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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鹤山市地方税务局税收宣传制作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作者: 发布于:2015-07-13 15:12:0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鹤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和深圳市国际招标有限公司受广东省鹤山市地方税务局的委托,就“广东省鹤山市地方税务局税收宣传制作服务项目”采用公开招标方式进行采购,现欢迎有相应服务能力的单位,就下列相关服务提交密封投标。

一、    招标项目的名称、用途、简要技术要求和服务周期:

1、招标项目名称:广东省鹤山市地方税务局税收宣传制作服务招标(招标编号:HS15297G50)。

2、用途:税收宣传。

3、简要技术要求:广东省鹤山市地方税务局税收宣传制作服务。(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4、服务周期:合同签订生效后1年(12个月)内完成广东省鹤山市地方税务局规定的所有税收宣传制作、投放及相关工作。

二、   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

1、             投标人应当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2、             投标人应当是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法人,且具有良好的信誉;

3、             投标人应当具有承担税收宣传广告设计、制作的能力;

4、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    招标文件的公示:

1、招标文件公示期:2015年7月14日至2015年7月20日五个工作日(请点击下载或预览)。

四、    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地点、方式及招标文件售价:

1、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15年7月14日至2015年7月23日,每天8:30时-12:00时,14:30时-17:30时,(节假日除外)。

2、获取招标文件地点:鹤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地址:鹤山市沙坪街道人民路35号二楼政府采购部)。

3、获取招标文件方式:现场购买或邮购

4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150元,邮购须另加50元人民币,招标文件售后不退。需邮购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可以以转账或电汇的方式向鹤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纳本项目的标书费户名:鹤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户行:鹤山市珠江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永安支行,账号:65031664000000035)。

五、    购买招标文件时需核对以下文件:

1、营业执照(副本);

2、税务登记证(副本);

3、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或授权委托书。

供应商购买招标文件时应当将以上文件的原件交我中心核对。我中心在核对后会收取前两项的复印件和第3项(法定代表人证明书的复印件或授权委托书)的原件。所有复印件应当加盖供应商的单位公章。

六、    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

1、递交投标文件时间:2015年8月6日9:30时至10:00时(北京时间)。提前、逾期递交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2递交投标文件地点:鹤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会议3(地址:鹤山市沙坪街道人民路35号二楼)。

3、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2015年8月6日10:00时(北京时间)。

4、开标地点:鹤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会议3地址:鹤山市沙坪街道人民路35号二楼)。

七、    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鹤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深圳市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鹤山市沙坪街道人民路35号二楼/江门市华园路23号101(江门市深联招标有限公司内)

招标项目联系人:陈小姐/黄先生

联系电话:0750-8202663/0750-3503824

传    真:0750-8202661/0750-3503827

 

 

 

                             鹤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深圳市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二○一五年七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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