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乡镇校园社会治安视频监控租赁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广州市财贸建设开发监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受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公安局(以下简称“采购人”)的委托,对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乡镇校园社会治安视频监控租赁采购项目采用公开招标的方式进行采购。本项目已通过相关论证,现予以公告。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投标人参加投标。
一、项目编号(采购文件下载):CMJLCG-2015-QY003
二、项目名称: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乡镇校园社会治安视频监控租赁采购项目
三、采购信息:
3.1、采购内容: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乡镇校园社会治安视频监控租赁。
3.2、采购数量:一项。
3.3、采购预算:人民币壹佰柒拾肆万捌仟捌佰捌拾元整(¥1,748,880.00元)。
3.4、完工期:合同签订之日起60个工作日内完成交货、安装和调试并经运行验收合格。
3.5、服务期:终验收合格之日起为租赁期,租赁期为3年。
四、投标人资格要求:
4.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一)至(六)款的规定:
4.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4.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4.1.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1.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4.1.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4.1.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4.2、必须是国内合法运营的独立的企业、事业法人或其他组织。
4.3、提供社保部门出具的单位参加社会保险证明表(证明表内容须包含人员姓名、单位参保险种等内容)原件,或社保部门(或税务部门)出具的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证明文件原件,或从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部门网站打印的单位参加社会保险参保证明(证明内容须包含有效期内的查验办法、核查网址和专用章等)。【参保时间须为2015年4月份或之后任意一个月】。
4.4、提供供应商住所地或者业务发生地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原件。【自出具之日起前3年内无行贿犯罪档案记录,若供应商自成立之日起不足3年的,则出具自成立之日起至出具之日无行贿犯罪档案纪录。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有效期自出具之日起2个月内有效,开标时间必须在有效期内,且复印件无效】。
4.5、具备广东省公安厅认证的安全防范资质,广东省外的投标人须提供广东省公安厅的备案证明。(在有效期内)。
4.6、按规定在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办理报名登记手续并购买了招标文件。
4.7、若委派分公司投标的,需取得省级公司或总公司的法人授权书原件及其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4.8、不接受联合体参加投标。
五、公示:
5.1、本项目公示五个工作日(2015年7月13日至2015年7月17日)。
5.2、公示媒体: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广东省政府采购网(www.gdgpo.gov.cn)、清远市政府采购网(www.qycg.gov.cn)、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gdls.gov.cn/)。
六、报名登记及领取招标文件信息:
6.1、符合资格的投标人应当在2015年7月13日至2015年7月17日(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09:00至11:30,下午15:00至17:30,到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吉田镇鹿鸣东路国土大厦第八层楼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报名登记及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人民币:壹佰伍拾元整(¥150.00元),售后不退。
6.2、报名方式为现场报名,报名时需提交以下资料复印件,加盖公章,并提交原件核对无误后办理报名登记:
6.2.1、工商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
6.2.2、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
6.2.3、税务登记证;
6.2.4、上述投标人资格要求的第4.5点证明文件;
6.2.5、法定代表人或企业负责人资格证明书及其身份证(正反面);
6.2.6、若非法定代表人或企业负责人参加报名的,则须同时提交法定代表人或企业负责人的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的身份证(正反面)。
6.2.7、若委派分公司投标的,需取得省级公司或总公司的法人授权书原件及其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七、接收投标文件信息:
7.1、投标截止时间:2015年8月5日15时00分(注:投标截止时间前30分钟开始接收投标文件)。
7.2、投标文件送达地点: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吉田镇鹿鸣东路国土大厦第八层楼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八、开标信息:
8.1、开标时间:2015年8月5日15时00分。
8.2、开标地点: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吉田镇鹿鸣东路国土大厦第八层楼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九、采购项目联系人与联系方式:
9.1、采购人: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公安局
联系人:陈小姐
联系电话:0763-8883046
联系地址:清远市连山县吉田镇鹿鸣中路
9.2、采购监管部门: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
联系人:谭先生
联系电话:0763-8735332
联系地址:清远市连山县吉田镇滨江东路6号
9.3、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广州市财贸建设开发监理有限公司清远分公司
联系人:方小姐
联系电话:0763-3365666
传真电话:0763-3367799
联系地址:清远市新城银泉南路九号康乐花园A10栋(瑞清花园东门斜对面)
十、投标保证金信息
10.1、交纳截止时间:2015年8月2日18时00分(以到达账户时间为准)。
10.2、金额:人民币壹万伍仟元整(¥15,000.00元)。
10.3、交纳方式:投标人通过单位名义及账户汇入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投标保证金专用账户并将保证金交纳凭证传真至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不接受个人汇款或以其他账户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否则,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10.4、已交纳投标保证金但决定不参加投标的投标人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三个工作日以书面形式通知政府采购代理机构。
10.5、投标保证金专用帐户如下:
户名: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支行营业部
帐号:44698001040013166
10.6、交纳投标保证金时,请注明“CMJLCG-2015-QY003投标保证金”字样。
注:1、项目技术、商务要求均详见招标文件中相关的内容。
2、本项目所涉及的“天”指“日历日”,“时间”指“北京时间”。
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的相关规定,供应商认为政府采购文件的内容损害其权益的,可以在公示期间或者自期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函格式必须严格按照《广东省政府采购工作规范》之“第三部分政府采购规范文本”之“第三章质疑投诉文本”之“一、质疑函”的格式和有关质疑的规定进行。质疑函应当署名,若质疑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若质疑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签字盖章并加盖公章。
广州市财贸建设开发监理有限公司
二○一五年七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