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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海县宁东新城商务中心厨房设备采购项目的采购公告

作者: 发布于:2015-07-12 08:57:0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宁海县宁东新城商务中心厨房设备采购项目的采购公告
公告次数:1
发布日期:2015-07-12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规定,经宁海县财政局批准,现就宁海县宁东新城商务中心厨房设备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项目编号:NHZFCG-Z2015036

二、采购组织类型:集中采购

三、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四、采购内容及数量:厨房设备(详见招标文件)

五、本项目最高限价:140万元

*六、投标人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22条规定,同时也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厨房设备供货及安装能力的独立法人资格的专业生产企业;

(2)具有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燃气灶具类)的生产企业;

(3)具有ISO9001-2008质量管理体系认证书;

(4)具有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5)具有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6)投标单位在宁波地区具有售后服务机构并能长期提供服务(提供投标单位在宁波分支机构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七、参加本次投标的投标人必须在2015年7月31日11:30前将“投标报名函”和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复印件须加盖单位公章)传真给本中心(传真号码:0574-65131838、65131832),否则投标将被拒绝。

八、招标文件领取方式:网上自行下载。

九、投标保证金

1.人民币:14000元。

2.投标保证金收妥抵用(即到账)截止时间:2015年7月31日11:30,各投标单位以非现金形式(以实际到账为准)向宁海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提交。

3.投标保证金交纳账户名:宁海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保证金专户;

                    开户行:农业银行宁海县支行营业部;

                      帐号:39752001040010207。

4.开标时须提供宁海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具的投标保证金收据(开标前请到五楼大厅窗口开具投标保证金收据。联系电话:0574-65131827,传真号码:0574-65131828)。

十、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2015年8月4日9:00。

十一、投标、开标地点:宁海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宁海县桃源街道金水东路5号五楼,详见大厅公告)。

十二、投标文件递交方式:密封装袋加盖公章后直接送达现场,并随带样品。

十三、本次招标有关信息公告在

宁海县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http://www.nhztb.gov.cn)

宁波政府采购网(http://www.nbzfcg.cn)

十四、特别提醒:各供应商须在宁波市政府采购站点(http://www.nbzfcg.cn)完成供应商注册,否则采购人有权拒绝签发中标通知书。

十五、其他要求:投标人须提供(投标人、法定代表人)2012年1月1日至2015年7月12日的《检察机关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原件或扫描件,如有行贿犯罪记录的或内容不符、日期少于上述时间的,取消投标人投标资格。“告知函”由投标人营业执照住所地或业务发生地人民检察院出具,查询预约电话:0574-83555214、83555215。

联系人:陈伟霖    联系电话:0574-65131838、65131832

本公告如与招标文件不一致时,以招标文件为准。

特此公告。

 

宁海县政府采购中心

2015年7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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