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烟草公司许昌市公司卷烟物流配送中心迁改建项目仓储及分拣系统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河南省烟草公司许昌市公司卷烟物流配送中心迁改建项目已由中国烟草总公司河南省公司豫烟【2015】119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河南省烟草公司许昌公司,建设资金为自筹,招标人为河南省烟草公司许昌市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仓储及分拣系统采购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欢迎符合条件的投标人参加投标。
一、项目概况及招标范围
1.1项目名称:河南省烟草公司许昌市公司卷烟物流配送中心迁改建项目仓储及分拣系统采购项目
1.2招标编号:GMHG15205
1.3建设地点:河南省许昌市工农路南段(原许昌烟草机械有限责任公司厂区内)。
1.4资金来源:自有资金
1.5招标范围及招标货物概况:
A包:仓储及分拣系统采购,本项目属于交钥匙工程,包含卷烟分拣系统及仓储系统(3层货架、储分一体及辅助设备)的工艺设计、制造、供货、安装、系统应用软件、系统总集成、调试、试运行、验收、技术服务、培训、售后服务及现场管理标识标牌设计、制作等正式交付招标人使用的一切工作,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本包交货及安装调试工期为120日历天。
B包:激光打码机,2台,交货及安装调试工期为90日历天。
C包:卷烟塑膜包装机,2台,自动贴标机,2台,交货及安装调试工期为90日历天。
二、合格投标人的资格条件
A包:
1、投标人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有能力提供本次招标货物物流设备生产商;
2、投标人具有有效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3、投标人具有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叁级及以上资质;
4、投标人2012年以来至少有两项同类仓储及分拣系统设备成功案例,其中所投分拣系统为生产商自主设计和制造,单条分拣线的实际分拣能力不低于卷烟18000条/小时;
5、投标人须提供项目所在地或企业注册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且经查询结果无行贿犯罪记录;
6、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商业信誉及完善的售后服务体系,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最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违纪行为;
7、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B、C包:
1、投标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2、投标人应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且有能力提供本次招标货物的供货商;
3、投标人如为代理商,需提供产品制造商针对本项目的专项授权及售后服务承诺书;
4、投标产品2014年以来至少有两项成功应用于物流仓储及分拣系统的案例,提供业绩合同;
5、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商业信誉及完善的售后服务体系,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最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违纪行为;
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报名和购买招标文件
3.1凡有意参加的合格潜在投标者,请于2015年7月13日至2015年7月17日,每天上午9:00-12:00,下午14:30-17:30时(北京时间,节假日、公休日除外),在河南省郑州市农业路72号国际企业中心B座三楼东进行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售价:A包1000元/套(含图纸及附件),B包、C包500元/包,售后不退。
(2)报名时须携带以下原件:法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企业营业执照副本、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A包适用)、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证书(A包适用)、业绩合同,同时提供加盖公章的上述证明文件复印件一套。未按要求提供上述证明文件的不予受理。
四、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和地点
(1)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15年8月4日9:30(北京时间)。
(2)递交投标文件地点:郑州市农业路72号国际企业中心B座三楼东第一会议室。
五、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河南省政府采购网》及《河南省烟草公司许昌市公司内网》上同时发布。
六、开标信息
招标人定于2015年8月4日9:30(北京时间)在郑州市农业路72号国际企业中心B座三楼东第一会议室举行开标大会,届时投标人代表应到场参加。
七、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河南省烟草公司许昌市公司
地 址:许昌市湖滨路43号
联 系 人:
联系电话:0374-2778702
招标代理机构:河南省国贸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郑州市农业路72号国际企业中心B座三楼东侧
联系人:常宗义
电 话:0371- 69136959
传 真:0371-69131088
E-mail:yuyuanyl@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