驻马店市兽药饲料(动物产品)质量检验监测中心采购原子荧光光谱仪、微波消解仪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驻马店市政府采购中心受驻马店市兽药饲料(动物产品)质量检验监测中心委托,对采购原子荧光光谱仪、微波消解仪项目的下述货物及服务进行公开招标,现欢迎国内提供本国货物及服务的合格投标人前来投标。
1.项目编号:驻政采招【2015】124号
2.招标货物名称、数量及主要技术规格
序号 | 货物名称 | 数量 | 主要技术标准 | 交货地点 | 交货期 |
1 | 原子荧光光谱仪 | 1台 | 详见采购需求 | 采购人指定地点 | 详见采购需求 |
2 | 微波消解仪 | 1台 | 详见采购需求 | 采购人指定地点 | 详见采购需求 |
3.投标人的资格条件
3.1 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3.2 投标人提供的货物必须是原装全新、符合招标文件规定技术参数、具有生产厂家质量合格证明的设备或产品。
3.3主要货物(原子荧光光谱仪、微波消解仪)同一品牌同一型号只能由一家供应商参加投标。如果有多家供应商参加投标的,作为一个供应商计算。
3.4投标人须提供厂家针对该项目的授权书。
3.5投标人须提供厂家出具的技术证明文件。
3.6投标人须提供具有资质的计量检定部门出具的包含精密度和形态分析技术指标的检定报告。
3.7投标人须提供计量检定部门的资质证书
3.8投标人提供售后服务承诺书原件。
4.领取招标文件的要求
4.1 领取招标文件时间:
4.2 领取招标文件地点:驻马店市文明路 1388 号 驻马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市政府采购中心308 室。
4.3领取招标文件方式:现场免费领取招标文件(可携带U盘拷贝电子文档)。未领取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其递交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4.4领取招标文件时须提交的资料:有效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加盖本单位公章,并加注“与原件一致”字样),原件审核后当场退还,复印件留存。
注:按以上要求获取了招标文件并不视为通过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工作在评标时由评标委员会独立负责,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将视为无效投标。
领取招标文件联系电话:0396-2609258
5.投标保证金
人民币 10000 元。投标保证金以银行转账、银行保函或投标担保函的形式交纳。以银行转账的形式交纳的,投标保证金必须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至驻马店市政府采购中心帐户(转账时必须按下面提供的开户名的全称填写,否则,造成误转或退回的责任自负。),然后持银行转账凭证到驻马店市财政局一楼东中原银行驻马店分行营业部查询到帐后,投标人应再持到账凭证到驻马店市文明路 1388 号驻马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市政府采购中心308 室开具收据,于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提交。以银行保函的形式交纳的,投标人应于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提交银行出具的银行保函。以投标担保函的形式交纳的,投标人应于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提交驻马店市政府采购专业信用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
代理机构开户名:驻马店市政府采购中心
代理机构开户行:中原银行驻马店分行营业部
帐 号:501011904824012999424
行 号:313511001019
6.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地点。
投标人应于2015年 8 月 4 日 9:30 时前将投标文件密封送交到驻马店市文明路1388号驻马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市政府采购中心309室,逾期送达不予受理。
7.开标时间、地点
本次招标将于2015年 8月 4日 9;30 时在驻马店市文明路1388号驻马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市政府采购中心309室开标,投标人代表应出席开标会议。
8.对招标文件的质疑
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之日起10日前提出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逾期不再受理。
9.项目咨询电话:
采购人联系人: 马爱华 联系电话: 13939635927
代理机构联系人: 闫女士 联系电话:0396-2609223
10.监督部门:
驻马店市财政局 联系电话:0396- 2610822
驻马店市监察局 联系电话:0396- 2609226
驻马店市审计局 联系电话:0396- 3668820
驻马店市政府采购中心
二〇一五年七月十三日
附件:
项目名称: 原子荧光光谱仪、微波消解仪 招标(采购)需求
一、技术需求
序号 | 货物名称 | 数量 单位 | 功能、性能及技术指标 | ||||||||||||||||||||||||||||||||||||||||||||
1 | 原子荧光光谱仪 | 1台 | 功能要求 | 1、必要功能: (1)、适用于畜产品、兽药、饲料样品中As、Hg、Se、Pb、Ge、Sn、Te、Bi、Sb、Cd、Zn十一种元素的痕量测定。 (2)、具备形态分析功能,能测试畜产品、兽药、饲料样品中As 、Se、 Hg、Sb的价态。 | |||||||||||||||||||||||||||||||||||||||||||
