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临沂市沂水县生态造林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2015年沂水县生态造林项目已由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建设,资金已落实到位,已具备招标条件。我公司受沂水县林业局的委托,就2015年沂水县生态造林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1.项目简介、名称、编号
1.1本工程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对该工程施工进行公开招标,择优选定施工单位。
1.2招标人:沂水县林业局
联系人:李站长
电话:0539-2266730
1.3招标代理机构:临沂市鸿泰招标有限公司
联系人: 刘工 季工
电话:15550943899 18669555001
1.4项目名称:2015年沂水县生态造林项目
1.5项目编号:LYHT2015391
2.工程概况
2.1工程名称:2015年沂水县生态造林项目
2.2工程概况:该工程位于沂蒙风情旅游景区、沂城街道办、许家湖镇、夏蔚镇和诸葛镇,规划造林面积3235亩,本次招标面积3235亩,共划分为5个标段。一个投标人只能选择2个标段进行投标。
2.3质量标准:达到国家、省有关工程验收的合格等级。
2.4本次招标的工程项目施工内容: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2.5承包方式:总承包。
3.投标人资质要求
3.1投标人应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
3.2投标人应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城市园林绿化叁级以上(含)资质和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林木种子经营许可证、林木种子生产许可证。
3.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日程安排:
4.1资格预审、投标报名及标书发售时间:2015年7月13日至2015年7月17日,每日上午8:30至12:00,下午14:30至18:00(北京时间,下同,)过时不予受理。地点:沂水县人民政府政务大厅一楼西区临沂市鸿泰招标有限公司
4.2踏勘现场时间:(不统一组织,自行踏勘现场,具体标段位置与乡镇林业站联系)。
4.3开标时间及开标地点:2015年8月4日下午15:00开标,地点:沂水县人民政府政务大厅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一楼开标室。
4.4资格预审及投标报名提供以下证件:
(1)营业执照(原件副本、复印件留存);
(2)税务登记证(原件副本、复印件留存);
(3)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副本、复印件留存);
(4)法人证明或法人授权委托书,法人或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留存);
(5)法人授权委托人2014年度单位养老保险缴费凭据(原件、复印件留存);
(6)城市园林绿化叁级以上(含)资质、资格证书(原件副本、复印件留存);
(7)林木种子经营许可证和林木种子生产许可证(原件副本、复印件留存);
(8)项目负责人资格证件、身份证(原件、复印件留存);
(9) 企业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告知函(开标前由招标代理机构统一查询,如有犯罪行为取消其投标资格,前期费用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以上证件必须提供原件,复印件按以上顺序装订成册备查,一式两份。(复印资格证件每张需加盖单位公章,报名结束后进一步进行查询,凡提供虚假证件的一律取消投标资格),并在封面上注明“2015年沂水县生态造林项目投标申请人报名资格证件”字样及投标申请人名称并加盖公章。
4.5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第一标段:3000.00元(大写:叁仟元整)
第二标段:2000.00元(大写:贰仟元整)
第三标段:5000.00元(大写:伍仟元整)
第四标段:2500.00元(大写:贰仟伍佰元整)
第五标段:3000.00元(大写:叁仟元整)
递交方式:投标保证金以电汇或转账形式交纳(投标企业必须以公司基本账户于2015年8月3日15点前汇入以下账户,时间以保证金到沂水县人民政府政务大厅管理办公室账户时间为准,投标保证金交纳时需在电汇或转账单据备注栏注明“2015年沂水县生态造林项目”,以其他账户或个人名义交纳的,招标人和代理机构一律不确认其投标资格。)
开户行:临商银行沂水支行
账号:800003301004600001378
户名:沂水县人民政府政务大厅管理办公室
4.6招标资料费每个标段150.00元,现金支付,招标资料售出不退。
5.其他:详细内容请见招标文件。
2015年7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