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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沈阳市(非财税独立区)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工程(增加部分)—EPS外墙保温板及外墙涂料采购

作者: 发布于:2015-07-10 17:15:0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辽宁创一招标有限公司受沈阳市供热管理办公室委托,为2015年沈阳市(非财税独立区)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工程(增加部分)—EPS外墙保温板及外墙涂料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按照规定程序已办理了招标备案,通过公开招标择优选取具有资质的独立法人单位,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工程项目概况如下:

1.项目名称:2015年沈阳市(非财税独立区)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工程(增加部分)—EPS外墙保温板及外墙涂料采购

2.招标单位:沈阳市供热管理办公室

3.建设地点:沈阳市市区内(和平区、沈河区、大东区、皇姑区)

4.工程规模:建筑面积250万平方米外墙保温改造

5.资金来源:政府资金

6.供货周期:以实际签订合同为准

7.招标范围:EPS保温板及外墙涂料采购

8.质量标准:执行国家标准

9.投标保证金:每标段10万元人民币

10.标段划分:EPS保温板共划分为六个标段,外墙涂料共划分为四个标段

二、投标人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生产企业(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2)注册资金要求:EPS保温板厂商:100万元及以上,外墙涂料厂商:1000万元及以上;

3)具有市级以上(含市级)检测部门出具的有效期内的产品合格检验报告;

4)其他相关资质证明文件。

三、报名及售招标文件时间地点和要求:

1.报名及出售招标文件截止时间:20150710日开始报名,20150714日报名截止。

2.报名要求:

1)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2)市级以上(含市级)检测部门出具的有效期内的产品合格检验报告(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3)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4)提供近三年内所投标产品的销售业绩(提供合同证明);

5)其他相关资质证明文件;

6)投标人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应具有与投标人单位签订的经人社部门认定盖章、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社会养老保险关系证明(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3.出售招标文件起止时间及地点:20150710-20150714日,每天上午830时至1130时,下午1300时至16:30时到沈阳市和平区南京北街109号(和泰运恒国际大厦A1008室)购买招标文件。

4.招标文件售价:每标段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费人民币500.00元,售后不退。

四、开标时间及开标地点:

20140730日上午900时整(北京时间)在沈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开标(沈阳市浑南新区世纪路1号二十一世纪大厦B座)。

五、联系方式:

招标单位名称:沈阳市供热管理办公室

    址:沈阳市沈河区大西路325号甲

人:时广宇

    话:024-22966615

  

招标代理机构:辽宁创一招标有限公司

详细地址:沈阳市和平区南京北街109 和泰 运恒国际大厦A1008

 (沈阳市和平区中山广场,医大口腔医院北面第二个黄楼)

邮政编码:110002

人:赵工

    话:024-22847877

    真:024-22850099

电子信箱:lncy_one@aliyun.com

 

辽宁创一招标有限公司

201507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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