辅助功能:/ | |||||||||||||||||||||||||||||||||||||||||||||||
性能及技术指标 | 主要技术指标: 1基本配置: (1)原子荧光光谱仪主机1台 (2)全套数据采集及处理软件 (3)大于等于130位旋转式智能自动进样器1套 (4)高压液相泵 1台 (5)进样六通阀1套 (6)紫外消解装置 1套 (7)柱温箱1台 (8)工作站硬件: a、电脑1台, (CORE I3 b、激光打印机一台( 最高分辨率600×600dpi 、黑白打印速度25ppm、内存8MB、自动双面打印、USB2.0接口、鼓粉分离)。 2检测能力: 2.1适用于样品中砷、汞、硒、锡、铋、锑、铅、锗、镉、碲、锌十一种元素的痕量分析测量; 2.2要求具备形态分析功能,能测试As 、Se、 Hg、 Sb的价态。 3检出限(D.L.): As、Pb、Se、Bi、Sn、Sb、Te≤0.01µg/L Hg、Cd≤0.001µg/L Ge≤0.1µg/L Zn≤1.0µg/L 4精密度(RSD) :RSD≤0.8% 5线性范围:大于三个数量级。 6道间干扰:双道测定道间干扰≤2.0% 7形态分析技术指标
性能要求: 1双泵双通路进样氢化物反应系统。 2可单点配置标准曲线,具备在线自动稀释功能。 3原子荧光主机可与形态分析单元分离使用; 可对样品中的砷、汞、硒等元素进行形态分析; 模块化设计,即可做总量分析也可做形态分析,切换简单。 4 关机可自动切断气源,节约氩气消耗量。 5光路:短焦无色散光路系统,增强接收测试的荧光信号。 6要求有单点、两点、多点做标准曲线功能,并具有单点标准曲线校正功能。 7要求具有被测样品在线稀释功能。 8 要求具有双道同时测定时可自动稀释单道的功能。自动调节气路系统具有自诊断功能和断电保护、数据存储功能。 9连续流动进样技术与液相色谱无缝连接,柱后流出液实时反应,使谱图更完整。 10数据采集全自动控制,无需手动触发,以保证测量一致性。 11使用一套专用工作站,既可控制色谱部分,也可以控制荧光部分。 12载气、屏蔽气压力使用电子流量控制。 13数据处理系统要求:在测试主界面具有可编辑表格的功能(样品号、称样量、稀释倍数可随时添加和修改),无限制报告格式编排,支持复制、粘贴和图形存储。 14 稳定的柱温控制(控温范围:0-100度,控温精度:0.2度 ),提高色谱柱分离效果。 | ||||||||||||||||||||||||||||||||||||||||||||||
次要技术指标:/ | |||||||||||||||||||||||||||||||||||||||||||||||
2 | 微波消解仪 | 1台 | 功能要求 | 1、必要功能: 能对畜产品、兽药、饲料中重金属检测样品高温高压消解的前处理。 | |||||||||||||||||||||||||||||||||||||||||||
辅助功能:/ | |||||||||||||||||||||||||||||||||||||||||||||||
性能及技术指标 | 主要技术指标: 1基本配置 (1)微波消解系统主机(含温度控制系统,压力监控系统,大于等于40位消解罐整体转子1套,高压消解罐<含内外罐等全部组件>40套,另配高压消解罐内罐40套); (2)赶酸电热器(每次赶酸孔数≥20孔、四周加热、最高温度≥ 2 磁控管发射功率:≥1500W,连续非脉冲技术。 3 最高压力: 100Bar。 4 温控系统:最高 5 同批消解样品位数:≥40。 6内罐体积≥55mL 7 压力控制系统:全罐压力控制系统。 8 控温方式:红外传感器温度控制系统或光纤传感器温度控制系统或热电偶温度传感器温度控制系统。 9 消解罐材质:内罐(反应罐)材质为PTFE- TFM或TFM材料,外罐(压力套管)材质为宇航复合材料(凯夫拉纤维外涂耐温耐压涂层)或纤维复合PEEKK或纤维增强的PEEK。 | ||||||||||||||||||||||||||||||||||||||||||||||
次要技术指标:/ | |||||||||||||||||||||||||||||||||||||||||||||||
质量标准 | 原子荧光光谱仪GB/T 21191-2007、微波消解仪 GB/T26814-2011 | ||||||||||||||||||||||||||||||||||||||||||||||
验收条件及标准 | 验收条件: 1、原子荧光光谱仪:安装调试完毕后经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先行检定合格后再进行验收工作; 2、微波消解仪:安装调试完毕后进行验收。 验收标准: 原子荧光光谱仪: 1、原子荧光技术指标: 检出限(D.L.):As、Pb≤0.01µg/L Hg、Cd≤0.001µg/L 精密度(RSD) :RSD≤0.8% 2、原子荧光功能指标:具备在线自动稀释功能,可单点配置标准曲线。 3、形态分析技术指标:
2、微波消解仪:按合同技术指标进行验收。 | ||||||||||||||||||||||||||||||||||||||||||||||
验收方法及方案 | 1、验收工作由本中心主任牵头,财务、审计、监察、资产管理、技术等部门人员参与,成员不少于5人; 2、原子荧光光谱仪经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先行检定合格后再进行验收工作; 3、验收工作由中心技术人员和生产企业或供货商技术人员共同完成。 |
二、商务要求
质保期 | 质保期两年,终身免费升级软件。 |
售后技术服务要求 | 1 技术手册:提供必需的相关使用说明及维护手册各1套。进口设备需另提供中文操作手册1套。 2 安装:用户现场安装、调试、现场培训,按标书及合同规定的仪器配置和技术指标进行验收。 |
交货时间及地点 | 交货时间:原子荧光光谱仪合同签定后1个月内;微波消解仪合同签定后2个月内. 地点:驻马店市文明路北段市畜牧局710室 |
付款方式 | 安装调试完毕经验收合格后1个月内付货款的95%,6个月后无异常情况付5%的余款。 |
备品备件及耗材等要求 | 原子荧光光谱仪: 应提供仪器安装、操作及日常维护必需的专用工具及其它必要附件;进样毛细尖嘴50支;自动点火炉丝10根;进样硅胶管 微波消解仪: 必要的维护更换部件工具1套。 |
售后服务保障或维修响应时间要求 | 对于所有投标产品,中标供应商供货时须提供设备的出厂检验报告、合格证书。并对所投货物提供两年免费上门服务质量保证,终身维修,2小时响应。 |
三、采购人对项目的特殊要求及说明
采购人的特殊要求及说明理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