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供合格有效的下列资料原件(或公证部门出具的公证书)及下列资料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1)授权委托书(见附件); (2)营业执照; (3)税务登记证; (4)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营业执照副本); (5)P1.9LED屏、独立主控、大屏拼接处理器、视频会议终端、高清会议终端、中控主机、P3LED屏、P10LED屏生产厂家的授权或年度经销权及售后服务承诺函; (6)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企业二级及以上资质证书; (7)住建部颁发的电子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二级以上(含二级)或建筑智能化工程设计与施工三级以上(含三级)资质证书; (8)ISO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9)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10)交易项目所在地或投标人住所地检察机关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 注:1.按照公开竞争和诚实信用原则,为避免同一品牌同一型号产品出现多个投标人的现象,同一品牌同一型号产品只能由一家供应商参加投标。如有多家代理商参加同一品牌同一型号产品投标的,应作为一家供应商计算,确定资格证明文件齐全、投标报价最低的代理商为唯一有效供应商代表,进行评审。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