嵩县扶贫开发办公室嵩县2015年省级整村推进项目招标公告
北京恒乐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受嵩县扶贫开发办公室的委托,就嵩县2015年省级整村推进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欢迎具有相应能力的企业参加投标。现将有关招标事宜公告如下:
一、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项目名称:嵩县2015年省级整村推进项目
2、项目地点:嵩县境内
3、招标编号:G2015- 041FP
4、批准文号:嵩购通[2015]062号文
5、资金来源:上级拨付资金
6、工期:45日历天
8、安全目标:杜绝死亡、重伤事故
9、文明工地目标:市级文明工地
10、招标范围:本项目工程量清单内的所有内容
11、标段划分:本工程划分为十七个标段,分别是:
第一标段:库区乡安岭村通组入户道路硬化、库区乡安岭村蓄水坝建设; 第二标段:大坪乡西源头村通组入户道路、大坪乡西源头村排水渠建设;第三标段:何村乡箭口河通组入户道路硬化、何村乡箭口河村护堤建设项目;第四标段:木植街竹林村河堤治理项目;第五标段:德亭镇德亭村护村大堤建设;第六标段:闫庄镇裴岭村通组道路硬化;第七标段:闫庄镇乔沟村通组入户道路;第八标段:黄庄乡王村桥引桥挡墙建设;第九标段:闫庄镇胡沟村通组入户道路硬化;第十标段:闫庄镇太山庙村通村入户道路硬化;第十一标段:田湖镇杨湾村通组入户道路硬化;第十二标段:库区乡翟岭村通组入户道路硬化; 第十三标段:饭坡镇汪城村通组入户道路硬化;第十四标段:库区乡桥北村通组入户道路硬化;第十五标段:德亭镇大王沟村通组道路硬化;第十六标段: 纸房镇朱王岭村通组入户道路硬化项目; 第十七标段:何村乡罗庄村通组入户道路硬化、何村乡罗庄村挡土墙建设。
(1、2、3标段需具备资格要求)
1、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投标人须同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叁级)和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叁级)以上资质,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投标人具有2012年以来同类(道路或水利)50万以上工程施工业绩(合同和中标通知书),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实力;
4、拟任项目经理须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含)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或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二级(含)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4、5标段需具备资格要求)
1、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叁级)以上资质,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投标人具有2012年以来同类(河堤)工程50万以上施工业绩(合同和中标通知书),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实力;
4、拟任项目经理须具有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二级(含)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6、7、8、9、10、11、12、13、14、15、16、17标段需具备资格要求)
1、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叁级)或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叁级)以上资质,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投标人具有2012年以来同类(道路)工程50万以上施工业绩(合同和中标通知书),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实力;
4、拟任项目经理须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含)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或公路工程专业二级(含)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注:1、以上项目经理及法定委托人须为本单位员工(需附当地社保部门出具的半年以上的社保证明及缴费凭证);
2、投标人须出示企业注册地或工程所在地检察机关开具的《检察机关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原件(查询日期不得早于本招标公告发布之日);
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投标人对以上标段仅能报名一个标段。
三、本项目资格审查的方式为资格后审。
四、投标报名
1、报名时间:2015 年7月13日至2015年7月17日,每天上午9:00—12:00时,下午13:00—17:00时。(法定节假日、公休日除外)
2、报名地点:嵩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一楼;
3、招标文件的获取:
(1)领取时间和地点:同报名时间和地点。
(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300元/标段,售后不退。图纸押金每套300元/标段(中标者不退)。
4、报名时必须携带的资料:
企业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项目经理注册建造师证及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和身份证原件、2012年以来的合同金额在50万以上的合同及中标通知书(一份)、项目经理及法定委托人半年以上社保证明和社保部门有效查询电话以及缴费凭证、企业注册地或工程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检察机关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
备注:以上资料报名时须由项目经理和法定委托人共同携带。报名时查验原件,留复印件1份(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委托书留原件1份。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15年08月7日上午9 时 30 分 ,地点为嵩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四楼开标室。
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www.chinabidding.com.cn)、《河南招标采购综合网》(www.hnzbcg.org.cn)、《河南省政府采购网》(www.hngp.gov.cn)、《北京恒乐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及《嵩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同时发布。
七、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嵩县扶贫开发办公室
联 系 人:孙先生
联系电话:0379-66311934
招标代理机构:北京恒乐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联 系 人:程女士
联系电话:0371-55365976、1551637668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