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施工管理服务招标公告
招标公告(资格后审)
招标项目编号: 0773-1541GNJL00370/8
一.招标条件
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施工管理服务已由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政府采购办公室以2015-043号采购任务书批准招标,项目业主为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建设工程管理中心,建设资金来自自筹资金。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项目管理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1工程建设地点: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1.2工程建设规模:按合同规模
1.3工作范围包括:招标人确定签署合同的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管理,包括进度控制、质量控制、投资控制、安全文明施工管理、信息与协调管理、验收、试运行及结算管理、工程审计等;
1.4资金来源:本项目资金全部由招标人自筹解决;
1.5项目投资:按合同投资确定;
1.6项目管理服务周期为:签署管理服务合同后一年内;
1.7工程质量要求符合现行相关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申请人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正式注册并具有有效独立法人资格,有能力完成本项目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并具有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造价咨询、招标代理、工程咨询一项或多项丙级或三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2014年无亏损证明(财务审计报告);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3.2 投标单位拟派出的项目负责人须是具备注册执业资格;须是相关专业。
3.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拒绝取消投标资格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5年07月13日至2015年07月17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时至11:30时,下午13:30时至16时(北京时间,下同),携带报名资料在招标代理机构进行投标报名及购买文件。
报名资料包括:法人授权委托书(如法人亲自到场需携带法人证明文件)、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和资质证书的副本、经办人身份证等资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1000.00元,售后不退。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15年08月05日14时00分,地点:中金招标有限责任公司会议室(长春市人民大街7655号航空国际商务中心A座409室)。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 投标申请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时,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提供不少于人民币伍万元的投标保证金。
5.4有效投标人不足三家时,招标人另行组织招标。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中国政府采购网、吉林省建设信息网、吉林省建设项目网、中国财经报网、东亚经贸新闻上发布。
七.联系方式
招标人: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建设工程管理中心
地址:福祉大路1572号 联系人:文华 电话:0431-84511836
招标代理机构:中金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长春市人民大街7655号长春市人民大街7655号航空国际商务中心A座409室
联系人:闫琦 电话:0431-81937053、15104407192
传真:0431-81150785
招标监督部门: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政府采购办公室
2015年07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