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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高新区展厅展示设备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作者: 发布于:2015-07-10 17:38:0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大连港盛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受 大连高新区管委会办公室 委托,就大连高新区管委会所需 高新区展厅展示设备采购项目及其相关服务进行公开招标,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投标单位报名参加招标。
1. 招标项目名称、编号及其它主要内容
1.1项目名称:大连高新区展厅展示设备采购项目
1.2项目编号:2015-C(FW)-042
1.3项目内容:
项目内容:展厅展示设备 一批(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1.4采购预算: 117万元;
本项目设有拦标价,开标前三天公布,(报价超出拦标价的,按无效报价处理)。
注:1.招标文件中要求投标人须提供非进口产品,否则视为无效投标文件。
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
2.投标人不能只对本项目个别品目进行投标,否则将被视为非响应性投标而被拒绝。
2. 投标人资格条件
投标人除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2.1. 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的生产厂商或经销商;
2.2.投标人为经销商的须提供所投产品(LED、图形拼接控制器、电脑、中控服务器、功放音响)生产厂商的有效经销授权原件;
2.3. 外地供应商须具有在大连市工商管理部门注册的售后服务机构(非投标人分公司或办事处的售后服务机构须有投标人和售后服务机构之间盖有公章的委托协议)。
3.招标文件获取
3.1 报名要求: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单位携带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原生产厂家出具的LED、图形拼接控制器、电脑、中控服务器、功放音响的合法有效授权原件、外地供应商投标须具有在大连地区工商管理部门注册的售后服务机构;非供应商分公司或办事处的售后服务机构须有供应商和售后服务机构之间盖有公章的委托协议证明文件原件及复印件各一套(复印件须加盖公章),招标代理人将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初审(仅限于发售招标文件),初审合格后方可购买招标文件,详细资格审查以评标委员会审议结果为准。
3.2招标文件售价:3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如需邮购,请加付60元特快专递费。
3.3购买招标文件时间和地点:自2015年 7 月 10日起至2015年 7 月 17 日止,每天9:00—16:00(公休日、节假日和午休时间除外),在大连港盛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报名(大连市中山区三八广场盛世大厦1502室)。 发售。
4.投标和开标的时间、地点
4.1投标文件递交时间:2015年 7 月 31 日 08 时 30 分— 08 时 45 分。
4.2投标截止时间:2015年7 月 31 日08时 45 分。逾期递交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4.3开标时间:2015年7 月 31 日08 时 45 分。
4.4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大连市政府采购服务中心(地址:大连市西岗区迎春路2号大连市人民政府行政服务中心,南石道街动物园入口处),一楼大厅第 7 投标受理。
4.5开标地点:大连市政府采购服务中心第 1 开标室。
 
招标人:  大连高新区管委会办公室  
招标代理机构:   大连港盛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大连市中山区鲁迅路35号三八广场盛世大厦1502室  
邮    编: 116001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二七广场支行  
帐    号:3400200219300219694(递交投标保证金账号)   
联 系 人:  孙鹏  
电    话:  0411-82707229 
传    真:  0411-827170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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