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田中实关于侦查设备的公开招标公告
招标公告
莆田中实招标有限公司受莆田市涵江区人民检察院委托,对下列所述货物、服务进行国内公开招标,现欢迎国内合格的投标人前来提交密封的投标。
一、 招标编号:PZSG150624
二、 招标货物名称、数量及主要技术规格:侦查设备,1批,详细见文件
三、 投标人的资格标准:
凡有能力提供本招标文件所述货物、服务,具有法人资格且不存在行贿犯罪记录的境内制造商、经销商或服务商均可能成为合格的投标人:投标人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投标人和投标产品的经营活动(包含:生产、销售、运输、安装及维修等)涉及到须经国家行政许可的,应获得许可。投标人应遵守中国的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投标人所投产品应符合国家强制性规定。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投标人应提供下述资格证明文件,否则导致投标无效。
(1)、投标人资格证明文件:
①、投标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②、投标人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③、投标人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④、投标人财务状况报告(包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等)复印件;
⑤、投标人纳税证明及社保缴纳证明材料复印件;
⑥、投标人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复印件;
⑦、投标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原件。
(2)、投标产品资格证明文件: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的相关认证证书复印件。(如
(3)、投标人应提供由住所地或业务发生地检察院出具有效的本企业、投标人代表的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告知函须在有效期内,告知函原件须单独密封,在开标现场递交,网上投标文件为复印件或扫描件。无告知函或有犯罪记录的投标将被拒绝)
注:上述资格证明文件应是最新(有效)、清晰的,有年检要求的应符合规定,并注明“与原件一致”。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所提供的资格类文件仅负审核责任。即使投标人所提交的资格类文件通过了审核,在评标过程中乃至确定中标人后,如发现投标人所提供的资格类文件不合法或不真实,仍可废除中标人中标资格并追究中标人的法律责任。
四、 时间安排:
1. 报名时间:
2.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及开标时间:
五、 地点安排:
1. 投标咨询地点:莆田市城厢区荔景广场12号楼202室(城厢区政府旁)。
2. 投标文件递交及开标地点:莆田市行政服务中心三层(市政广场南广场D座)。投标文件由招标代理人的工作人员接收。
六、 投标人对本次招标活动事项提出疑问的,请在投标截止时间15日之前,以信函或传真的形式与招标代理机构联系。
七、 以上如有变更,我司将在中国政府采购网上发布本项目的采购公告、更改通知、答疑纪要、评标结果等信息,请投标人及时关注,投标人若自己没有在以上网站上查询相关更改通知和答疑纪要等信息而影响投标的,投标人自行承担相关责任。
招标代理人:莆田中实招标有限公司
电 话:0594-2631836/2631896
传 真:0594-6987998
联系人:小 陈
开户名:莆田中实招标有限公司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莆田市分行
账 号:3500163243305000297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