246 | 合同签订后于60个日历日内竣工完成并交付使用、验收完毕 |
注:
1、投标人可按合同包投标,对同一合同包内所有品目号内容投标时必须完整。评标与授标以合同包为单位。
2、投标人报价应包含设备的制造、包装、运输(送至采购人指定地点)、装卸、保险、安装、现场施工、调试、维护升级、验收、人员培训、检验检测、利润、税金、安全、保修、以及所有根据合同或其它原因应由投标人支付的税金和其它应缴的一切费用。
3、投标人须保证货物不存在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法律诉讼问题。
4、投标人须保障采购人在使用该货物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的指控。如果任何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与采购人无关,投标人须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责任与一切费用。如采购人因此而遭致损失的,投标人应赔偿该损失。
5、中标供应商不得转包他人,若发现转包,用户有权终止政府采购合同。
6、投标人所提供材料的技术性能应达到现行国家及本省、市有关规定的要求且为合格品。
质量要求:项目质量应当达到合同、招标文件规定的质量标准,若有个别设备的国家或行业的质量标准高于本招标文件或者合格的标准,则从其规定。
7、本招标文件中所涉及要求提供的相关证书及检测报告复印件,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需提供原件核查,若无法提供的将被视为虚假应标,取消其中标资格,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8、交货地点:采购单位指定地点
9、交货期:合同签订后于60个日历日内竣工完成并交付使用、验收完毕。工期以采购人书面通知计算开始时间,施工期间,采购人不提供其它配套设施。
10、本项目合同包付款方式:
按月工程进度额度的70%支付进度款,货物安装调试完成且验收合格正常运行后付至95%的合同款,5%的余款于验收合格后的一年内付清。
中标人应提交以下单证和文件:
1、金额为有关合同货物价格的全额正式发票;
2、制造厂家出具的货物质量合格证书;
3、采购人已收讫货物的验收合格凭证
12、样品要求:
(一)投标时需随投标文件提供以下投标货物样品:
投标人须提供枪机、球机和读卡器各1件。(共3件)
(二)样品提供注意事项:
1、所有样品须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送达开标现场并进行样品签到手续,逾期不予接收。未提供样品的其投标文件将被拒绝,若样品存放需缴纳场地费有投标人承担。
2、所有样品均须标明货物名称、品牌、型号及对应的品目号。样品和包装均不得体现投标人任何信息。
备注:投标人所提供样品须为原制造商生产产品,样品现场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三)未按上述要求提供样品、样品提供不全的或者样品技术参数不满足招标技术要求的,将不推荐为中标候选人。
(四)定标后,第一中标候选人的样品须由招标人封存保留(费用由中标候选人支付)作为验收样本。其余投标人样品应在评标结束当日由投标人代表或法人授权代表持身份证办理退回手续,逾期办理的视为投标人放弃样品。若中标人提供的实物与样品不符则招标人可要求退货且按合同规定进行赔偿或招标人将暂时使用中标人提供的与样品不符的货物直至中标人重新提供与样品相符的货物为止。
(五)投标样品将作为合同执行和验收的标准。验收时可对中标人提供的实物进行现场破坏性验收。若与样品相符且为合格的产品,其造成的损失由招标人承担;若为与样品不符或为不合格的产品,其造成的损失由中标人承担。
本项目如需复议,将不再针对投标样品进行审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