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县司法局调解桌椅、档案管理设备采购项目询价公告
陕县司法局调解桌椅、档案管理设备采购项目询价公告
河南龙华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陕县司法局委托,现就陕县司法局调解桌椅、档案管理设备采购项目进行询价采购。欢迎符合相关条件的供应商前来参加。
一、采购编号:LHSCG2015-033
二、项目名称:陕县司法局调解桌椅、档案管理设备采购项目
三、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四、采购方式:询价采购
五、采购内容及范围:调解桌椅3套,档案管理 2套
六、供货地点:陕县司法局
七、供货期限:双方在签订合同10天内完成设备供货、安装完毕。
八、质量标准:合格
九、合格报价公司必备的资格要求:
1、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并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2、必须是已在中国境内注册,且经营范围必须满足本次询价项目范围;
3、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证明材料;
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5、财务状况报告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6、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
7、本次询价不接受联合体。
十、报名时需提交的资料:
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或法人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
备注:以上资料查验原件,收存加盖红章的A4复印件3套。
十一、询价文件的获取:
1、报名及询价文件出售时间:
2、询价文件出售地点:陕县新华书店办公楼212室;
3、询价文件售价:询价文件人民币叁佰元/份(¥300/份),售后不退。
十二、询价保证金
供应商请在询价文件中规定的时间前提交投标保证金(以到账时间为准):人民币贰仟元整(¥:2000.00 )至以下账户(必须从供应商基本账户转出),并到招标代理机构更换正式财务收据(此收据为提交和退保证金的唯一有效凭证),未在规定时间内缴纳投标保证金或未换取保证金收据的供应商视为放弃投标。
单 位:河南龙华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开户行:交通银行郑州经三南路支行
账 户:4110 6190 0018 1503 05923
十三、询价时间、地点:
询价时间及地点:2015年7月22日上午9时,陕县宾馆一楼会议室。
十四、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询价公告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www.chinabidding.com.cn)、《河南招标采购综合网》(www.hnzbcg.org.cn)、《河南省政府采购网》(www.hngp.gov.cn)同时发布。
十五、其他:
报价所发生一切费用由各供应商自行承担,并承担相应的风险和责任。供应商递交的报名资料和报价文件不论中标与否均不予退还。
十六、联系方式:
采 购 人:陕县司法局
地 址:陕县陕州大道中段
联 系 人:水先生
联系电话:13707644567
招标代理机构:河南龙华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陕县新华书店办公楼212室
联系人(电话): 孙女士 0398-3837050
陕县司法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