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国诚招标有限公司关于福州市鼓楼区市容管理局数字城管车载执法取证管理终端设备采购项目公开招标的招标公告
福建国诚招标有限公司受福州市鼓楼区市容管理局委托将对下列政府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
1、项目名称:福州市鼓楼区市容管理局数字城管车载执法取证管理终端设备采购项目
2、招标编号:FJGC-G-2015-074 批复号:[2015]鼓楼财购计(057号)
3、招标项目内容:
合同包 | 项目名称 | 用途 | 数量 | 简要技术指标 | 采购人名称 | 联系方式 | 地址 |
1 | 福州市鼓楼区市容管理局数字城管车载执法取证管理终端设备采购项目 | 监控 | 1批 | 1、车载取证主机: (1)产品操作系统要求嵌入式系统,图像界面。 (2)取证主机可以接入键盘、控制摇杆、7寸显示屏,并集成设备状态提示灯。 (3)目标图像支持1080P、720P、WD1、4CIF格式,全景图像支持WD1、4CIF格式分辨率。 (4)产品需能对录像过程中重要时间进行片段标记或定义。 (5)系统中的显示屏具有触摸屏功能。 | 福州市鼓楼区市容管理局 | 0591-87731857 | 凤湖新城一区5幢2层 |
4、最高限价:本项目招标人预算价56.6万元为最高限价。
5、投标人资格标准
(1)凡有能力提供本招标文件所述服务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或其他组织均可能成为合格的投标人(须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及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
(2)投标人须提供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名单中必须包含投标人代表)的相关材料。
(3)投标人须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4)投标人须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5)根据闽检发〔2014〕7号规定,投标人在投标文件正本中应提供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
(6)投标人应具有工业和信息化部颁发的贰级及以上的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或通信信息网络系统集成乙级及以上资质;若投标人所持有的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证书有效期在
(7)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
注: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规定,民事诉讼法第四十八条规定的其他组织是指合法成立、有一定的组织机构和财产,但又不具备法人资格的组织,包括:(一)依法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个人独资企业;(二)依法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合伙企业;(三)依法登记领取我国营业执照的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资企业;(四)依法成立的社会团体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五)依法设立并领取营业执照的法人的分支机构;(六)依法设立并领取营业执照的商业银行、政策性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的分支机构;(七)经依法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乡镇企业、街道企业;(八)其他符合本条规定条件的组织。
2、投标人须提交以上资质证明文件:(1)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2)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3)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名单中必须包含投标人代表)的相关材料;(4)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5)投标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6)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原件;(7)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或通信信息网络系统集成乙级及以上资质证明材料;(8)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经营者)及投标人代表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9)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经营者)授权书原件(格式详见第五章“投标文件格式”,投标代表是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经营者)无需);投标人必须提交以上证明文件的复印件,所有复印件应是最新(有效)、清晰,加盖投标人公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原件备查。
6、招标文件购买时间、地点
6.1购买时间时间:
6.2购买地点:福州市古田路107号中美大厦24层。
7、招标文件售价
招标文件纸质文本售价50元人民币,电子版可到发布公告的媒介下载,如需邮寄请另加邮寄费50元,售后不退。
8、投标截止时间
投标文件应于2015年7月31日15:00之前提交到福州市古田路107号中美大厦24层开标大厅,逾期收到的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将被拒收,并将其原封不动地退回投标人。
9、开标时间、地点
9.1开标时间:
9.2开标地点:福州市古田路107号中美大厦24层开标大厅。
10、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二条规定:
10.1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对供应商依法提出的询问作出答复。
10.2供应商提出的询问或者质疑超出采购人对采购代理机构委托授权范围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告知供应商向采购人提出。
10.3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应当配合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答复供应商的询问和质疑。
11、质疑与投诉
1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二条规定,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三条规定,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
(1)对可以质疑的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为收到采购文件之日;
(2)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
(3)对中标结果提出质疑的,为中标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11.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五条规定:供应商质疑、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供应商投诉的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
12、发布公告的媒介
与本次招标有关的公告信息同时在以下媒介发布,请投标人关注。
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
福建省政府采购网(http://cz.fjzfcg.gov.cn)
鼓楼区政府采购网(http://fzgl.fjzfcg.gov.cn)
13、采购项目联系人姓名和电话
联系人姓名: 邹先生
电话: 0591-87731857
14、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采购代理机构: 福建国诚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福州市古田路中美大厦24层
邮 编: 350001
电 话:0591-83393301转808
传 真: 0591-83393305
联系人: 徐一彬
电子信箱: 83393301@163.com
15、投标保证金缴交银行帐号:
开户名: 福建国诚招标有限公司
开户行: 中国建设银行福州市广达支行营业厅
帐 号: 35001870007052517035
福建国诚招标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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