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市直属机关幼儿园设备及相关服务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项目编号:0835-1501G97N0451)
广东元正招标采购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受清远市直属机关幼儿园(以下简称“采购人”)的委托,对清远市直属机关幼儿园设备及相关服务采购项目采用公开招标的方式进行采购。本项目已通过相关论证,现予以公告。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投标人参加投标。
1.采购项目编号(采购文件下载):0835-1501G97N0451
2.采购项目名称:清远市直属机关幼儿园设备及相关服务采购项目
3.采购预算:包1:人民币伍拾贰万壹仟元整(¥521,000.00元)
包2:人民币伍拾贰万柒仟捌佰元整(¥527,800.00元)
包2:校园文化、窗帘
注:投标人必须对同一个项目包中的全部货物与服务进行投标,不得仅对部分货物或服务进行投标,否则,其投标文件将会被评定为无效投标文件。
5.完工期:
(包1)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签订合同,合同生效之日起15个日历日内完成交货、安装和调试并经验收合格后交付使用。
(包2)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个日历日内签定采购合同,自合同签订之日起20日历天完成。
6.付款方式:
(包1)第一期:设备安装、调试完毕,并验收合格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凭采购人开出的收货证明、验收证明以及中标人开具的正式全额发票支付合同总价款的95%。
第二期:余下5﹪合同款项,自质保期届满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无息付清。
(包2)第一期:设备安装完毕、经验收合格之日起1个月内支付合同总款的95%。
第二期:余下5﹪合同款项,自质保期届满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无息付清。
7.合格投标人要求:
7.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一)至(六)款的规定:
7.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7.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7.1.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7.1.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7.1.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7.1.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2.提供社保部门出具的单位参加社会保险证明表(证明表内容须包含人员姓名、单位参保险种等内容)原件,或社保部门(或税务部门)出具的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证明文件原件,或从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部门网站打印的单位参加社会保险参保证明(证明内容须包含有效期内的查验办法、核查网址和专用章等)。【参保时间须为2015年3月份或之后任意一个月】。
7.3.提供投标人住所地或者业务发生地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原件【自出具之日起前3年内无行贿犯罪档案记录,若投标人自成立之日起不足3年的,则出具自成立之日起至出具之日无行贿犯罪档案纪录。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有效期自出具之日2个月内有效,开标时间必须在有效期内,且复印件无效。】
7.4.(包1)投标人须具有由广东省公安厅安全技术防范管理办公室颁发的广东省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设计、施工、维修资格,广东省外的投标人须提供广东省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设计、施工、维修资格同级的备案证明。
7.5.(包1)若非所投【红外摄像机、硬盘录像机】制造商,须具有所投【红外摄像机、硬盘录像机】制造商出具的授权书原件和售后服务承诺函原件。
7.6.政府代理机构只接受已办理报名及登记手续的投标人进行投标。
7.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进行投标。
8.公示:
8.1.公示媒体:(1)法定媒体: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广东省政府采购网(http://www.gdgpo.gov.cn)清远市政府采购网(http://www.qycg.gov.cn)及清远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
(2)补充媒体:广东元正招标采购有限公司网(http://121.8.166.90/)。
8.2.本项目公示期:2015年7月13日起至2015年7月17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根据《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办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的内容损害其权益的,可以在公示期间或者自期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加盖单位公章,电话咨询或传真或电邮或邮寄形式无效)向采购人或者我司提出质疑,质疑书应包括的内容:具体的质疑事项、事实依据及相关确凿的证明材料、投标人名称及地址、授权代表姓名及其联系电话、质疑时间。质疑书应当署名并由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投标人递交质疑书时需提供质疑书原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应载明委托代理的具体权限及事项)及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9.报名登记及洽购招标文件方式:
9.1.符合资格的投标人应当在2015年7月13日起至2015年7月17日(法定节假日除外),09时00分至11时30分,15时00分至17时00分到清远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清远市人民二路政府机关大楼二号楼一楼南大厅清远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人民币:壹佰伍拾元整(¥150.00元),售后不退。
9.2.报名方式为现场报名,报名时需提交以下资料复印件,加盖公章,并提交原件核对无误后办理报名登记:
9.2.1.工商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副本;
9.2.2.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
9.2.3.税务登记证副本;
9.2.4.法定代表人或企业负责人资格证明书及其身份证(正反面);
9.2.5.若非法定代表人或企业负责人参加报名的,则须同时提交法定代表人或企业负责人的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的身份证(正反面)。
9.2.6.(包1)投标人须具有由广东省公安厅安全技术防范管理办公室颁发的广东省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设计、施工、维修资格,广东省外的投标人须提供广东省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设计、施工、维修资格同级的备案证明。
10.投标截止时间:2015年7月31日09时30分(注:投标截止时间前30分钟开始接收投标文件)
11.投标文件送达地点:清远市人民二路政府机关大楼二号楼一楼东门清远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一室
12.开标、评标时间:2015年7月31日09时30分
13.开标地点:清远市人民二路政府机关大楼二号楼一楼东门清远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一室
14.采购项目联系人与联系方式:
14.1.采购人名称:清远市直属机关幼儿园
联 系 人:刘小姐
电 话:0763-3365400
联系地址:清远市直属机关幼儿园体育馆北门对面
14.2.采购监管部门:清远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
联系人:许小姐
联系电话:0763-3877328
传真:0763-3385561
联系地址:清远市北江二路财政局综合办公大楼七楼
14.3.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广东元正招标采购有限公司清远分公司
联系人:何家茵
联系电话:0763-3217888、3216188
传真电话:0763-3783695
联系地址:清远市新城银泉路社科大楼五楼
15.投标保证金信息:
15.1.交纳截止时间:2015年7月27日17时00分(以到达账户时间为准)
15.2.金额:包1:人民币伍仟贰佰壹拾元整(¥5,210.00元)
包2:人民币伍仟贰佰柒拾捌元整(¥5,278.00元)
15.3.交纳方式:投标人通过单位名义及账户汇入清远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投标保证金专用账户。(不接受个人汇款或以其他账户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否则,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15.4.已交纳投标保证金但决定不参加投标的投标人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三个工作日以书面形式通知政府采购代理机构。
16.投标保证金帐户信息:
16.1.户名:清远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16.2.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清远署前支行
16.3.帐号:44001760307053006440-2001
16.4.投标人请在缴款凭证"备注"栏写明“N0451设备(包1/包2)保证金”,以便查询。
注:1、本项目中所表述的时间均以北京时间为标准。
2、项目需求及相关技术要求详见招标文件中相关的内容。
广东元正招标采购有限公司
2015年7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