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财政支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补助资金招标公告
2013年财政支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补助资金
招标公告
平舆县政府采购中心受平舆县东和店镇人民政府的委托,就2013年财政支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补助资金项目实施政府采购,本次采购采用公开招标,欢迎符合条件的企业参加投标
一、采购编号 2015—CG—G011—021
1.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1项目名称:2013年财政支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补助资金
1.2建设地点:平舆县东和店镇
1.3工程质量:合格;
1.4 项目内机井(井口直径1200mm,内径600mm,深50000mm)(含提水机具)道路(宽3米,长1400米,一层充土夯实,二层150mm厚12%灰土,两层180mm原30混凝土路面)生产桥一座(详见图纸)
1.5计划工期:60天
2.投标人资格要求
投标人必须具备公路或市政资质二级以上资质
3.资格审查方式
本次招标工程项目对投标申请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只有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申请人才可能被授予合同。
4. 投标保证金及诚信保证金
本项目投标保证金金额为:五千元整;诚信保证金为:十五万元整;于2015年7月31日下午 17 时前到帐,由投标企业基本帐户直接汇入平舆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帐户(收款单位:平舆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 户 行:中国银行平舆支行 账 号:246820578944 )。投标保证金交纳和退还:投标保证金以按规定时间到达平舆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指定帐户为有效,必须以银行电汇或转帐方式交纳,不接受现金交纳。票据出票地或电汇汇款地必须与投标人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地名称一致,转帐支票出票人、电汇汇款人均必须与投标人名称相一致。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截止时间到帐的为无效,并请投标人自行计算资金在途时间,由于资金没有及时到帐而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负责;汇款用途栏内必须填写2013年财政支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补助资金项目投标保证金。
二、招标文件发售:
1、招标文件的获取时间:报名时须带法定代表人(有效证明)或法人授权委托书(本公司人员,提供企业养老保险金记录证明)及本人身份证原件、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开户许可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企业资质证书(副本)、二级注册建造师证书、企业养老保险金记录证明、类似项目业绩证明材料;企业所在地或项目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近三年以来无行贿犯罪查询告知函(查询时间不早于本公告前)等证件加盖企业印章的复印件两套到平舆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报名。领取时间:2015年7月13日至2015年7月17日,上午8:30-11:30,下午15:00-17:30(北京时间,公休、法定节假日除外);地点:平舆县公共交易资源中心二楼业务股;每套售价人民币300元,售后不退。
联系人:韩先生 联系电话:0396-5000266 15939600700
图纸领取请与采购人联系 韩先生 电话:13603805288
三、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地点:2015年8月3日下午15:30时前,平舆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四楼开标二厅。
四、开标时间地点:2015年8月3日下午15:30分整,平舆县政府采购中心四楼开标二厅,届时请参加投标的单位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参与谈判。
五、采购方联系人: 韩先生 电话:13603805288
六、政府采购中心联系人: 闫先生 电话:13949563456
七、监督单位:
平舆县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 电话:0396—5027396
平舆县监察局公共资源交易监察室
电话:0396—5006110 5000026
平舆县政府采购中心
2015年7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